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说头发—试探头发的社会文化意义

发表:2010-10-29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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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剧名净侯喜瑞有一拿手剧目为:《战宛城》,又名《割发代首》,敷演的是《三国演义》第十七回至十八回的故事。但该剧“马踏青苗”一折却是史有明载,据《三国志》注引《曹瞒传》所述,有次出军,行经麦田,操令“士卒无败麦,犯者死”。骑士皆下马,拔麦牵马步行,偏在此时,操的坐骑被惊窜入麦中,踏坏一大块麦田。曹操令主薄议罪,“主薄对以《春秋》之义,罪不加于尊”。操言“制法而自犯之,何以治下?然孤为军帅,不可自杀,请自刑”,于是“缓剑割发以置地”,表示已受刑。

割发代刑

对此,《三国演义》引后人诗论之曰:“拔刀割发且为首,方知操瞒诈术深。”视此为曹操狡诈权术的事例。此论影响甚广,以致近世学者在肯定曹操执法认真时,仍视他割发代刑“不无滑稽”。

其实,曹操割发代刑,是有其法理依据的,其源于古代有一种刑法名“髡钳”,其特征之一就是将男子头发剃去,《说文解字》释:“髡者,剃发也。”《周礼‧秋官‧掌戮》有“髡者使守积”的记载,《三国志》作者陈寿的父亲曾被诸葛亮处以髡刑,“寿父为马谡参军,谡为诸葛亮所诛,寿父亦坐被髡”(《晋书‧陈寿传》),可证三国时仍施髡刑(后世囚犯剃光头似为髡刑孑遗)。这种刑罚与古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有所毁伤,孝之始也”(《孝经》)的观念有关,与古时的社会习俗有关。

古人认为,身体器官中头最重要,为元(即为首,为第一)。头发作为头的衍生物,被视为头的延伸,故而,头发的发式、绾束头发的头饰常被作为人身分、形象的代表。例如,男孩成童,束发为髻曰束发;成年束发为冠曰冠礼,女子成年曰及笄。《说文解字》言:“笄,簪也”,即将头发盘结后用簪子贯束头发,此亦指女子已到可以出嫁的年龄“女子许婚,笄而礼之,称字”(《仪礼‧士昏礼》)。

鉴于男子冠礼、女子及笄均有将头发盘结,用簪贯束为示,此仪式的具体操作即是“结发”。所谓结发夫妻指原配,白头偕老言一生相伴,皆是以头发的发式,颜色作人的指代。

头发是“体外器官”

古诗中常以发式,喻指人的貌美,如:乐府诗〈陌上桑〉之“头上倭堕髻”,以状罗敷之美;李白〈清平乐〉之“借问汉宫谁得似,可怜飞燕倚新妆”,是咏杨玉环之美无人可敌,汉宫美人赵飞燕不过是倚仗新妆饰扮邀宠,难比杨玉环之天然国色。句中所言“新妆”的标志,首指头发的发式,《飞燕外传》言:“飞燕为卷发,号新髻;为薄眉,号远山黛;施小朱,号恹来妆。”

戏曲中以头发喻代人的著名角色当属杨玉环,如《长生殿》、《太真外传》均有表现杨玉环被逐出宫后,剪发献明皇,特用隆基所赠之钿盒盛之,以头发喻己,欲终身伴驾之意,明皇睹物思人,亟召回宫的情节。

人类学家称文化为人类的“体外器官”,文化了的头发不仅是人生理上的“体外器官”,更是人精神上的“体外器官”。

中国古人给头发所赋予的文化内涵还表现为对整体头饰——冠的尊崇。冠,是帽子的总称,它除有绾束头发、保暖美饰的功能外,还是人某种身分、地位的象征。在传统戏曲里,冠被表现为各式盔头,如百姓戴的“草帽圈”、普通官员戴的“纱帽”、大官戴的“相貂”、武将戴的“帅盔”、贵妇戴的“凤冠”、帝王戴的“九龙冠”等,不同的冠,是区分角色有何种权势的标志。

古人对冠重视程度的极端,是“君子死、冠不免”(《左传‧哀公十五年》)。此系孔子的学生子路临终所言,子路在抗击攻击者时,因冠被击断,他语此以明志,停刃系冠带,遂被对方杀死。

