一、消费者购买消费电子产品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
(1)购买消费电子产品一定要到正规的大商店去购买,购买时索要发票,要求商家认真填写三包凭证。
(2)购买时要注意生产厂家宣传海报,要注意厂家为推销商品所做的承诺,要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核对所购商品是否与商家宣传和说明书所介绍过的功能、性能、寿命等指标相一致,若不一致可向工商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依据消法39条要求赔偿。
(3)购买电子商品后要注意一定要核对产品的真伪,如果买到假货、走私货、使用过的产品,要保全证据,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要求经销商双倍赔偿。
(4)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要求销售者在说明商品时一定要说明售后服务的解决方案和维修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 消费者购买电子产品后出现质量问题时应注意的问题
(1)当消费者所购电子商品出现很明显的质量问题(不是人为损坏),在7天和15天内直接找商家进行退换,不需要先去进行所谓的鉴定,但双方有争议的除外。商家规定商品出现问题,一律要由消费者先行到生产者的鉴定部门鉴定后,凭鉴定报告再退换机,此项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消法24条。
(2)商品出现质量问题15天之后到厂家所提供的维修点去维修,如果经营者提供的维修点不存在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维修,可要求销售者免费为消费者进行调换,除三包规定有特殊说明的,退换机是整包装退换,包括配件同时换新机。
(3)当消费者与经营者就产品故障有争议时可到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如果鉴定是人为损坏,鉴定费由消费者支付,如果是产品质量故障,鉴定费由经营者出具。另外,也可以向中国电子商会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专委会投诉,网上投诉网址(www.315ts.net)。
(4)消费者因电子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向行政部门举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生产者、经营者承担精神和财产赔偿,生产者要承担举证责任。
(5)消费者购买电子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按三包规定两次维修后第三次出现质量问题换新机,规定中没有要求是同一故障或同一部件,不同的质量问题出现三次换新机。符合换机条件如果因经营者原因不能换,则可以退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除外。
(6)因质量问题换新机后三包规定要重新计算。如换机后在7天内再次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退机,如果在换机时没有约定,则按原发票退机,不得收取折旧费。
(7)有关折旧费的收取问题,当符合换机条件,经营者能提供换机,而消费者不愿意换机非要退时才产生折旧费的问题,其他的退机一律不得收取折旧费,在换机和退机中都不存在所谓的磨损费。
(8)关于消费电子产品软件的质量问题,当产品软件出现质量问题或存在瑕疵会造成死机、功能失效等故障,通过软件换版、升级、重新录入等软件维修算一次故障维修记录,两次维修后,第三次换新机。不是因为故障,生产者为产品增加功能、服务而主动为消费者进行软件换版、升级不应视为故障记录。
(9)三包规定明确规定,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退换机是由销售者负责,消费者直接找销售者办理,销售者不得以厂家不同意等原因无理拒绝或推诿。退换货后销售者可依法向生产者或维修者追偿。
三、 消费者在修理电子产品时应注意的问题
(1)消费者在三包期内修理消费电子产品一定要到有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资质认定的,厂家授权的特约维修点去进行维修。消费者注意,维修者应在大堂明示维修资质、三包规定、修理流程、收费标准。
(2)消费者维修时,首先要求维修者当面核实产品故障指出问题原因,不当面核实,由此引起纠纷由维修者负责。
(3)消费者维修时要求维修者提供相关登记维修单据,作为退换机的凭证,维修超过三包规定的时间要提供备用机,维修后要有维修记录和凭证并填写到三包凭证中去。
(4)消费者维修结束后要求维修者认真填写维修记录,写明修理内容、时间、换板换件等情况。凡不提供维修凭证的或虚假填写的,消费者可投诉举报。
四、 购买手机的提示
a) 手机产品说明书应明示手机电池的待机时间。待机是指手机在接入网络后的待机。手机电池应标注生产日期。手机电池发生爆炸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并根据人身和财产损害向生产厂家提出索赔。当手机电池发生鼓起或冒烟应立即停止充电和使用,并向经营者提出更换。
b) 当手机电池在三包期内,消费者明显感觉使用时间不足,可找经营者调换,经营者应通过仪器测试,证明电池容量满足标称值的80%,不满足予与调换,没有仪器测量则予与调换,不得推诿无理拒绝。
