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地带的“黑客培训网站”

发表:2010-02-09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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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汉晚报》报道,中国警方查封了“国内最大的黑客培训网站”——“黑鹰安全网”,并且逮捕了网站的负责人。

据报道,整个案件开始于2007年10月。当时,湖北省的一个网吧受到黑客攻击和敲诈。

警方随后抓捕了三名犯罪嫌疑人,并且发现这些嫌疑人都是“黑鹰安全网”的成员。

形成产业

警方在2009年4月破获这一案件之后,又经过半年的准备,在2009年11月26日查封了“黑鹰安全网”,并逮捕了网站的三名主要成员。

网络专家表示,黑客牟利的方式多种多样。小规模的攻击,可以敲诈网吧和小型商业网站。规模大一点的,可以受雇充当网络打手,打击雇主的商业对手,收取报酬。此外,还可以刺探有价信息牟利。

由于这些利益的驱使,黑客培训也随之形成产业。

其实,“黑鹰安全网”并不是中国唯一一家所谓的“黑客培训网站”,也不是第一家受到警方搜查的此类网站。

淡化黑客色彩

一些评论人士指出,随着当局对黑客行为打击力度的增加,许多黑客培训网站开始淡化黑客色彩,强调自己“网络安全培训”的特征。

“黑鹰安全网”此前也形容自己是网络安全技术培训机构,并声称为全国多家门户网站培训输出过大批安全技术人才。

分析人士指出,许多这类网站都是在灰色地带行走,随时都有被调查和关闭的可能。

中国媒体报道说,查封“黑鹰安全网”是《刑法第七修正案》把非法提供黑客工具行为入罪之后侦破的第一起典型案例。

中国人大在2009年2月通过的《刑法第七修正案》定义的犯罪行为包括:“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

高科技犯罪

在北京的法律专家金小鹏在接受BBC中文网采访时说,他并不了解这起案件的具体证据,但是从法理上来看,应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是不是能给这个网站和相关人员定罪。

首先,要看嫌疑人所制造和传播的技术是不是只能用于犯罪,也就是说,他的软件是不是只能用于黑客犯罪。

其次,要看嫌疑人在传授有关技术时是不是明知对方要利用这个技术去犯罪。也就是说,是不是在有意协助犯罪。

最后,要看这个公司过去的经营是不是合法。

金小鹏说,高科技犯罪属于新型犯罪。在新型犯罪这个领域,在认定犯罪的构成和犯罪的性质等各个方面都有不同的认识。所以,通过这个案件可以为讨论同类型案件的犯罪界定问题提供一些有价值的思考。

来源: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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