古人以不惜牺牲个体生命,来维护头饰、发式的事例,在明清鼎革之季,江南民众反剃发的斗争中表现得尤为惨烈,几十万人宁可“留发不留头”,而被杀戮。因为他们所重视、维护的头发、发式不仅仅是一种文化习俗,更是一种人类所秉执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头发所具有的社会和文化意义,在西方语言、文本里也时有反映。如:欧洲历史上指代力量和权力的标志物曾经是勇士的头发,Caesur(凯撒)、 Kaiser(德国皇帝)和TsRr(沙皇)这些词的原义都是“多毛的”。毛发赋予西方神话以传奇,最著名的即是《圣经》中讲述的古犹太人大力士参孙,正是从他的头发里获得了无穷无尽的力量。

对头发力量的表述,汉语中有一经典成语——怒发冲冠,生动地形容了头发的神奇力量与人极度愤懑的状况。而使“怒发冲冠”一语广为流传者,首推岳飞的〈满江红〉词,但如溯其源,此语的发明权当归太史公所有。司马迁首次在《史记》里使用此语,一见〈廉颇蔺相如列传〉讲相如抗争秦廷时“倚柱、怒发上冲冠”;一见〈刺客列传〉言荆轲易水悲歌时,送众“发尽上指冠”(《燕丹子》宗此述之“为壮声、则发怒冲冠”)。

戏剧艺术中头发的故事

京剧《满江红》、《将相和》、《易水曲》搬演的便是上述怒发冲冠的故事。后世诗文里妙用怒发冲冠,为人所熟知者,似为吴伟业《圆圆曲》中“恸哭六军皆缟素,冲冠一怒为红颜”的传神之笔。在渲染群情悲愤的誓师中,点名主帅吴三桂“冲冠一怒”却是“为红颜”。该曲揭露吴三桂所打旗号冠冕堂皇,个人目的卑鄙,然其情绪却是真实的。

怒发冲冠,形容人的某种情绪(如悲愤、焦急、惊恐)在极端状况下,头发的力量能上竖直冲帽冠(类似的成语还有:令人发指、毛骨悚然)。这种夸张的语言,在戏曲舞台上却得到了形象的展示,其具体表现为“甩发”、“翎子”、“帽翅”的程式舞动。譬如“甩发”(束在演员头顶的一绺长发)舞动著称的有:京剧《野猪林》之林冲,《铁笼山》之姜维,《打棍出箱》之范仲禹等;次如“翎子”(角色所戴盔头上装饰的野鸡尾毛)舞动著称的有:京剧《风仪亭》之吕布、《群英会》之周瑜等;再如“帽翅”(纱帽两边装饰的长翅)舞动著称的有:蒲剧《窦娥冤》之窦天章,晋剧《徐策跑城》之徐策等。

此外,还有属于毛发一类的胡须,在戏曲中称为“髯口”(演员化妆挂的假须)。它的舞动对表现人物的情绪也颇为传神,如:《一箭仇》之史文恭、《洗浮山》之贺天保等。

就传播学与审美实践而言,内在的情绪必须外化为相应的言语和身体动作,方能为人们所感受。

戏剧艺术中,演员的动作至关重要。在西方词语里“drama(戏剧)”,一词典出希腊文“dran”,原义即为“动作”。所为动作,也就是指演员的表演。亚里士多德在《诗学》里强调艺术的对象是“人的动作”、“在动作中的人”。黑格尔在《美学》里说:“人的最深刻方面只有通过动作才见诸现实。”

中国戏曲的表演动作独具特色。为了使角色的内心情感外现,表达情感的言语形象,戏曲演员立足将人体的手、眼、身、发、步及相关服饰、道具的表演,规范为各种程式,形成特定的舞蹈动作。譬如:甩发、翎子、帽翅的左右旋转、前后甩摆、上下摇抖;“髯口”的捋、托、推、弹等的技巧功法,“把动作表现为动作、反动作和矛盾的解决的一种本身完整的运动”(《美学》)。使戏曲的头发、头饰、胡须在运动中美不胜收。

俗常的头发、头饰及胡须经艺术的律动,为人思想、情感的外逸另辟了蹊径。透过飘渺的头部衍生物,窥视人类社会文化的奥秘。是幻?是真?是戏……

【完整内容请见《历史月刊》259期】

来源:历史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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