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公安副局长被下属实名举报“一举成名”

作者:骆亚 发表:2010-02-02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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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百度上举报原帖,现在已经被删除(网络截图)

1月28日网络上出现了公安系统的一份骇人听闻的实名举报材料,二天后相关的新闻犹如狂风中的烈火迅速燃遍中国大大小小的网站,其间虽然也发现有一些相关帖子被删、被封,但强劲的蔓延势头早就远远盖过这一点点灭火剂。去年8月刚从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局长被任命为汉中市公安局副局长汪广赋,新年元月底就因自己三名下属的举报而“一举成名”。

陕西省汉中市公安系统的三名干警包括现任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纪检委书记、一级警督刘继全,现任汉中市公安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特勤大队副大队长、二级警督李树信;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法制科民警、二级警督尚志,联合实名举报自己的上司、汉中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汪广赋徇私枉法、包庇放纵犯罪、贪污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伤天害理、坑害百姓等。

这份未完待续的举报材料全文8千多字,通过10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包括聚众赌博案、强奸幼女案、黑社会报复案、经济犯罪案等的举报线索,以“证明”汪广赋从2003年11月至2009年8月任职汉台分局局长期间的7大方面的严重问题,内容详尽。不少人阅读后都表示不像捕风捉影,甚至可以说是让人不容质疑。

其中7大问题包括第一,关于汪广赋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的问题;第二、关于汪广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三、关于汪广赋徇私枉法,包庇犯罪的问题;四、关于汪广赋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问题;五、关于汪广赋作风霸道,独断专行,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问题;六、关于汪广赋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超标购车的问题;七、关于市委组织部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领导干部的有关规定的问题。

举报人刘继全、李树信、成政江还表示他们已经在去年的10月29日用特快专递向中央的有关领导分别寄去了举报材料,但至今未见回音。这次他们再度以实名举报,恳请有关的领导彻查汪广赋的腐败问题,给汉台公安分局500余名公安民警和汉台54万群众一个满意的答覆。

记者致电汉台分局局纪委,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刘继全不在,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回来。记者询问刘继全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该工作人员说他不清楚。记者问你这里不是纪律检查委员会吗?他说他只是一名普通工作人员而已,目前此案正在调查之中,其他的就不清楚了。记者问刘继全现在是不是正常上班,有没有碰到问题?他赶紧说,“没问题”。

记者致电汉台分局法制科,李树信也不在,记者询问接电话的女士李树信举报材料是否属实,该女士赶忙撇清说,我跟他不是一个办公室的,我是其他部门的,刚好有事路过,对这个不清楚。记者还多次致电汉中市公安局城管特勤大队寻找另一位举报者,但该办公室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撰文对三人举报结果进行了大胆推测,他说:“如果说被举报的问题属实的话,那汉中市的纪委、组织部、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部门的领导无疑有失察之嫌,并对目前汉中市纪委的调查,表示难以乐观,他大胆猜想汉中市纪委调查的结果可能是:举报问题不属实。最后以三名举报人动机不纯、举报领导干部不通过组织而直接上网,违背党纪,对举报人给予处分。最坏的结果则将反映问题的三名干部治罪。”

有网友则指出中共正面临绝境:“反腐亡党,不反腐亡国呀。真是难于取舍。”

附举报材料全文:

汉中的黎明在哪里(绝对精彩)

举报人:刘继全,一级警督,系陕西省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民警,历任公安汉台分局原南大街派出所所长、分局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安汉台分局党委委员、纪检委书记。

举报人:李树信,二级警督,系陕西省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民警,历任公安汉台分局经侦队队长、老君派出所教导员、铺镇刑警中队队长、鑫源派出所教导员,现任汉中市公安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特勤大队副大队长。

举报人:尚志,二级警督,系陕西省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民警,历任公安汉台分局看守所副指导员、副所长职务、戒毒所所长、现在汉台公安分局法制科民警。

被举报人:汪广赋,男,53岁,2003年11月至2009年8月任陕西省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局长,现任汉中市公安局副局长。