c) 在三包期内手机外壳因结构和材料因素造成外壳裂损或字迹不清都属于产品性能故障,应履行三包规定。
d) 关于换机的说明。换机时当手机后盖和电池为一体的,应手机主机和电池一起更换;换机时经营者不得以磨损包装等问题刁难消费者,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换机后手机三包规定重新计算,应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e) 关于手机退机事项的说明。7天之内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退机;符合换机条件,但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手机,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规格手机的,销售者应免费退机;符合换机条件,但销售者柜台暂时无型号同规格的手机,双方可协商换机时间,若无法就换机时间达成一致,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退机;退机时要连同电池等配件一并退货,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不得收取任何折旧费,不得以磨损包装等借口刁难消费者。
f) 关于折旧费的问题。只有当符合换机条件,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手机,消费者不愿意换机而要求退机时才产生折旧费问题。
g) 手机说明书中明示的功能出现性能故障都属于质量缺陷,都在三包的范围,消费者对手机说明书的功能若有疑义,如手机待机时间,照相功能象素等问题都可以到国家认证的检测中心鉴定。
h) 消费者有关于手机的真伪、质量、售后服务、争议咨询等问题发短信6286315获得解答。
五、 购买电脑的提示
a) 微机三包规定当微机主机和外设,出现性能故障表中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注:两次修理不一定是同一故障或在同一部件),第三次出现性能故障由销售者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新包装的微机,或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微机,换高于原产品性能同品牌的微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换机后三包重新计算;若以上换机条件柜台不具备,双方可协商换机时间,若无法就换机时间达成一致,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整包装退机,并按发货票一次退清货款。
b) 笔记本电脑同样适用以上条件。笔记本电脑死机或主要部件出现故障同等算一次故障;主要部件包括光驱。
c) 生产厂家在产品说明书中对三包的解释,不能作为执行三包的依据,违反消法和三包规定的解释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d) 笔记本电池属于笔记本外设电源,三包期一年,三包期内当充放电容量低于标称容量80%,符合调换条件,按三包规定二十条二十一条执行。
e) 数码相机的三包责任在电脑三包规定有明确规定,生产厂家、销售商、维修者都必须按三包规定承担相应责任,生产厂提供三包凭证,建立三包期内相应的售后服务网点(取得资质),不能提供维修,负责退换。两次故障维修后,第三次出现故障的,销售商负责退换机的责任。
f) 数码相机的故障表述见电脑三包规定附件3第13项,特别指出数码相机专用电池三包期一年,当照相的照片数量低于说明书和宣传的数量说明电池充放电量不足,电池质量有问题,应找经销商调换。判定标准是标称容量的80%,由经销商举证。
g) MP3、MP4产品属于电脑外接功能扩展卡,三包期一年,不能正常工作属于性能故障、质量问题,按电脑三包规定执行,不能及时修理由经销商退换。
h) 电脑及外设等IT类产品有争议可以到第三方检验机构鉴定。
六、 购买平板电视的提示
a) 在购买平板电视时一定要关注高清和标清的认证标志,认证机构对认证结果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b) 平板电视一般都是16:9比例,现阶段播放的电视节目和有线电视都是4:3的比例,使用16:9平板电视看会产生变型。比较适合看DVD和刚开播的央视高清影视频道。
c) 有些平板电视号称高清,但是电视机本身并不具备显示1920*1080的物理分辨率,只是把央视高清影视频道播出1920*1080的图像,经过处理以低的物理分辨率显示出来,实际仅接收1920*1080的信号,显示的时候就不是1920*1080了。
d)消费者在购买平板电视,不仅关注高清,还要注意几项影响平板电视画质的关键指标,等离子电视主要看色彩显示、对比度和亮度,液晶电视主要看响应时间、可视角度,以及亮度、对比度、分辨率等。
e)平板电视的生产厂家应将电视的使用寿命,平均无故障率等直接关系使用信息告知消费者,消费者享有知情权。
f)在新的平板电视三包没有出台之前,各省出台的地方三包和生产者、经销商承诺的三包期将作为现阶段平板电视的三包期限。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正在制定平板电视售后服务标准,将明确规定平板电视的三包期。
来源:315消费电子投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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