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天国家赔偿才1003.44元,像是警察嫖回娼?

作者:秦全耀 发表:2010-12-04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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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王鹏因为举报官二代马晶晶在公务员录取中涉嫌作弊,而被宁夏吴忠市利通区警方跨省抓捕的赔偿计划终于有了结果,吴忠市警方支付了王鹏国家赔偿1003.44元。
 
据周律师介绍,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已经给王鹏送来吴利公刑赔字第(2010)001号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就该机关错误拘留王鹏八日,给予王鹏国家赔偿现金1003.44元。告知王鹏如不服该决定,可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吴忠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周泽律师指出,根据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赔偿法,应该对王鹏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周律师说,“精神赔偿金的数额,警方让我们提出具体要求,如果在他们能够接受范围之内,就即时给予解决。目前双方协商的数额是3万元,公安局已经去起草协议了。 ”

据悉,3万元的抚慰金数额是由王鹏和周律师向警方提出的。 “人的自由和尊严是无价的,一开始甚至考虑要一元钱,来进行象征性的赔偿。但王鹏一家在这件事上有很多花费,比如王鹏父亲来京的支出等。所以综合考虑,我们提出了3万元的赔偿,今天早上我已经把这个数额提交给当地警方,当地警方负责人也表示同意。”

尽管3万元的抚慰金数额都能接受,但只能说这次跨省追捕生逢其时,倘若早上个把月,赶不上12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赔偿法,那岂不冤到了家,只能把1003.44元搬回家。

本博秦全耀认为抚慰金是抚慰金,国家赔偿是国家赔偿,一马说一马。老秦算了算,错拘了八天,才赔偿1003.44元,每天只合125.43元。警察违法犯罪知法犯法的成本大低了,根本起不到威慑作用,这么杀鸡给猴看,警察叔叔不害怕!治乱国当用重典,古人都明此理,今人明知此理而不用,不是不会而是不愿也!

唉,能说个啥,中国本来就是个替官行道的官本位国家,拿官当爷,拿民当娼。赔偿1003.44元,多像是咱人民警察刚嫖完一次娼付的筹码。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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