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大火还少几个被告?

作者:五岳散人 发表:2010-03-04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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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大火过去了一年,可是每天走在北京三环路上时,那个巨大的地标建筑总是很能起到某种标志性的作用。这几天央视大火一事终于有了初步的说法,首先是造成经济损失1.6亿元,这事儿我们就不讨论了,涉及到算账的领域,旁观者都不算擅长,擅长这个的是统计局与其他部门。另外一件事是有二十多人被起诉,认为他们对央视大火负有责任。

在感叹执法部门的那种让嫌疑人“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的敬业精神之外,不免也稍有一点对其执法还不够细致的微词。您看,这次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当中,固然有因为职务关系而倒霉的,也有一些因为某些原因加入其中而倒霉的人在内。比如说唐智勇先生,他是将烟花由浏阳运至河北的浏阳三和物流公司法人代表,他手下的一名押运员也同时被诉;刘桂兰女士是提供烟花转运仓库的河北永清县供销社鞭炮日杂经销处经理;宋哲元先生等3名无业人员最终将烟花运进央视工地——这就是我要提醒有司的:点燃烟花总是需要火源的吧?那个卖打火机的商家,您还没起诉呢。

按照不知道从哪里冒出来的法律专家的说法,这种起诉是有道理的。这位法律专家有言,涉及到危险物品肇事的时候,直接使用者承担责任之外,其他运输等人员也会被同时起诉。只是不知道,为什么至今还没起诉河北省批准生产这烟花的部门,要是没有他们批准的话,相信央视也可能逃过这么一次大劫。

当然,如遵照这种起诉的方式,谁都会看出其中的荒唐。从已知的新闻当中,并未得出该企业与产品是非法产品的结论,因此央视大火完全是使用者的责任,与运输、储存、押运这种合法产品的个人并无关系。而把搬运者也列入起诉名单当中的做法,则根本超乎了任何人最荒诞的想象。

而且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幅奇景:央视大火被起诉的人物当中,说到职位都带个“副”字,不是副处长就是副主任,正职的没有一个因为失察之责而被起诉的。比之连押运员、临时找来的搬运工都起诉的严苛,两者之间如果作一个对比的话,或许我们会问问有司,何以向下追查能到无底洞、而向上追查则有天花板呢?

其中的玄机说破不值一钱,其实不过是表示重视而已。央视这场大火不但烧得通国皆知,而且有些国际影响的样子。这样的事情不表现出特殊的重视,自然也是交待不过去的。如果只是一个人或者几个负主要责任的人站在被告席上,说不定舆论还是会穷追不舍。但如果被告席上洋洋大观地站一排人,至少场面上是很能交待的。再把各路有关人等尽量一网打尽的话,当然更是昭示天下以严整与威武了。

如您所知,我们这里只要是重视的事情,要是不重视到荒诞的程度就不会算完,此事到了这步田地,当然也是遵循着这个规律而行。甚至要从阴谋论的角度来说,这种向下追查的深度,正好掩饰了向上追查的高度。谁说荒唐不是一种保护呢?

所以,无论是那个看上去就很不靠谱的损失数字,还是这种刑不上副处级,都是金蝉脱壳的手段,一边喊着重视,一边压制着真正应该做的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化骨绵掌捎带击在了小人物的身上,连人物都算不上的同时遭到了池鱼之殃。面对这样一种状态,普通人只能是徒呼奈何了,我们只能是提醒自己,以后就是打火机都不能卖给央视。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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