我们是从警三十多年的公安民警,今冒着生命危险向您举报汪广赋在2003年10月至2009年8月任公安汉台分局局长期间,徇私枉法,滥用职权,作风霸道,独断专行,包庇放纵犯罪,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违反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超标购车公车私用的规定,把党和人民给的权利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强行阻止刑事案件的依法查处,伤天害理,坑害百姓,受害群众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现将我们掌握的汪广赋的违法违纪问题向中央领导举报如下,恳求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因为省、市某些领导从中包庇,长期得不到查处,我们强烈要求中央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惩处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内部的蛀虫。

一、关于汪广赋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的问题

2005年8月11日上午14时许,群众举报,汉台区铺镇师家坪小学暑假期间学校内有60余人开车携带枪支、军刺、砍刀站岗放哨,聚众“支锅”赌博,要求公安局查处。接警后局长汪广赋安排分管刑侦的副局长赵云龙,率领刑警大队长王汉斌及各刑警中队刑警70余人,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抓捕行动,驱车赶往聚赌现场,当场抓获聚赌人员张小山,郝强,蒲飞,杨成,王军,王亮等40余人,收缴赌资60余万元后下落不明。聚赌人员中有刑满释放、解除劳教、负案在逃、吸贩毒品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从聚赌人员(城固县人)的身上收缴海洛因39克,下落不明,查扣聚赌人员使用的车辆49辆(其中无牌照车4辆),从车内收缴的有土枪、砍刀、军刺等凶器,查扣聚赌人员使用的小轿车车牌号如下:陕F11311,陕F10171,陕F03428,陕F28665,陕F21655,陕F19508,陕F21949,陕F07873,陕F11008,陕F28912,陕F22595,陕F1641,陕F29110,陕F21510,陕F19159,陕F1920,陕F13958,陕F08776,陕F21755,陕F30968,陕F26983,陕F21552,陕F28032,陕F10865等三十余辆,其余10多辆被说情放走。2005年8月13日,对聚赌人员张小山,郝强,蒲飞,杨成,王军,王亮刑事拘留,后分别于同年8月21日,将张小山,郝强,杨成释放,同年8月25日,将王军释放,同年8月30日,对蒲飞,王亮释放。此案属刑事案件,因聚赌人员黑恶势力与汪广赋在经济上有密切的关系,汪广赋滥用职权,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对此案该立案的不立案,该追究法律责任的不追究。汪广赋私自决定对聚赌人员每人罚款5000至1万元,对聚赌人员查扣的车辆,每车罚款5000元,对持有海洛因的城固县人罚款1万元(海洛因下落不明),并且均没有给受罚人出具任何罚没票据,没有依法上缴国库,全部罚款落入汪广赋的“小金库”,供他个人买官挥霍。广大民警说这次抓赌是一场“演练游戏”。此案没有依法处理,放纵了聚赌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现在这些黑恶势力仍在社会上逍遥法外,无恶不作,为非作歹,继续设赌护赌,严重扰乱了汉中的社会治安稳定。

二、关于汪广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

2004年3月9日晚8时许,南郑县大华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李大华之弟李晓忠(南郑县工商局大河坎工商所干部)等人,在汉中市汉台区云河歌城给其妻吴恒过生日,醉酒后李晓忠、李凯等人寻衅滋事,嫌服务不到位,与歌城服务员发生口角,经劝解后离开歌城。当晚11时30分,李大华指示司机樊汉奎纠集仲良、刘志华、许小军等黑恶势力及社会闲杂人员等15余人,手拿洋镐把、钢管、砍刀,乘坐小车5辆,疯狂的冲进云河歌城,打砸了云河歌城的音响设备等财物共损失价值6万余元,打伤砍伤歌城工作人员7人(重伤2人,砍断保安刘丹的一只胳膊,颅脑凹陷,经法医鉴定为6级伤残。打破保安王磊的脾脏及身体多处受伤,经抢救治疗,经法医鉴定为7级伤残。还有多人受轻伤)。李晓忠、李凯、樊汉奎这帮黑恶势力人员打砸后逍遥的全部逃离现场。分局东大街派出所、巡警队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走访调查,初查后,汉台分局党委成员们认为案情重大,要求成立专案组,以黑恶势力性质重伤害案立案侦查,会议决定由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赵存和任组长,原刑警大队教导员何文江任副组长,原刑警7中队队长罗克强任副组长,抽调民警10余人,夜以继日,加班加点拉网式的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仅用一周时间,将涉案的黑恶势力人员基本查清,收缴了作案工具,三菱越野汽车及从车上和事发现场提取的打砸凶器洋镐把12根、钢管3根、砍刀1把,获取了足够的证据,2004年3月12日对樊汉奎刑事拘留。

