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漏罪”真相

作者:徐凯 发表:2011-04-25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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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法306条“绊倒”两次的李庄,所谓“漏罪”有何内情?庭审内外,双方因何交锋?

李庄“漏罪”调查

4月19日上午8点多,在被押往重庆市江北区法院的路上,李庄看到,法院门口有一群人拉起横幅,上书“杨金柱、李庄骗我130万,法院不审不公”“彻底清除黑心律师”。庭审休息期间,他怒不可遏地问辩护人:这些人是谁?谁玩的小把戏?

当日,这位前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再次因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受审。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指控,2008年,李庄在担任上海事久金汤城休闲娱乐有限公司(下称金汤城)法人代表孟英案辩护人时,引诱、教唆证人徐丽军改变证言,干扰了孟英案的审理工作。

相关证据显示,孟英案与李庄的“得意之作”辽阳朱立岩案关联密切。孟英与朱立岩曾为夫妻,金汤城法定代表人虽为孟英,但其实际控制人为朱立岩。朱立岩涉黑案案发后,孟英随即被捕,李庄先后担任了二人代理人。

庭审自19日9点30分开始,除短暂休庭和夜间休息外,一直延续到20日下午4时,并且还将于22日继续开庭审理。庭上,检方先后出示了六组证据,包括17份证人证言;辩方出示了4份证据,有关键证人徐丽军的录音、录像,以及上海市徐汇区法院2005年的一份民事判决书。

徐丽军的100万元款项是投资还是借款?李庄有无引诱、教唆徐丽军作伪证的行为?法院有无管辖权?警方侦查权是否正当、侦查过程是否合法?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着这些问题激辩。

与李庄前案不同,此案与重庆打黑运动无关,引发了舆论的空前关注。在庭审之前,经李庄家属委托,辩方组建了强大的律师团,其成员包括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以及著名律师许兰亭、张青松、李肖霖、陈有西等,共计12人。

22日上午,辩方意想不到地迎来了一个戏剧性的胜利:公诉人决定撤回起诉,法庭批准了这一申请。公诉人称,辩护人当庭举示的新证据,与公诉方所举示的证据存在矛盾,致使认为李庄的犯罪事实存在一定的疑点。本案证据发生变化,导致认定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证据存质疑。

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分析认为,检察机关撤诉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补充侦查,即找证人核实,并要证人出庭作证,重新起诉。另一种情况是,经核实后,认为指控难以继续进行,于是不再起诉,案件终结。自3月29日重庆方面披露李庄漏罪案以来,本刊记者在上海、辽阳、重庆、北京四地展开调查,还原李庄漏罪真相,再现庭审现场。

举报者徐丽军

49岁的辽阳女子徐丽军,成为“李庄案第二季”的女主角。

在李庄2009年12月重庆被龚刚模及其家属检举,成为全国性新闻人物前,她一直在寻找李庄。
——2008年7月和11月,她两次应邀,分别为李庄所代理的辽阳“朱立岩罪案”及上海“孟英罪案”作证。

在李庄主持下,她与朱孟两家亲属,达成了一个“还款协议”:待朱孟案件审结后从朱、孟的所有财产中,偿还她83万元欠款及利息。她认为自己做到了李庄“交办”的事,但对方不履行协议。

协议的另一方朱立岩与孟英曾为夫妇。朱自2006年3月以来一直被羁押,2010年末被辽宁省高院判处死刑,现处于最高院死刑复核阶段;而孟虽被判处缓刑,但徐丽军找不到孟的下落。于是,自诉贫病交加的她,只能找“主持人”李庄,却被对方拒绝见面。

2010年1月16日,徐丽军的投诉信寄达重庆市江北检察院。12天后,有关投诉由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至江北公安分局。

