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整律师界 当局开展“警示教育”整风运动

发表:2010-05-10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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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维权人士声援大陆被打压律师

由中共中央政法委发起的对中国律师界名为“警示教育”的整风运动,正加强近年来针对律师执业活动的诸多管制,并持续打压维权律师。众多业内律师认为,“对律师、尤其是刑辩律师的打压变得越来越公开”。

据中国媒体报道,这次整肃运动,缘起于重庆李庄案,并以此作为借口,不断延伸。

近年来,在“维稳”压力下,有关管理部门开始加强对律师承办重大案件、敏感案件、群体性案件的管制。

2006年3月,全国律协出台《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下称 “意见”),将土地征用征收、房屋拆迁、库区移民、企业改制、环境污染以及农民工权益保障等领域定义为群体性案件高发地带。“意见”要求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要及时向律协及有关司法行政部门汇报,尽可能劝解当事人不越级或群体上访,并恰当把握与媒体的关系等。

之后,全国各地相继出台规定,对“意见”予以细化和严格化,同时增加了律师代理敏感案件的诸多限制。

2007年底,胡锦涛在某次全国性政法会议上提出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三个至上”原则,并很快成为指导全国司法工作的指南。

2009年8月,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发表讲话,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确保律师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实现党对律师行业的全覆盖。

据报道,重庆打黑运动中,北京律师李庄案被抓后,中共中央政法委等有关部门一直密切关注。2月9日,李庄案终审宣判。随后,重庆市政法委就李庄案向中央政法委专门作了报告。之后,中央政法委据此内容形成五点建议报告中央。

该报告获得有关中央领导批示,称“李庄案的发生,教训极其深刻,有关方面要认真总结吸取。”

今年春节前,该报告下发至司法部,中央政法委要求司法部按照五点指示,安排相关单位执行。五点指示中第一条就是要求“有关部门”组织法律专家揭批李庄。

2月26日,司法部下发《关于李庄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司法通【2010】28号,下称“通报”)。“通报”同时要求各地律师协会以李庄案为例,在律师队伍中搞“警示教育”活动。

司法部的“通报”,在律师界、学界产生了诸多反响。“通报”中的第二点甚至提出律师要“协助司法机关准确打击犯罪”,引发了广泛争议。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程涛就指出,“所谓让律师‘协助司法机关打击犯罪’,实际上是让律师检举、揭发其委托人即被告人的罪行,不仅没有法律依据,更是与律师的职责和职业伦理严重不符。”

4月8日,司法部发布《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以及修订后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了不少对律所及律师的严厉管制手段。

4月底,在湖南长沙举行的七届全国律协第六次常务理事会上,——《律师执业活动年度考核办法(草案)》审议通过。该办法对律师执业活动的严厉管制与司法部的《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精神如出一辙。

众多业内律师均认为,“现在对律师、尤其是刑辩律师的打压变得越来越公开”。这一系列迹象,可视作李庄案在律师界乃至司法界的消极影响在发酵,更是近几年司法环境大势所致。

此前,本台曾报道的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被责令解散和北京律师唐吉田和刘巍被吊销执业资格被认为与这次整肃有关。

原题目:中国官方发起律师“警示教育”整风运动

来源: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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