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拆迁和自焚声中的“和谐社会”

作者:叶光庭 发表:2010-04-19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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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铲车无情的轰隆声中,又一条弱小的生命倒下毁灭了!

十一月十三日,在成都市一个村庄里,一位女村民企图以死对抗暴力拆迁,但未能阻遏绝灭人性的暴徒肆无忌惮的行动,竟以汽油浇身,自焚身亡。

唐福珍的房子原来是在村领导的鼓励下建造的。一九九六年,村支书亲口对她的丈夫胡昌明说:他们村準备招商引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使用土地政策优惠。因此胡昌明与村委会签订了《建房用地合同》,先后投资七百餘万元,建成一幢二千多平方米的综合楼,引来一家服装加工厂。

可是到了二○○五年,因为修路,官方却说他们的房子是“违章建筑”,要予以拆除。对这幢当时投资七百餘万元建成的楼房,政府开出的补偿款额起先只有九十万元,经胡昌明一再力争,最后才加到二百十七万元。

我们知道,物价是年年在涨的,房价也是年年在涨的,九十年代的七百万,到了二○○五年,早已不知涨了多少,区区二百七十万元的补偿,他们当然不能接受。不过事情还是拖到了今天。

管你接受不接受,反正当政者手操生杀予夺的大权,小小老百姓又能奈何?铲车开来了,公安来了,消防来了,头戴钢盔、手持铁棍的暴徒来了,黑压压的一大群。唐福珍孤身一人,挺立在三层楼顶阁楼的天臺上。这是一场强弱悬殊的战争。铲车张开大口,只听轰的一声,门墙顷刻哗哗倒坍。

唐福珍力竭声嘶地向下面一遍又一遍地喊话,要求暴徒退下,再坐下商量。她举起汽油桶向身上浇,誓言要以自焚对付暴力。

可是,那是些利慾薰心的恶棍,在他们的心中,一个小妇人的生命又算什麼。铲车再次举起它的血盆大口,门窗继续倒坍;暴徒们砸开三楼的防盗门,头戴钢盔,手持铁棍,蜂拥而上,见人就打,见物就砸,一时哭声震天动地。於是,阁楼天臺上的唐福珍按下打火机,全身腾起火苗,顷刻被包裹在一团烈焰中。

这一瞬,在唐福珍心中翻腾著的,是什麼样的思想感情:愤怒?仇恨?绝望?如果她手中有枪,也许她会向暴徒开火;如果她有炸药,也许她会引爆,与恶徒同归於尽。可是她只是一个手无寸铁的弱者,一个无依无靠的小妇人,面对强敌,她没有任何抵抗的力量,没有任何保护自己的手段。她对这个没有天理、没有公道、无处可以伸冤、无人可以控诉的黑暗世界,已经完全绝望了。她不想活了!在极度的悲愤中,她没有选择,只好以毁灭自己来抗议!

可是自杀也是罪!如果在极左时代,可以给加上“畏罪自杀”、“自绝於人民”之罪,不过今天这样荒唐的罪名已经收起不用了,今世的当权者已经发明了更“时髦”、更“冠冕堂皇”,但也更荒唐的罪名。你听官方在干了这样残酷的暴行之后怎麼说:他们竟指控唐福珍夫妇“暴力抗法”,并把阻挠非法拆迁的无权无势的小小老百姓,加上“违法人员”的帽子,“依法实行刑事拘捕”!天乎!天乎!今世何世!今世何世!万恶的旧社会归纳出来的一条充满弱者的血泪的残酷结论—— “强权即公理”,竟见於“人民当家作主”、无比幸福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人民共和国”时代!

《宪法》和《物权法》都明确规定,公民的财產是受到保护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制定别的一切法令法规时,都要以服从《宪法》为前提,才能生效。明明是官方践踏《宪法》和《物权法》,反而指控被逼得家破人亡的唐家“暴力抗法”!唐福珍向谁施加“暴力”?她既没有向官老爷们施加暴力,也没有向拆迁暴徒施加暴力,她是在被逼得走投无路时,对自己施加“暴力”——绝望自焚的!在强权的逻辑里,自焚成了“暴力抗法”,而破坏《宪法》和《物权法》的官方行为,倒成了“依法实行刑事拘捕”的光明正大的“执法”!天下竟有这样荒谬的法律,小小老百姓还有什麼话可说!还有什麼话可说!

