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亚湾核电泄漏三周后才公布

发表:2010-11-17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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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香港只50公里的深圳大亚湾核电厂再度发生辐射泄漏事件,但如同上次一样,厂方在事发后延迟向公众公布有关意外,遭到环保人士和部分议员抨击,并要求检讨有关的发布机制。

由香港中华电力公司建造、法国电力公司提供工程技术的大亚湾核电厂,上月23日发生辐射泄漏事故,一条盛载冷却水的钢管,出现3条最长3吋的裂痕,并泄漏2毫希辐射。身为核电厂大股东的中华电力未有吸取6月迟报另一宗漏辐射事件的教训,事隔3周后昨日才公布。政府要求中电检讨公布核事故的发放安排,以增加核电厂的透明度。

大亚湾核电厂今年5月23日曾有一条盛载核原料铀元素的金属棒出现裂痕,但中电以不影响公众健康为由,事隔半个月被传媒踢爆才公开事件。

香港有部分传媒较早前已经获悉有关最新一宗的辐射泄漏事件,并曾指点中华电力公司查询,但一直未获回复,及至15日才由中电旗下的香港核电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陈绍雄召开记者会,发布有关消息。

陈绍雄说,核电厂人员为1号机组核反应堆进行检测时,发现其中一个用作冷却反应堆、粗14吋的钢管,有两条分别长 3吋及一条长1.5吋的微细裂痕,裂痕上亦出现硼(化学物料)结晶;由于钢管所载的冷却水含辐射,因此令安全壳厂房内的辐射量上升2毫希( micro sievert),陈绍雄说:「一个人平时看电视,或者做身体检查,一年都会吸收约2至 3毫希辐射。」他指出,该钢管只会在核反应堆关掉时才盛载冷却水,核电厂人员进入安全壳厂房检查时亦穿了保护衣物,强调是次事件不会造成严重辐射泄漏,也没有人健康受损。

有部分记者质问陈绍雄为何不吸取上次教训尽早公布今次核事故,他却搬出「国际惯例」搪塞,声称凡列为2级以下的事故,毋须实时向公众交代,「如果事无大小都通报,可能变成狼来了,公布或不公布都要平衡」。核事故共分为0至7级共八个评级。

但立法会议员何秀兰则批评中电没实时公布泄漏事件,更形容重点是死不悔改。她担心随着核电厂机件老化,更严重的事故可能陆续发生。何秀兰又指,大亚湾不属香港司法管制范围,香港的司法管不了核电厂,「没有吸取上次事故的教训,完全摆出一副你奈我无何的态度」。

绿色和平项目主任古伟牧指出,根据香港标准,日常接触 X光等辐射的工作人员身上有量度辐射的仪器,每年总量不可超过20毫希,一旦超标须停工。一般市民每年吸收辐射总量不可超过1毫希,换言之这次事件已超标,如果人体吸收逾1希,即 1000毫希的辐射,或引发白内障。高量辐射轻则引发皮肤红肿或呕吐,重则致癌或诞畸胎。

特区政府也不认同中电延迟公布事故的做法。政府发言人表示,本月2日收到中电通报后,政府已立刻透过天文台监测空气中的环境辐射剂量,确保对公众没有构成任何影响。当局亦联络广东省核管办了解,而内地核电站周围设立的辐射监测点独立监测,亦未发现异常。发言人指,会要求中电就其向外公布有关事件的方式作出合理安排,以提高大亚湾核电厂运作透明度。

来源: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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