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实施新规:跨国婚姻中介不得营利

发表:2009-08-01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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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移民署宣布,从8月1日开始,所有跨国婚姻中介不得再有营业行为,民众只能透过非营利的合法公益团体介绍跨国婚姻。

台湾移民署说,当局在去年8月1日修正移民法,给予既有从事跨国婚姻的公司商号1年的缓冲期,到今年7月31日届满。

新规

从8月1日起,所有台湾公司或商号"都不得再从事跨国、跨境婚姻媒合",即业者不能再做外国或大陆配偶中介的"生意"。

新法规定,台湾街头如果再出现"某国新娘"、"大陆新娘"的招牌或小广告,业者都可能被处以新台币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不少台湾男性经常前往中国大陆,越南和印尼等东南亚国家相亲和娶妻。部分原因是一些台湾女性以事业为重,常推迟结婚时间,甚至选择单身。

BBC记者说,跨国婚姻中介在台湾的生意非常火红,单身男性为了找到外籍新娘,得向中介支付高达9,000美元的介绍费。

弊端

不过,台湾移民署决定修改有关移民法。台湾移民署说,修正这项移民法,主要是为了根除以往民众到其它国家和地区花大价钱"相亲、娶妻"产生的弊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有些跨国婚姻中介业者甚至在电视上搞广告真人演出,民众相亲前,还可以在电视频道上先"选亲"。

一些台湾妇女团体指责这种作法无异于买卖外籍新娘。

但是,部分台湾人花高价娶了外籍配偶后,夫妻双方吵架时,男方会说"你是我花大钱娶来的"等具有鄙视意味的话。

台湾移民署官员说,修正后的法规,可以有效落实两性平权,改善台湾形象。

目前获台湾移民署许可的、可合法经营的公益法人共有11家。这些法人机构只能收取必要的开支,如机票费、住宿费等,不得另外收取佣金。




来源: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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