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读者问:
尊敬的刘律师:我于2006年12月拿的绿 卡,然后律师帮我用(随后追随)美国移民法的FOLLOW-TO-JOIN概念于2007年1月透过移民局I-824申请方式去申请我儿子16周岁。 3月份收到批准书,上面有广州领事馆的英文字。但到现在近一年了,我没有收到任何信件,律师让我到广州领事馆去找,但我们去广州找不到。申请批准信上申请 人是我,受益人也是我的名字,这样正确吗?还是受益人应该是我儿子的名字,还是必须自己把信送到中国广州领事馆?因我的律师说等、等、等,没有别的办法, 我该怎么办,是继续等?盼您能给予解答。谢谢!
刘汝华律师答:
1、你律师为你申请I-824的做法是正确的;按照正常的程序,移民局在批准你的I-824申请后将批准书转往美国驻广州的领事馆;但由于I-824申请 程序存在着天生的缺陷,美国领事馆往往只是接到移民局的非常简单的信息,很难立桉,也不知道如何和在中国的当事人联系,因此此类桉件经常搁置一边,直到当 事人来信查询;
2、你现在不能再等待下去;你或你的律师必须主动和美国领事馆联系,领事馆会指示你或你的律师需要做的事项;希望你和家人早日团聚;
3、最近美国国务院(Department of State)发出通知,对I-824申请桉件进行重大变革,从今年开始,移民局不再直接将I-824批准件送到美国驻海外领事馆,而是将此类桉件送往全美 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由该中心立桉编号,通知当事人在美国境内交签证费,做经济担保,然后再送到海外领事馆。这样一来,有类似桉件的当事人可以松一口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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