汪广赋滥用职权,撤销了专案组,汪广赋指示,让刑警七中队队长罗克强把案件移交给东大派出所张书明等人调解处理,2004年4月12日对刑拘的犯罪嫌疑人樊汉奎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后至今取而不审。这起伤天害理的重伤害黑恶势力案件至今不了了之,在汪广赋的“协调”下给受害人赔偿了部份损失,百姓受害,黑恶势力人员逍遥法外。此案的处理结果引起了公安机关内部广大民警及群众的强烈不满,个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指责汉台公安执法不公,充当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三、关于汪广赋徇私枉法,包庇犯罪的问题

1,2004年9月23日14时许,汉中市审计局审计处处长刘义成,男,40岁,大学文化,醉酒后无证驾车,行至汉台区陈家营十字口闯红灯,交警高强、赵劲松、买继华纠正其违章,让刘学习交管法规并依法扣车,刘义成强行驾车离开现场,被3名交警上前制止,刘义成蛮不讲理,辱骂殴打交警,致高强头部软组织挫伤,颊粘膜擦伤;赵劲松头部软组织挫伤;买继华左面部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3名交警的伤情均为轻伤,此案由北关派出所立案查处,2004年9月24日,分局带班领导、纪委书记刘继全签发刑事拘留证,以涉嫌暴力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罪,对刘义成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行紧张地调查取证工作时,在刘义成拘留的第四天,汪广赋强令放人,终止此案的调查取证工作,要对刘义成取保候审,在办理取保候审法律手续时,法制科案件审核民警尚智查阅了案件材料,提出意见,认为刘义成打伤执勤民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此案应提请检察院批捕刘义成,如果检察院不批捕的话须说明原因,再对刘义成取保候审也不迟,法制科案件审核民警尚智拒绝在取保候审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惹怒了汪广赋局长,汪广赋说不要法制科的意见,强行指令副局长余少珠签字,违反办案程序就把刚拘留四天的刘义成取保候审了,此案至今不了了之。此案在人民警察队伍中和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警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极大挫伤了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2,汪广赋滥用职权强行阻止以下4起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

1)、2007年6月,陕西浩晟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法人郑贤桂将汉中军分区司法路两旁的营业房以租期14年、租金1140万元出租给温州商人钱成春,存在巨额偷逃税金的问题。民警们严格依法办案,传唤了当事人钱成春、金福海等人,获取了证言及出租房合同,深入到汉中地税局收集了郑贤桂为了逃税,将合同标底变小(1140万元变为142万元),租期缩短(14年变为5年)的租房假合同,足够的证据证实郑贤桂偷逃税金200余万元。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党委委员、主管经侦的副局长苏永福,按照律程序批准经侦大队的民警陈某等人立案侦查,苏永福催促经侦队尽快把郑贤桂传唤到案,查清案情依法处理。此事惹怒了汪广赋,汪把苏永福叫进了他的办公室,给苏施加压力,说不要再追究此案了,苏仍坚持严格依法侦查到底,传唤郑贤桂到案。苏再次惹怒了汪广赋,汪叫苏永福回家“休息”,汪变相的叫苏永福停止执行职务。苏永福想不通究竟错在哪里,为坚持依法办案竟落了个停职的下场,即向上级有关领导如实反映,但是没有引起上级有关领导的关注,更没有依法查处。

