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这条快讯:邓玉娇的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
欣屏 荆楚网 2009年05月26日
5月26日晚,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经公安机关审查,决定依法对"女服务员刺死镇招商官员"的犯罪嫌疑人邓玉娇的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
据了解,受邓玉娇亲属委托,邓玉娇代理律师汪少鹏、刘钢于5月25日向巴东县公安局提出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鉴于邓玉娇具有自动投案情节,对其采取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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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已回家?"未获证实。"监视居住"在现实中也有不在家里执行的很多例子。
"邓玉娇是不是已回家?"正确的答案是,她应该果真已回到自己家里,而不是被幽禁在其他地方。目前谁能证实她已回到家里?否则就是假消息。
无论如何,处理此类案子应该公正务实。
来源:看中国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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