接警人员填写的《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中写道:“孟英的辩护人李庄威胁徐丽军如不帮助孟英摆脱罪责,那么其被骗取的钱款,将分文得不到偿还。徐丽军迫于无奈,到法院帮助孟英逃避法律制裁。2008年11月,李庄又一次找到徐丽军,让其为朱立岩出伪证。徐丽军迫于无奈,又答应李庄要求,在辽阳宾馆,由李庄口述,完成了虚假的证人证言。”

即日,一胡姓公安负责人批示:“初查”。按规定,李庄此时尚是待决阶段,尚非服刑犯,此案犯罪发生地乃上海市徐汇区公安局辖区,重庆方面应当将犯罪线索移送。但这个程序上的漏洞,被一个意外的举报“补漏”。

2010年2月9日,龚刚模的堂弟龚云飞举报李庄涉嫌合同诈骗,称“李庄以案件难度大,需要开专家论证会为由,与龚家签定代理合同,收费130万”。该举报行为登记日期,恰为李庄案二审宣判日期。

李庄如被诉“合同诈骗”,被告人首当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因为律师是代表律师事务所与龚家签约的。而130万的协议收费,在国内影响力大的刑事案件的收费中并非“离谱”。

果真,经过一年多侦查的“合同诈骗罪案”,在五天的审查起诉阶段消失。同时消失的还有辽宁的“伪证案”情节。诈骗伪证两案一虚一实,重庆发生的“合同诈骗”之重罪,吸收“辩护人妨害作证”的轻罪。徐丽军遂成“李庄案第二季”的女主角。

与前度的龚刚模乃李庄代理案件的被告不同的是,她是李庄所代理案件的证人。她在公安笔录中说,李庄曾表示,要是协助作伪证,朱孟不还钱,李庄代他们还都可以。

“资产”金汤城

徐丽军,人称“红军”,曾以经营桑拿设备为业,与朱立岩同为辽阳人。1997年,朱立岩赢得辽阳原白塔大厦转让权,解决几百名职工的就业,而徐丽军之前也正是白塔大厦的员工。朱是辽阳小有名气的“民营企业家”,经营超市、KTV等产业,并为辽阳市白塔区的人大代表。

徐丽军则因一同经营装修材料生意等故,与朱丽岩妻子,上海人孟英交厚。

2001年,朱孟欲投资上海桑拿业,选中的地块乃上海市核心区东安路239号。此处为原上海客车制造厂一厂房,所在的枫林街道以此招商引资。朱孟夫妇与街道签约,投资了注册资金2000万的企业——“金汤城沐浴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朱占10%,孟占90%。朱任总经理,孟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实际权力掌控人为朱立岩。

从相关证据来看,其2000万注册资金并未到位。同年8月6日,他们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但据徐丽军称,二人仍然共同生活。

次年,由于土地“招挂拍”政策,及获得世博会举办权,上海地租陡升。“金汤城”地租租金相对低廉,未来营运的盈利空间甚大。

李庄向警方称,在集资合伙时,朱立岩曾经邀请徐丽军夫妇入股,遭到拒绝。后看到“金汤城”开业后异常红火,徐丽军又要求入伙。据徐丽军证言,她和丈夫王德伟(现已离婚)一欲投资“金汤城”,就被朱立岩以“投资最低标准300万”为由拒绝。

2004年6月9日,徐丽军找到孟英,要求投资“金汤城”。次日,徐丽军以王德伟名义投了100万元,公司出纳王龙随王德伟去银行提的款。双方口说为凭,没有签定任何协议。

关于这笔钱的性质,2005年7月,孟英在徐汇公安的笔录中承认是投资款。在后来的证词中,孟英称当时要求这100万以借款形式先进来,以免工商变更的麻烦。

2004年6月9日,也就是这100万给孟英的前一天,公司变更工商登记为“事久金汤城休闲娱乐有限公司”。“金汤城”股东增加至9人,孟英出资降为41.31%。此时,对朱立岩不满的“投资者”散布消息称,朱立岩将数千万从公司拿走,转到美国。未获股东身份的王德伟、徐丽军,参与了一些“投资人”的“维权行动”。