2)、2006年12月28日,经侦大队会同市质检局在汉中市民主街“茅仙牌”酒系列专卖店,侦查假茅台酒案,并从店主季亚利、候晓宏居住的明珠小区住宅查获假茅台酒28件336瓶,经委托贵州茅台酒厂鉴定为假酒,涉案总价值16万元,(还未计算已出售部份)此案已立案侦查。经侦大队组织警力正在开展侦查工作时,汪广赋给经侦大队长打招呼。致使这起危害人民健康,涉及面较大的假茅台酒案刚露出水面,就不让再查了。此案至今不了了之。这其中必定存在腐败问题。

3)、2007年1月31日,分局经侦大队会同汉台工商分局查处窦文胜(西安人,暂住汉台区民主小区14号楼)等人,冒充盘龙制药集团驻汉办事处的名义,在汉中非法销售药品,涉案总价值100余万元(当场查获的药品价值30余万元),已立为非法经营药品案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窦文胜、刘小节依法刑事拘留。经侦大队正在进行紧张的侦查时,汪广赋把经侦大队长叫进办公室谈话,强令放人,终止侦查此案,导致刘小节没有执行刑事拘留,随后又对窦文胜取保候审,此案至今不了了之。这其中必定存在腐败问题。

4)、2005年春节前夕,经侦大队在汉中邮政大酒店查扣北京人一辆奔驰牌走私小轿车(套牌车),办案人让车主回北京拿齐该车的合法证照手续来领车。案件正在调查中,汪广赋给经侦队长施加压力,不让追查了。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汪广赋又强令办案民警将车让在西安做生意的汉中人李强开走,不知李强与车主是什么关系?民警纳闷车籍未查清,当事人没有来领车,走私违法车为啥叫与此车毫无关系的李强领走?猫腻何在?这其中必定存在腐败问题。无人敢问!

3、包庇犯罪,不依法移交案件。

2009年4月29日,二炮驻汉96501部队(师级单位)后勤部副部长李鸿(男,1970年5月出生,少校军官,军官证号:炮字第20033)与介绍教唆卖淫团伙头目衡阳相识后要出资2000千元嫖奸处女,经衡阳等人介绍引诱,李鸿在三国大酒店客房内奸淫了张X(女,13岁,汉中某中学初一学生),李鸿给衡阳2000元。

2009年5月9日,二炮驻汉96501部队后勤部李鸿电话联系衡阳还是出资2000元再找一个处女,后经衡阳等人介绍引诱,李鸿在国贸大酒店客房奸淫了李XX(女,12岁,汉中第九中学初一学生),李鸿给衡阳2000元。

李鸿奸淫两名幼女李X、张X后,严重摧残伤害了段、刘二人的身心健康,导致其二人无法到学校读书。段刘二人的父母得知其女儿被李鸿糟蹋奸污后,迅速到汉中第九中学找学校领导,该校领导认为事情重大,立即和两名学生家长等人到公安汉台分局报案,此案由刑警大队重案四队侦查审理,查清了全案的事实,依法对介绍卖淫团伙头目衡阳逮捕起诉。军官李鸿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奸淫幼女罪,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李鸿的犯罪行为应依法移交二炮驻汉96501部队保卫部门及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重案四队办案人员按照汪广赋的指示,对李鸿奸淫两名在校幼女的违法犯罪案件至今没有移交给96501部队保卫部门和军事检察机关。汪广赋让分局分管刑警工作的副局长赵云龙牵头调解处理,这起刑事案件怎能调解处理?贵州习水也发生了嫖奸幼女案,都对嫖奸人判处了七年有期徒刑,汉中为什么对此案不依法移交军队检察机关?两名受害女学生家长要求赔偿受害女学生精神损失100万,部队只出30万。汪广赋局长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包庇现役军官李鸿的犯罪行为,为啥不移交部队,原因何在?这是公正执法吗?是执法为民吗?这是一名公安局的领导干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执法理念吗?这就是汉中市委组织部2009年8月21日考查提拔的汉中市公安局副局长汪广赋的所作所为!!!

