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 一元停车费葬送4条人命 (组图)

发表:2010-09-07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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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血案地。看车江苏汉就居住在边上小屋。

这是小区门口牌子。

血案事发地——上海杨浦区四平路2100弄离我公司办公地(复旦科技孵化园)一公里不到。今天下午,去该小区,见来自江苏的车棚看门人所居住小屋房门紧闭,车棚由小区物业派来的一位四十来岁女士暂管。斜对面,地上满是鞭炮纸屑,三张遗像端端正正放在通道中央临时搭起的奠台上,一群来自安徽老家的亲戚朋友分坐两边,默默地给三位亡灵做七。

9月1日那晚,在该弄小区内,来自安徽在上海做小老板的XX为其6岁女儿做生日庆祝时,特约自家兄弟和大舅子来吃饭。兄弟来时将一辆燃气助力车停在收费车棚内,大舅子则将车停在大楼门口。酒足饭毕,其兄弟去取车,按照车棚张贴的停车收费标准,电动助力车24小时内单次收费1元,但车棚管理员(男,46岁,来自江苏)却提出要收2元钱,理由是:这燃气助力车体型要比电动助力车大。双方为是否应该多付一元钱面红耳赤,欲以拳头代表收费标准(我特地看了墙上张贴的收费牌,一条条写得很明确。燃气助力车24小时收费1元,包月20元——笔者注)。

当时,车棚管理员老婆也在场,但她劝不住心头有些浮躁和焦虑的老公。儿子17岁,刚毕业,平时不来父母处,那天正好在。他见父亲势单力薄与人吵,便从家里(就在车棚隔壁)取来一把尖刀,目的是想威吓一下对方。争执中,刀子转到他父亲手里。父亲那晚喝了一点酒,情绪有些失控。挥刀中,不曾料到会发生将对方(包括小老板)三人杀死(两人当场死,后一人送长海医院后死)而自己则被对方抢夺去刀子捅死的血案(车棚管理员儿子及相关涉案人员四小时内均被警方抓获)。

为区区一元钱停车费而闹出四条人命,由此四个家庭被推上家破人亡的惨剧之中。这说明什么?是双方当事人一时情绪失控所致吗?NO!黑星人我认为:在其背后,演绎了一个深刻的、被城里人始终淡却的、关系到民生的社会现实问题。既然事由车棚管理员想多收一元停车费而起,那么我不妨分析一下这位由江苏来沪打工——做着看管车棚工作的江苏汉心理(为阅读方便,且取名“江苏汉”。

此江苏汉46岁,儿子17岁,这个年龄段的男人其实压力最大。上有老、下有小,家庭支撑全靠他一个人来维系。然而,我们知道,看管车棚,收入再怎么高也高不到哪里去。更何况他所看管的这个小区属老式小区,居住在里面的人基本上是不富裕滴,富裕滴早就搬走了。而小区物业觉得看车棚不是肥肉,不然不会让外来者承包。如此,不难想象,江苏汉老婆平时会嘀咕,儿子也会责备。前者怪老公无能,后者怪老父无用。面对责怪,收入不高的江苏汉又能把火气朝哪里发泄呢?眼见儿子一天天长大、长高,他认为爹亲娘亲不如人民币最亲。可这亲亲的钱始终在天空飘呀飘,就是落不到他手心。

或许,江苏汉本不想看车棚,他想谋个收入比看车棚高的活,苦点累点没关系。可这年龄段的他上下奔波、苦苦寻找,就是没一个单位肯录用他。苦思冥想,百思不解,他觉得自己要求并不高呀,不求发财,但求全家三口能有个基本的温饱保障。可他不曾料到,有人在找活时,居然提出比他更低的要求。你说,老板会用哪种人?

号称国际都市的大上海,以林立大厦宣布城市每天在长高。可城市再什么繁荣就是没有属于江苏汉的用武之地。他只能与老婆天天龟缩在略有潮湿和霉味感的小屋,沦为城市最底层的边缘人。是谁阉割了他渴望通过自己一双勤劳之手让全家因此翻身过上好日子的好梦?都说勤劳能致富,可他勤劳大半生,吃苦耐劳、节衣缩食,连“富”的影子也没看到。都是中国人;都是中国爹妈生的,为何有钱的人家越有钱,没钱的人家越是没钱?是谁在拉大贫富巨差、城乡巨差、沿海与内地巨差?是谁在一手导演农夫种田一辈子却不能养活全家,更不能让自己生老病死有个保障的哑剧?