当年7月 29日,在投诉公安部门,被认为属于经济纠纷后,王德伟向法院起诉朱、孟及公司,要求确认投资及办理股权登记。次年初,法院确认了该款系投资,然由于现9个股东多数股东不同意,法院未判决被告有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之责。王随后上诉,但由于未交诉讼费,该案被撤诉。

被捕者朱孟

2005年3月20日晚,徐丽军向徐汇区公安局经侦支队举报孟英挪用公司资金,证据即是她从由王德伟的100万投资中拿出50万给个人还房屋贷款。3月21日,孟英被徐汇区公安分局拘留。4月27日被逮捕。

同年8月11日,上海虹口欧阳法律服务所的两工作人员对徐丽军进行取证并录音。正是在此次取证时,徐丽军突然改了口供。她在录音中称,她向孟英提出投资后,孟英称因为不足300万不能入股,但答应“不会让她吃亏”,因此连“条”都没出。在这份录音中,徐丽军自述,报案当天即3月20日,她从东北上海,就在另外一名“股东”,反对朱立岩的周恩奇的家里服用了毒品“麻古”。晚上,她被周恩奇和王德伟架到公安局。

事后,徐丽军回忆称,由于“麻古”的反应,她全身发冷。“我要上公安上检察院,他们说我作伪证,肯定把我关进去,我都准备认了。我不能平白无故说她(指孟英——编者注)是挪用,根本就不是挪用呀,对不?”

孟英被拘留后至10月1日取保候审期间,据朱、孟一方的相关人员统计,“金汤城”起码因股东纠纷发生8起斗殴事件。在2006年2月15日的一次斗殴中,股东周恩奇被朱立岩的手下伏击,砍成轻伤。

朱立岩的胞姐朱立杰指称,3月1日,归属周恩奇一派的韩立龙雇佣上百人,冲进大厅,抢走现金60多万。随后,警方抓走情绪冲动的双方人员。

3月2日下午,朱立岩在辽阳家中被抓捕。其时,他正与一女子享用“麻古”。这名女子,正是徐丽军。因此,她成为朱立岩“容留他人吸毒”的直接证人。

2006年3月3日,朱立岩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是年4月7日被释放。当日,他再次被辽阳市公安局刑拘,涉嫌罪名为“偷税罪”。2007年1月,辽阳市公安局以其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等移送至辽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08年重审时,李庄成为此案的代理人。

也是在朱立岩被捕当年的9月6日,徐汇区检察院决定对孟英再度逮捕。2008年4月27日,该逮捕令方才执行。

案卷中,一个细节被多处提及:听说检察院不打算正式逮捕孟英后,一个女人在徐汇检察院楼上哭闹要跳楼,被工作人员抱住。此人即是徐丽军。后来,她的解释是,周恩奇承诺,一旦彻底赶走孟英,她能得到股权。

辩护者李庄

今年4月14日10点左右,朱立岩的母亲戴桂秋在家中接到一个电话,对方声称是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书记员范登虎,邀请戴桂秋去一趟辽阳市公安局。电话里,戴得知重庆方面已经有六七个人在辽阳市公安局等待。戴拒绝前去,“和我儿子的案子一点关系没有,重庆的事情我不搭理。”

这已经不是重庆方面第一次找上门。2010年10月左右,戴桂秋和重庆人士在沈阳一家宾馆面谈过。“上来就问我是不是给过李庄不少钱,我说没多少钱,就15万。”戴桂秋告诉本刊记者。尽管李庄在重庆沦为阶下囚,但戴依然不改对“大律师”的良好印象。

2008年,戴桂秋在家中与李庄签署代理协议,委托其担任朱立岩的辩护律师。和这位北京来的律师一见面,戴桂秋就觉得为儿子选对了人。“不像其他律师,开口就要50万,他只要10万。

朱立岩的弟弟朱立斌很惊讶,“抽的几块钱一包的烟,人也很随和,喜欢和我们开玩笑。”