4、2005年9月初的一天晚上,二炮驻汉96501部队,团级军官熊朝轩在汉中天台大酒店内设的美容美发厅嫖娼,因嫖资问题,团级军官熊朝轩与美容美发厅小姐等人发生争执后离去,四天后团级军官熊朝轩暗示部队警卫战士11人身着便装,手持棍棒,疯狂的冲进天台大酒店内的美容美发厅进行打砸,美容美发厅老板李惠敏等人出面制止,李惠敏(男,36岁)被警卫战士11人打死。此案应移交二炮驻汉96501部队保卫部门依法处理,后汪广赋局长决定由刑警大队调解处理了,汪广赋的行为违反了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包庇了团级军官熊朝轩的犯罪行为。此案件为啥不全部移交涉案的团级军官违法犯罪案件材料,案件的背后又存在哪些奥秘?二炮驻汉96501部队为此案出资50万元让汉台公安分局摆平此案,但分局实际只给死者李惠敏家属赔偿30万元,还有20万元被汪广赋等人私分。

5、2006年10月6日凌晨,雇凶伤害犯罪嫌疑人戴红莉(男,35岁,汉台区张万营村3组,89年因抢劫被劳教3年)因经济纠纷问题,伙同他人持刀在汉中市中心广场将李涛砍伤(重伤),又将过路行人易飞无故砍伤(重伤)。2006年10月13日汉台公安分局重案三队对戴红莉刑事拘留,同年11月20号,汪广赋亲自签字违法对戴红莉取保候审,此案至今不了了之,原因何在?这其中必定存在腐败问题。

6、2009年2月27日14时许,入室盗窃犯罪嫌疑人刘顺群(又名刘群,女,27岁,家住铺镇27号信箱家属院),利用提前配制好的钥匙,偷开铺镇2号信箱刘汉兴家门锁后,入室盗窃现金5700元和金项链、金手链等总价值17666元的贵重物品。铺镇派出所破获此案后于2009年3月5日对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刘顺群刑事拘留,此案本应依法提请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同年3月30日办案单位将案件报分局法制科审核提请逮捕,但汪广赋不让报捕。4月4日,汪广赋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亲自签字违法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刘顺群取保候审,实际是逃避法律制裁,原因何在?这其中必定存在腐败问题。

四、关于汪广赋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问题

全国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中,党和政府为了保障一线公安机关的经费,每人每年下拨2万元办公经费,公安汉台分局共有民警500余人,2007年至2009年,3年政府共给公安汉台分局拨办公经费近3000余万元,汪广赋滥用权力从中截留克扣经费,给下属基层一线所、队每人每年只拨2000元办公经费,3年来共截留克扣政府拨给一线所、队的办公经费近千万元,汪广赋滥用权力随意开支挥霍办公经费,造成了基层所、队的办公经费紧缺,造成日常工作、出差办案、警车维修加油等无法保障,经费困难,无经费跨省外调查办案件,导致对有些重特大案件久托未决,长期不能结案,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为此科、所、队长在会议上提出办公经费紧张,日常工作无法运转的问题,汪广赋回答让自行解决,导致基层所队对一些案件以罚代处保障办公经费,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公正廉洁执法。2008年年终陕西省综治委、省统计局对全省107个县区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和安全感测评中,汉台公安分局位列全省倒数第三位,严重损害了汉台公安的良好形象。原分局政委高峰走访调研检查财务工作中发现,在2008年度汪广赋从办公经费中吃喝的票据近50万元,2009年度,全局无任何人公差出国甚至旅游,但出现3.4万元出国旅游的报销票据。分局各单位的一把手普遍存在无人敢监督的问题,党内监督在汉台公安分局只是一种表面形式而已。这是汪广赋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的结果吗?