江苏汉没文化,他不知道造成他生存种种困顿和不如意的现状不是由具体某一个人造成,而是因一个制度和一种基本国策所带来。改革大潮虽然轰轰烈烈、惊天动地,但它却是自上而下,由权力阶层先划定框架后提出,它难免不首先考虑从维护本权力阶层利益出发。如此,改革为何从一开始不将民生问题放在首位就能得到透彻、明了的诠释了。

回到主题,对江苏汉来说,争一元停车费或许就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平时心情好时,免收他人停车费也为正常。只是那晚,可能老酒略多喝了一些;可能老婆的嘀咕比往日略重了一些。男人是个很奇怪的动物,什么话都可以忍受,就是不能容忍自家女人说自己不是男人。或许,天底下所有女人都有这样一种逻辑推理:不会赚钱给女人(和孩子)用的男人就不配做女人眼里的老公(和孩子眼里的父亲)。他要发泄,发泄心头久压的积怨。可这年头世道大变,一切为“和谐”鸣锣开道。想发泄也要有发泄资本,没本事千万不要乱发泄,小心被告妨碍治安条例。平时懦弱与人言语不多的他,现在拿什么来发泄?

或许,江苏汉心里有个结解不开。都说中国GDP在节节高升,社会在日新月异变化。为何他的生活还是这般艰难?时不时地要红着脸、低三下四地向他人多讨一元钱停车费?多讨一元钱就是多积一元钱,对有钱人来说不足挂齿;但对于时时襄中羞色的江苏汉来说,可能就是支起他明天一个美好之梦的到来。

只是,这一回,在酒精作用下,江苏汉失去理智。他不曾细想,他索要的对象也是一个弱势群体的代表,彼此都是在上海混口饭吃的角色。或许,江苏汉本来就不怕死,在他看来,“人生寄一世,奄忽若飚尘。”生命的全部意义在于筑建,筑建明天的绚烂之梦。然,明天的梦又是如此遥远不可及。苦难与幸福,时时绞合厮杀在一起,莫非要在生与死的转换中才能予以淋漓一得?恰如一叶知秋,必须有秋风来临前的冷颤换得?

悲剧!当江苏汉梦想中的美丽需要用一元元停车费去拼绘;去兑现,这其实就是这社会的悲剧。悲剧在于:我们号称是“以人为本”,最大地缺少对穷人保障机制的贯彻。悲剧也在于:在贫富巨差形成的过程中,人们对公正的漠视及特权者为己所欲对公正的任意践踏,导致了众多社会矛盾的不断显现。

五更千里梦。在为一元停车费而送4条人命的背后,我似乎看到:贫穷是恶之花,罪之本;它折射出这个社会穷人艰难生存而不被富人、不被城里人,不被整个社会关注的一个真实写照和缩影。

后语:

上星期五(也就是9月3日),四平路2100弄小区物业所属的上级部门紧急开会,会上领导郑重声明:本案属于重大刑事案件,小区物业对于所有涉案受害者均不作任何民事赔偿。

对此,我的看法是:

一、并非因属重大刑事案件,小区物业就可单方面宣布对受害方不具有任何责任(民事赔偿),我国7月1日颁布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34条作了如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伤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现在问题是,对何谓“执行工作任务”有不同的标准和认识(有形式说; 有实质说等)。比如,警察在执法或非执法时开枪打死人,公安局是否因此需要承担责任呢?取不同标准得不同答案。

二、这需要看具体事实,即双方行为构成什么性质。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如互殴事件,皆属违法甚至可以视情节轻重而可上升到犯罪行为的量定,若属“犯罪行为”,双方均无权要求对方作出赔偿。如此,我想,小区物业单方面认定自己无须承担任何民事赔偿,可能就是援引这点吧!

来源:和讯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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