李庄并非朱家的第一位律师。朱立岩案2007年9月第一次开庭,律师团队来自沈阳和辽阳两地。“法官不让说,他们就不作声了。”戴桂秋抱怨当时的律师。一审被判死刑之后,朱立岩选择上诉,该案被发回重审。朱家人决定更换律师,经朋友介绍找到李庄。

重审开庭时间是2008年5月27日。庭上,李庄表现强势,他先后4次以“与本案无关、诱供、逼供”为由打断公诉人发问。

据《三联生活周刊》报道,在开庭过程中,李庄突然站起来,大声向法庭声明,他办理辩护手续之后,“至今未能合法会见当事人,无法履行辩护职责”,继而详细陈述了自己会见当事人中遭遇的困境——先是不知道当事人被关押在哪里,而后又必须在警察陪同下会见当事人。

李庄随后离去,即将走出法庭大门的时候,他又回头说:“如果本案被告人不被判处死刑,你们可以继续开庭,否则,开庭属于违法!”愕然的法官们在合议后,要求朱立岩更换律师,但遭拒绝,只好中途休庭。

不过,被中断的庭审并未影响最终判决。2008年底,朱立岩再次被判死刑。朱家与李庄的代理协议在一审终止后,双方续签二审协议,朱家这次支付的代理费为5万元。但未等到二审开庭,李庄即被重庆警方刑拘。

“我和李庄聊过,不要去重庆那地方,把我弟弟的案子做好就够出名的了,他不听。”朱立斌告诉记者。戴桂秋总结李庄的失败,“他就是太傲了。”

因为朱立岩案的缘故,李庄随后还代理了孟英案。2008年5月1日左右,在孟英被逮捕后,孟英的姐姐孟玲将消息告诉朱立岩的家人,戴桂秋推荐了正在为朱立岩当辩护律师的李庄。5月3日,李庄抵达上海,当天就签了代理合同,合同金额是5万元。

在开庭前,李庄向法院递交45份无罪证据。其中最有分量的是,徐丽军答应出庭作证。李庄与徐丽军的第一次见面,即在此时。

综合各方叙述,在孟英案开庭前,徐、孟、朱三家以及孟英的代理律师李庄曾一起吃了一顿饭。席间,李庄与徐丽军曾就100万款项交谈。继而在李庄的主持下,由孟家一位亲属执笔,签订了前述“还款协议”。叙述者的分歧在于,徐丽军一方称,席间李庄一直要求徐丽军将100万元的投资款说成借款,以此为孟英脱罪,而另一方则坚决否认。朱立杰则向本刊表示,早在证人赴沪前,徐丽军就主动找上朱家,表示愿意为孟英出庭作证令其脱罪,根本不是出自律师的要求。她甚至反问,席间那么多人,“李庄他可能这么做吗?”

与朱立杰的说法相对应,对于当时的徐丽军来说,已经不可能再从“金汤城”得到什么。因为在朱孟一派失势后,“金汤城”并未平静,内部股东又一次分化,其他股东开始联手举报周恩奇,又有职工集体讨薪等各种纠纷不断。2008年6月20日,徐丽军赴沪为孟英案作证前,深陷多重冲突的“金汤城”,终于被以存在“消防隐患”等理由查封。此时“金汤城”亏空达5000多万,所剩资产,尚不足债务处理。

至正式开庭时,徐丽军的作证内容基本重复了2005年8月12日的笔录。如法院认为抗辩有效,此案被告人孟英应无罪释放。

开庭后,李庄口述,三方签定“还款协议”。但此后,孟家却突然与李庄终止合同。孟英的姐姐孟玲对本刊称:主要他是大律师,太忙了。而另有相关人则认为,他太猛,“上海这里总是要给别人留余地”。

继任的辩护律师张勤,做了罪轻辩护。孟英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徐丽军的证言,并没有起到李庄所料想的作用。她的证言,如法院采信,所有其他不利于孟英的证据均要让道。此时的他不知道这个“无敌证据”,在1年半后,会让自己再陷罪案。

