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高官访台买新闻 台湾监院纠责陆委会

作者:项甄 发表:2010-11-19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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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记者项甄综合报导】随两岸交流频繁,中国大陆各地官方经常以购买台湾新闻版面,并配合地方高官访台,对台湾行销亲民爱民形象,台湾陆委会于11月11日遭到监察院纠正,怠于查处涉及广告置入性行销的新闻,严重影响新闻伦理、侵害新闻独立自主专业,使新闻沦为金钱买卖的商品。

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及大陆地区物品劳动服务在台湾地区从事广告活动管理办法规定,台湾媒体不得刊登中国的房地产及招商广告,然而,中国各地区高官来台访问时,常见台湾媒体配合以专题报导,为该省、市刊登招商广告。台湾监察院纠正陆委会怠于查处中共在台置入性行销的作为。

承揽中国官方“广告” 报导行情价两倍以上

据了解,中国各机关买台湾新闻版面行销省市,并配合地方大员访台,塑造亲民形象。监察委员吴丰山出示的一份合约书指出,旺旺中时设在中国北京的公司,即专门招揽中国官方的广告业务,再转包给台湾其他媒体,价格常是行情价的两倍以上。

置入性行销指刻意将欲宣传、行销事物以巧妙的手法置入既存媒体,假新闻报导之实,以媒体的曝光率来达成广告、宣传效果。纠正案文举例,台湾中国时报分别于九月十三日、十七日刊登西安、陜西的专题报导。联合报也在八月三日、八日刊登湖南的专题报导。

纠正文:新闻置入行销 严重扭曲传播伦理

纠正案文提到:“我国各平面媒体规避相关法令,以“专辑”新闻方式刊播大量中国大陆各地风情、文化、旅游、经贸……等内容,实则置入性行销等情,案经本院函询、约询相关机关,并咨询学者、专家,业经调查竣事。经核,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下称陆委会)涉有违失。”

“新闻自由的可贵,是新闻的内容可以自由的采访、编辑,但明为新闻型态,暗则行销,新闻沦为金钱买卖的商品,自非新闻局以新闻自由、无法可管等理由而得卸责,陆委会亦不能放任而怠处。”

“综上所述,中国大陆各机关,常于台湾各报章,从事新闻置入性行销,严重扭曲传播伦理,阻碍国家进步,并侵害民众对媒体的信赖与新闻应独立自主的专业。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怠于处置,任凭中国大陆之新闻置入性行销横行氾滥,核有违失,爰依监察法第24 条提案纠正,移送行政院并转相关单位确实检讨改善见复。”

对此,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回应,今年7~9月期间,陆委会已就涉嫌违法大陆招商广告70余件相关资料,移请经济部及相关主管机关进行处理中。

台湾根据中华民国宪法,监察院为国家最高监察机关,具有行使弹劾、纠举及审计权,并得提出纠正案等。依宪法第97条第1项规定,监察院经各该委员会之审查及决议,得提纠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关部会,促其注意改善。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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