五、关于汪广赋作风霸道,独断专行,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问题

2008年6月,汪广赋去省城西安拉关系回来,他让司机XXX拿了一厚沓票据,到本局财务室报帐,出纳李继华(女,54岁)坚持原则,把几十万元的票据一一的审核了一遍,并给司机说:“这一厚沓票据里面,有的票据不符合财务规定,不能报销”。司机给汪广赋汇报了李继华对部份不符合财务规定票据不能报销的情况后,出纳员李继华惹怒了汪广赋,汪马上找局办公室主任李春明说:“你去问李继华,财务工作还想干不想干,不想干了就到看守所去上班”,以此威胁财务人员。2009年8月11日,分局纪委书记刘继全在汪广赋提拔任用公示期间向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贺书田书面举报,要求对汪广赋任职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但是不了了之。

六、关于汪广赋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超标购车的问题

中纪委的文件在汉中贯彻不了,执行不通。汪广赋在任职期间一人乘坐3辆小轿车,公车私用。一辆丰田雅阁,一辆日产帕拉丁,一辆日产丰田路霸。这辆丰田路霸购于2008年12月29日,是汪广赋私自决定用近50万元公款购买的,汪广赋截留克扣政府财政拨给汉台公安分局一线单位的办公经费超标购买豪车,严重违反《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超标公款购车、公车私用的规定》和陕纪发(2006)24号文件规定。汪广赋在汉台公安分局任职期间也只是个高配的副处级干部,他有什么理由按照部省级领导的标准购置50万元的豪车享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应追究汪广赋的党政纪责任。中纪委制定的制度虽好,但在汉中根本落实不了,这是地方党委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吗?!!!

七、关于市委组织部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领导干部的有关规定的问题

汪广赋在汉中勉县公安局任局长期间,作风霸道,独断专行,徇私枉法,有法不依,执法不公,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把党和人民给的权利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汉中官场的风气太坏了,官官相护,互相包庇。2003年5月,汪广赋因民愤极大被勉县人大常委会罢免了汪广赋勉县公安局局长职务,时隔半年,市委组织部于2003年10月又任命汪广赋为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局长。(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规定:被人大常委会罢免的领导干部,不满二年的,不能担任领导干部)汪广赋被勉县人大罢免了局长职务,不满二年,为啥又到汉台分局当上了局长?并又于2009年8月21日任命为汉中市公安局副局长。

2009年8月初,汉中市委组织部在汉中市公安局政治部考察拟提拔的副局级领导干部,找公安汉台分局部份科所队长和分局党委班子成员了解汪广赋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汉台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继全向市委组织部田××、王××举报汪广赋利用职权徇私枉法,对几起已立案侦查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包庇袒护和违反党风廉政规定超标准购车;克扣截留公安办公经费给上级有关领导行贿的问题,要求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汉台分局未纳入财政专项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账户资金活动情况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对局属有关业务部门设立的小金库进行核查,都被上级组织部门领导否定。后分局纪委书记刘继全在汪广赋拟任为汉中市公安局副局长公示期间,给你和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寄去了举报汪广赋的书面材料,至今不见回音。尤其是此材料中反映的2004年3月9日黑恶势力打砸汉中云河歌城重伤害案和2005年8月二炮驻汉96501部队团级军官因嫖娼问题打死店主李惠敏的伤害致死案件都是汪广赋“抹平”的。

我们所反映的公安内部问题得不到有关领导的重视,当地老百姓和公安民警敢怒不敢言,怨声载道。今冒着生命危险向你举报汪广赋包庇犯罪,徇私枉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为此,我们汉台500余名在职公安民警和100余名离退休的老公安民警期盼市上领导能够予以重视,恳求在汉中汉台区掀起扎扎实实的打黑肃贪风暴,清除公安内部的蛀虫,还汉中一片蓝天净土。

(此举报事实材料未完待续)

举报人刘继全、李树信、成政江于2009年10月29日用特快专递向党和国家领导人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习近平、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分别寄去了以上举报材料,但至今未见回音。今举报人再次给党和国家领导人实名举报,恳请你们在百忙之中予以重视,以实际行动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彻查汪广赋的腐败问题,给汉台公安分局500余名公安民警和汉台54万群众一个满意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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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纪元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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