实体激辩

徐丽军的近亲在笔录中说,徐丽军“以前吸毒,情绪易于波动”。但这个情绪容易波动的人,正成为李庄漏罪案的关键人物。她交给孟英的100万元,是借款还是投资?李庄找她取证过程中,是否存在引诱、教唆行为?庭上,控辩双方围绕着这两个实体问题,激烈交锋。
  
检方认为,根据上海徐汇区法院孟英挪用资金案判决,徐丽军交给孟英的100万元应属投资款。
  
李庄辩称,至今没有证据证明徐丽军那100万是投资款,“充其量是有投资意向”。他认为,前述三方还款协议可以证明那笔款项是个人借款,不是投资款。辩护律师斯伟江则称,上海徐汇区法院的民事判决认定这个款项所有权是王德伟的。此外,辩方录音证据显示,徐丽军承认其与孟玲有口头约定,是借款或其他,需要其他股东同意,才能转化为投资款。
  
更重要的争论在于,李庄是否有教唆、引诱徐丽军做伪证的行为?这其中,检方最为核心的证据为第三组证据,该组证据包括证人徐丽军、苏文龙、王辽、杨盛梅、诸雪岭5位证人证言。
  
检方提供的徐丽军证言显示,李庄多次找其谈款项的性质问题。“只有说成借款,孟英才能出来,你的钱也才能拿回来。”徐丽军儿子苏文龙证言则提到,孟英案开庭前,李庄走进证人室嘱咐徐将100万说成借款。
  
对于徐丽军的证言,李庄先在庭审现场情绪激动站了起来,大吼“全是胡说八道”,继而李庄当庭要求追究徐丽军的伪证罪。庭上出示的徐丽军证言中,有一段是出庭后,徐丽军说李庄告诉他,你表现得很OK。“我从不会说OK二字,我学的是俄语”,李庄说。
  
辩护人则认为,徐丽军吸毒多年,证词可疑,此次又不出庭,不能采信。其余证词,苏文龙为徐丽军之子,杨盛梅为徐丽军之母,一家人本身利害关系明显,其证言证据效力有限,须依法排除。
  
李庄庭上申请,通知徐丽军出庭作证,并给徐丽军精神病鉴定、尿样鉴定、检测他是否在吸毒,如果在精神正常情况下,希望能重新做笔录。对此,审判长表示,没有证据证实徐丽军在精神、心理上有问题,对作证有影响,不符合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标准,对李庄要求不予准许。此外,法律没有禁止吸毒人员作证,所以李庄的申请不予准许。

程序之争
  
辩护人不仅质疑证人资格,还指称警方取证程序严重违法。斯伟江在辩护词中称,检方出示的多份证据,取证于侦查终结之后。卷宗显示,4月6日,在诉至法院4日后,警方仍然对孟英之妹孟玲取证。他还指出,多份证人证词取证于茶馆、卧室、宾馆,地点可疑。另外一名辩护律师杨学林则提出,目录中所列证据存在缺失。
  
对于这些质疑,公诉人辩称,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补充取证的时间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即可;取证地点在证人的建议下,选择在某些正式场合,并无不妥;证据分为在案证据和定罪证据,证据目录只是反映在案证据,庭审中出示的证据为主要证据。
  
对于证人出庭作证问题,审判长称,受案后,根据控辩双方申请,向所有证人都送达了出庭通知书。除个别证人因特殊原因无法送达外,证人朱立岩处于羁押状态无法出庭,徐丽军、杨盛梅、苏文龙、王辽等其余证人均不愿出庭作证。
  
双方最重要的争执,则为管辖权之争。在辩护律师看来,非但法院不具有管辖权,本案侦查机关、公诉机关皆不具备管辖权。
  
针对李庄遗罪的侦查,早在李庄伪证案二审判决之前便已启动。卷宗显示,2010年1月27日,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即收到对李庄涉嫌妨害作证的举报,并将举报材料转交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局,该局于2010年1月28日立案初查。
  
