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民众评51枚金牌(二)

作者:陈锦缘 发表:2008-08-26 07:30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1个留言 打印 特大

对于本次奥运会,看中国记者采访了自由职业者张辉。他认为,虽然中国取得51枚金牌,位居金牌榜榜首,但这并不能代表中国国力的强大,更不能证明共产党统治的成功。将体育成就归功于政党,领袖,这是专制体制舆论控制的结果。此次奥运从体育方面来看比较成功,但是给人感觉特别压抑。而且投入过大,把强身健体的体育办成了以追逐金牌为目标的"金牌体育"。

金牌数量第一不证明中国国力的强大

张:我想说,金牌总数第一,做为一个普通的中国人应该高兴,但是这个金牌数量和他的国力没有关系。因为中国的这个体育体制是政府包办的一种体制,要消耗纳税人的很多税款。

专制体制下的体育和民主国家的体育,他体制不一样。比如说中国政府,他用政府体育来对抗其它国家的民间体育。其它国家是联赛机制,很多选手都来自民间。他体育的主办人,体育的力量都是从民间社会激发出来的。而中国的这个体育、金牌,他来源于政府的长期培养和巨大的资金投入,还有其它多方面因素。从来源看,他来的方向不一样。所以说金牌数量的多少,不能证明国力的强大,只能证明中国政府的力量大于国外民间的力量。这也是专制体制的一种特性。

历史已有先例,金牌多少不能代表政权强盛

金牌的数量和统治能力没有必然联系。当初历史上有很多经验,比如法西斯德国,前东德,还有前苏联。他们都拿过金牌总数第一,但是最终证明他们是脆弱的。金牌多少不能决定这个国家是不是合法有效,是不是在合理统治管理这国家,这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它不能代表政权的合法性或是正确性,也不能代表他的管理能力。

取得金牌应该感谢党?

很多中国百姓公民心理上有这么一种倾向,这种倾向在专制国家是一种普遍现象。把功劳归功于政府,归功于政党、领袖,这是专制体制长期教育的结果。体制对于社会意识形态有决定性的作用,可以说,国民性格来源于制度。这个不能怪罪中国老百姓的愚昧,只能怪罪这体制的不正确,政权的荒谬。

人权未见改善

人权改善最主要的表现就要看公民有没有表达的自由。从目前看,奥运期间设定三个示威游行场所,还没有游行示威落实的报导,据我了解还没有一例。这里面肯定有问题。有些来自高层的意见,或来自政府人员具体操作的失误,或是法律制度的缺失,使示威游行到目前还没有成功过,这是对表达自由的伤害。再一个,很多的民主人士、异议人士奥运期间被警告:不要出城,不要去北京,这对公民自由也是种伤害。所以,从目前看,中国人权的改进还看不到希望。

QQ群遭到封杀

海外的一些网站,像美国之音、BBC有解禁,但是同时国内的很多网站都遭到了全程的封杀。再一个QQ群也遭到了大面积的封杀,而QQ群是中国公民交流的非常主要的网络平台。

之所以封杀网络是这种体制的惯性使然。谁也拿这种体制没办法,包括胡锦涛、温家宝。中国被这个机器牵引着,每一人都被这台机器牵引着,这台机器往哪裡去,谁也说不清楚,胡锦涛也说不清楚,温家宝也说不清楚,甚至共产党也说不清楚。

压抑的奥运会

作为一个体育赛事来说,从表面上来看它是非常成功的。开幕式也做的很漂亮,打破世界纪录也很多,单说体育赛事来说,大家认为奥运会本身是成功的。但是普遍的感觉,人们认为这个奥运会开办的非常压抑,全民包括政府官员,很多地方官员都处于一种紧张状态,这个奥运会实际上就搞成了一个政治运动。

投入太大

我认为这次奥运钱花的非常多。因为我知道有些乡村里的孩子,还有很多孩子上不起学,没有教室,那个体育设施也非常落后。据说还有孩子自己制作篮球,羽毛球,自己製作一些体育设施,连买都买不起。但是政府却花上那麽几千个亿去办奥运,应该把这个资金向弱势的群体进行一些分流,这样比较合适。不搞金牌体育,而是以公民健康,强身为基础的体育,但是现在做的有点反了。


来源:看中国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欢迎给您喜欢的作者捐助。您的爱心鼓励就是对我们媒体的耕耘。 打赏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