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破空:田文华或遭杀人灭口

作者:陈破空 发表:2009-01-02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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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中共当局出台三鹿奶粉受害婴儿赔偿方案:由22家责任企业,出资11亿元人民币,其中,现金赔付9亿,赔偿基金2亿。近30万全国受害婴儿中,死亡者每人获赔20万,重病者每人获赔3万,普通患者每人获赔2000元。

方案出台后,受害者家属大呼不公,纷纷表示"不能接受"。不公平,首先在于赔偿金额太少:20万,不过是一个普通意外死亡者的保险和赔偿金额,死于毒奶粉的婴儿,系人为加害,性质恶劣,影响巨大,岂是区区20万所能打发?

至于重病者仅获3万元,连护理费都远远不够,更莫提超常的精神损失;对仅获赔2000元的一般患者,家长怒道:花两千块钱就想了事,把我们的孩子当要饭的(乞丐)!

不公平,更在于形成赔偿方案和决定赔偿金额的过程中,根本没有消费者和受害者的参与,"根本没有问过受害者",受害者家属气结至极,纷纷表示要入禀法院,尽管,法院大门早已被堵死。

按常理,有人因商品受害,循法律途径解决,聘请律师,入禀法院;有关赔偿方案,不管诉讼双方如何控辩,最后都由法官裁定;如果需要专业鉴定,法院自会聘请或委任专家进行;如此获得的赔偿方案,才能最大程度地体现公平与公正。

三鹿奶粉受害者赔偿方案和资金,据称出自22家责任企业;这些企业的背后,是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该协会的背后,是卫生部。代替法官和法院的,也是卫生部,由"卫生部出具医学鉴定证明,论证问题奶粉赔偿方案。"

之前,就在受害婴儿家长纷纷把诉讼和索赔矛头瞄准三鹿公司时,却有人让三鹿公司悄然进入破产程序,甚至不顾有其他企业收购和重组三鹿集团的市场行为,有意使原告失去诉讼对象。操纵这一切的幕后黑手,究竟是谁?

早有律师代理毒奶粉受害者,依法索赔,但全国各地法院,均拒绝受理。联想到三鹿毒奶粉案发之初,河北当局就对全省律师下达封口令:不得为毒奶粉受害者代理官司。当时,有人解读,那是河北地方当局一手遮天的行径,如今真相大白:杜绝法律解决,原是中央政府的旨意。

封锁法律诉讼之路,不仅针对受害于毒奶粉的婴儿家长、而且针对四川大地震中受害于豆腐渣工程的学生家长。这种针对特定群体统一关闭法院大门的做法,只能出自中共中央政府。事实正是如此,被家长质问得无言以对时,不少法官坦白:中央政府对各地法院发出内部通告,要求不得受理任何此类案件。

好一个"依法治国"!原是拿来唱的,不是拿来兑现的。

迹象显示,中共高层,试图形成另类"中国模式": 对于诸如毒奶粉和豆腐渣工程等重大公共事件,堵死法律途径,而由政府一手包办。法律问题,政治解决。

一般人以为,这类事件,原本是企业责任,或者是地方官员责任。中南海竟大包大揽,令人疑窦丛生。如此做法,除了口中所念的"社会稳定"(实为政权稳定),对中共高层,究竟益处何在?要知道,以政代法,以党代商,集毁誉于一身,对当权者而言,风险极大。罔顾法律,公然废弃法治,更留下历史污迹。

莫非另有隐衷?正如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被捕前所言:"如果你们拿我开刀,我就把这个脓包挤破,我要向全世界报导问题。"

原来,毒奶粉的始作俑者,不只是三鹿集团。如果受害人打起官司,层层追究责任,站到被告席上的,恐怕就不只是三鹿集团当家人,还有石家庄政府、河北当局,以至于,中共中央政府。中共高层的具体责任,极可能是:为了奥运会,亲自下令封锁毒奶粉丑闻,拖延之下,令更多婴儿毙命于摇篮。(毒奶粉丑闻,案发于奥运前,严重于奥运期间,全面见光,则是紧接在奥运之后。)

据此推断,田文华的命运,极可能是:被诱骗争取"宽大"和"轻判",开庭时"只讲自己,不讲领导";但随后就遭杀人灭口。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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