2010年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其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成立,处1年零6个月刑期。次日,李庄被送至重庆市南川监狱服刑,在入监手续完成后不到两小时,即被押回江北区看守所继续侦查。迄今,李庄被关押于江北区看守所已逾1年零5个月。
  
期间,重庆市警方在重庆、上海、辽宁等多地对李庄案进行侦查。同时,不但未让李庄聘请代理律师,甚至家属亦无法会见。知情人士透露,家属曾给李庄多封书信,但看守所仅给李庄读了一两封。
  
开庭不久,李庄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审判长当庭予以驳回。此前法院对代理律师魏汝久提出的管辖异议申请,予以拒绝。
  
重庆方面的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该司法解释,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法院管辖。
  
但斯伟江在辩护书中称,本案“发现所谓漏罪”在二审宣判前,不存在服刑期间发现的事实,上述司法解释前提不成立。
  
斯伟江认为,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江北区检察院和法院都无管辖权。在他看来,江北区检察院2010年1月17日接到举报时,应按照刑诉法的24条的规定,应当将本案移送到犯罪行为地上海市徐汇区公安局。此后,应当由上海徐汇区检方公诉、徐汇区法院审理。
  
庭外风景
  
4月18日23时20分,在重庆市江北机场,曾为律师的湖南人杨金柱目睹了第二天李庄也将看到的场景:一群身份不明的重庆人举着“杨金柱、李庄骗我130万,法院不审不公”“彻底清除黑心律师”的牌子,向他示威。
  
第二天,同样的横幅出现在了江北区法院门口。被追问为何示威时,一位中年男子回答称,“李庄骗了我们130万”。至于其具体身份,则不肯透露,称“去问警方,去问法院”。130万,正是当初李庄代理龚刚模案的合同数额。
  
19日庭审当天,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自发来到法院,当被告知无法旁听后,他们选择在庭外围观。一位陕西律师称,“我们不是为李庄,而是为自己而来”。
  
由于司法部不允许出面,全国律协与北京市律协沟通,希望北京市律协能够关注李庄的案件。北京市律协组织有关律师会商,建议成立律师团前往旁听,但因未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最终未能成行。
  
非独北京市司法局欲善其身。据本刊记者了解,多地司法局纷纷或开会或下文,要求对李庄案“不讨论、不参与、不辩护”。
  
甚至李庄的前东家康达律师事务所亦避之不及。尽管李庄在看守所打出电话,希望其前同事,该所律师高子程为其辩护,但最终未能如愿。该所主任傅洋对本刊记者称:“李庄跟我们没什么关系,我们也是被调查对象,请体谅,我们没有什么看法。”

  辩护人斯伟江所列【案件时间节点】
  2010年1月16日,江北区检察院收到徐丽军的举报。
  2010年1月27日,江北区检察院将举报材料移送江北区公安局
  2010年1月28日,江北区公安局接受刑事案件,并进行登记,领导批示是初查。
  2010年2月9日,李庄涉嫌辩护人妨害罪证罪(龚刚模案)二审宣判。
  2010年2月9日,龚刚模的表弟龚云飞向江北区公安局举报李庄代理龚刚模案中涉嫌合同诈骗,公安局批示初查。
  2010年2月10日,重庆市公安局指定江北区公安局管辖李庄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
  2010年2月10日,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局决定对李庄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
  2010年2月10日,重庆市第二看守所将李庄带到南川监狱,同日接江北区公安局通知带出。李庄未能在监狱服刑。
  2010年2月11日,江北区公安局对李庄涉嫌(上海孟英案)妨害作证罪决定立案侦查。
  2011年3月28日,江北区公安局对李庄涉嫌合同诈骗,妨害作证罪,侦查终结,移送江北区检察院。
  2011年4月2日,江北区检察院将李庄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起诉到江北区人民法院。

来源:财经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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