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同意男友拍摄
检方材料显示,2006年6月,年近七旬的河南某音乐学校教师、演奏家娄某,在教学过程中认识了学习古筝的学生张某。之后,他带著张某一起来到北京参加演出。双方经过一段时间接触后,娄某便给张某在西城区租住了房屋,经常同居。
贾某是新街口一家二手电器行的销售员,已47岁。张某在购买东西时和他认识后,二人很快便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
后来,贾某偶然发现女友与老师保持不正当关系。于是,贾某要求张某拍下两人在一起的录像做证据,以备与娄某分手时索要分手费。张某表示同意。
随后贾某先后两次偷拍下女友和老师发生关系的画面。
男友威胁公布录像
2007年2月,贾某谎称自己是张某的小姨夫,是东北一家报纸记者,称“张某曾试图服药自杀”,要求娄某承担责任。2007年6月,贾某和娄某见面,称张某的母亲生病,如果娄某不交出6万元,就把此事登在媒体上。
几天后,娄某给了贾某2万元。贾某继续威胁要在网上公布性爱录像,甚至威胁要将光盘交给其家属,强迫其出具一张4万元欠条。
2008年7月,贾某被民警控制。
此外,贾某于2004年还曾在辽宁先后两次入室盗窃。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和盗窃罪两罪并罚,判处贾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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