唐福珍的悲剧决不是个别事例,在神州悲惨的大地上,同样的悲剧几乎到处都天天在上演。重庆黑龙房地產集团开发商向世全,为拆迁万州乌龙池一百号附二号楼,雇凶捅死崔家的独生子崔军。上海閔行妇为了拆迁,无锡市政府纠集了一千餘名黑社会人员,冲砸黿头渚三个村庄,打伤无数村民,并抓捕了几十餘名村民,事后还穷兇极恶地镇压村民的反抗,恣意进行打砸抢。贵州博宇房地產开发有限公司,对普陀巷、贵乌南路几家门面进行暴力拆迁,破门而入,打伤并逮捕正在熟睡的十几名无辜群眾,激起民愤,造成近万车辆滞留,数万群眾延误上班的重大事件。……

够了!够了!这一类事例是举不胜举的。在全国各地天天发生这样的恶性事件的时候,我们尊敬的最高领导人胡锦涛先生又在做什麼呢?他有没有看见这些血泪斑斑的悲剧?他似乎还沉浸在美妙的幻想里,如梦如醉地高唱“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美妙歌曲,几乎要把人们引向充满和平寧静的幸福天堂了。

尊敬的胡锦涛先生,美梦应该做醒了吧?!请张开你的眼睛看看,在我们这个悲惨的国家里,远不止这些拆迁悲剧,官方的暴行,每年去年有贵州“瓮安事件”、湖北“石首事件”、湖南吉首非法集资事件,今年又有拉萨“三·一四”事件、乌鲁木齐“七·五”暴乱事件,——后二者都涉及民族问题,性质更加严重,影响更加恶劣。

这些恶性事件是怎样发生的呢?责任该由谁来负?如果说,从个别事件的角度看,该由地方政府负责,那麼从全局来看,你,胡锦涛先生,作为国家的最高领导人,难道没有责任吗?你为什麼不惩治这些残害人民的贪官暴吏和奸商?你为什麼对这些恶性事件听之任之,无所作为?正因为如此,这样的事件才年年在成倍地发生,而且愈演愈烈。

在这样的形势下,你能“构建和谐社会”吗?在你治下的社会,果真“和谐”吗?

这些恶性事件的发生,大都是地方政府侵犯人民的利益造成的,——也是在你的纵容下造成的!——是政府压制舆论,剥夺人民自由民主的专制独裁政治体制的產物!有些有正义感的律师,勇敢地站出来为被伤害的人民维权,可是政府非但不为人民排难解困,反而给这些维权律师加以“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将他们逮捕判刑。政府对媒体也毫不容情,如果媒体敢揭露这些黑幕,或发表批评政府及高官的言论,报刊就要被查封,编辑则要受到撤职处分。

在暴力的镇压下,乱哄哄的骚动确实鸦雀无声了,於是一切变得“和谐”了,一切归於沉寂了。可是这样的“和谐”只是暂时的假像。压力锅的气阀堵塞了,就会爆炸;暴力超过亿万小民所能容忍的程度时,也会爆炸,这样的爆炸具有原子弹的威力,是十分可怕的。

一切压迫人民的政权都是没有好下场的,专制独裁的政治体制是没有出路的。歷史上残暴无道的王朝如此,国民党如此,东欧和前苏联政权也是如此。殷鉴不可谓不多,请好自为之!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附言:此文写好后,只在博客上发了一下,恐怕没几个人看过。唐福珍事件发生后,报上一度传闻,政府将考虑修改或废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但等了这麼久,并未见政府有任何实际行动。而修改条例的信息传出之后,各地官商反而在加紧暴力拆迁行动,似乎要赶在新法规出臺以前完成他们的“伟大的拆迁计划”,以免失过一个千载难逢的大好机会。

今年四月八日《南方週末》第一版登出一篇《拆出人命的地方,官员果然个个还在》的报导,记者经过调查,列举了一长串暴力拆迁导致的命案,但这些失职的官员,却没有一个受到“问责”。“江苏东海、盐城,北京海淀,山东胶州,福建泉州,黑龙江东寧先后发生拆迁户自焚,湖北武汉拆迁户被铲土机活埋,当地官员无一人被问责;即使唐福珍事件中被停职的科级干部日前亦官復原职。”

实际上,坚决执行拆迁命令的官员,不但不会受到“问责”,倒反被认为是“有魄力的干部”,能够步步高升;而拆迁不力的官员,因为没有坚决完成拆迁任务,则要受到降级的处理。於是这些暴吏个个都变成绝灭天良的人,视人命如草芥。如暴力拆迁逼死唐福珍的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鐘昌林,竟把唐福珍的自焚归因於她的“法律意识淡薄”;在愤怒的网民要求他向死者谢罪时,他竟傲然声称要和他们打官司,而丝毫不感到对死者有任何歉意。

官员对人民的态度如此,简直比强盗还残暴了。一个由强盗来统治的国家,民无聊生之日,怎麼会有“和谐社会”?弱小者只能以自焚了结悲惨的一生,强悍者则成为暴力抗法的杨佳,——“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长此演变下去,个人的消极抗议和积极抗议,会导致群体性事件;分散的群体性事件,一呼百应,会形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於是,“和谐”彻底崩溃,动乱步步升级,那时候就不知如何收场了。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补记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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