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共执政後,为了中国的土地所有权,多少百姓无辜遭牺牲。(看中国)
毛泽东在62年前夺取政权之后,曾经把土地分给农民,但很快又剥夺了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使“耕者有其田”在中国大陆成为一个不能实现的梦想。一些专家指出,中国的土地所有权问题造成了很多严重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
1949年毛泽东建政以后,在全国发动的第一场运动就是土地改革运动。1950年1月,毛泽东中央发出指示,准备进行土地改革。1950年6月30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宣称土改的目的和任务是“废除地主阶级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根据大陆官方公布的数字,从1950年冬季土改运动开始,到1953年结束,将近3亿无地农民获得了7亿亩土地,近300万头耕畜,近4000万件农具,以及3800万间房屋和105亿斤粮食。因此,表面看来,这场土改运动似乎就是要把土地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从少数人手中转到多数农民手中,是一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均贫富”运动。
在毛泽东已经控制了政权的1950年,通过国家立法和执法,完全可以达到上述“均贫富”的目的。在1950年6月召开的中国政协第一届大会二次全体会议上,与会代表讨论了《土地改革法》。许多“民主人士”主张:“只要政府颁布法令,分配土地,不要发动群众斗争。”但是毛泽东坚决反对把土地恩赐给农民的和平土改。他主张组织农民通过与地主阶级进行面对面的斗争夺回土地。前中央政治局委员胡乔木在《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一书的序言中说:“党反对不发动群众,用行政命令方法把土地‘恩赐’给农民的‘和平土改’。”
和平手段本来可以达到分田地、“均贫富”的目的。但是毛泽东弃而不用,其原因只能是毛泽东希望借助土改达到另外的目的。
1956年9月,中共中央副主席刘少奇在中共八大做政治报告时解释说:“我们党没有采取单纯依靠行政命令、‘恩赐'农民土地的办法去进行土地改革。.……用彻底发动农民群众的群众路线的方法,充份地启发农民特别是贫农的阶级觉悟,经过农民自己的斗争,完成了这一任务。……由于我们采取了这样的方法,广大的农民就站立起来,组织起来,紧紧地跟了共产党和人民政府走,牢固地掌握了乡村的政权和武装。因此,土地改革不但在经济上消灭了地主阶级和大大地削弱了富农,也在政治上彻底地打倒了地主阶级和孤立了富农。”
在刘少奇的这段话里可见,土改的成就并不是分田地和均贫富,而是农民跟党走和打击地主富农。正如一位当年在四川参加过土改运动的土改队员引述当年上级官员的话说:“土改是一场阶级斗争。”当年参加过土改的前人民日报总编室主任喻权域解释说:“‘和平土改’会带来很大的后遗症——人们把土地改革看成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恩赐’、‘救济’,打不掉几千年形成的地主阶级的威风,农民不能真正地翻身站起来,成为农村的主人和国家的主人。几年、十几年后,地主阶级又会骑在农民头上,控制农村。因为地主们的文化水平高于农民,还有境外、国外的反动势力支持他们。”
不管喻权域的解释是否站得住脚,至少他道出了一个事实,就是共产党担心农民轻轻松松地拿到土地,就不会仇恨地主,也不会积极地控制农村。
喻权域回忆说:“召开诉苦会、批斗会。我们这些土改工作队干部坐镇会场,起两个作用:一是为农民撑腰壮胆,二是维持会场秩序。农民诉苦诉到愤激处,打地主一两巴掌或一两拳头,我们坐视不管。当农民义愤填膺,蜂拥而上,拿起锄头、扁担或端起板凳要砸向地主,可能把地主打残打死时,我们这些土改工作队干部立即冲上去,夺下农民手中的锄头、扁担、板凳,并用自己的身躯把地主围起来。……我们当年的做法是正确的,既支持了农民的正义斗争,又发扬了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不使地主被打残、打死。”喻权域的这番话起码可以说明,当年的土改干部没有严厉制止打人,并且在某种程度上鼓励了农民打人。
各种调查显示,当年土改工作队的干部普遍存在鼓励农民打人的情况。土改队干部亲自上阵打人的情况也并不少见。更严重的是,土改时有大量的人死亡。前新华社社长穆青1950年6月2日在《内部参考》中报道说,河南土改运动中一个多月即发生逼死人命案件40余起。兰封县瓜营区在20天里逼死7个人。广东省委书记处书记古大存在东江地区调查以后报告说,乱打乱吊发展得很普遍,自杀现象很严重,追挖底财显得混乱。干部有“打死地主100、死不了一个雇贫农,就不要紧”的思想。
当时的中共中央中南局华南分局书记叶剑英和副书记方方在领导土改运动时采取了比较温和的政策和做法。结果,广东土改受到毛泽东的批评。1951年11月,毛泽东批评广东土改进展太慢,像“乌龟”。毛泽东将陶铸调到广东,主管土改工作,并且调集大批干部南下广东参加土改工作。1952年2月,毛泽东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当面批评方方犯了“土改右倾”的错误。他说,广东土改“迷失方向。我要打快板,方方打慢板”。陶铸则提出广东“要大张旗鼓,雷厉风行,要数目字”。广东土改的形势随后发生重大变化,滥杀情况严重,每个乡要定出杀地主的指标计划。前广东省副省长杨立在《带刺的红玫瑰--古大存沉冤录》一书中透露,1953年春季,广东省西部地区的土改中有1156人自杀。当时广东省流行的口号是:“村村流血,户户斗争。”据估计,杀人达几十万。而这些被杀的人,没有一个属于“罪大恶极,不杀不能平民愤”的人。
在土改中杀地主几乎就是按比例,按名额来完成任务,完全不问青红皂白。据有关专家保守估计,当年的土改杀死了200万“地主分子”。一位美国学者甚至估计有多达450万人在土改中死亡。
有评论家说:“早在1920年代的时候,毛泽东就写了《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他就认为通过暴力的群众运动是毛泽东起家的一个好办法。所以后来毛泽东在中共居于主导地位之后,他就积极地推广在湖南农村掀起的这种暴力的农民运动,这种流血的农民运动。他对这一点很欣赏。所以这一点,毛泽东个人对这种土改有非常大的影响。毛泽东通过这种发动群众,夺回土地的办法,它主要是为了通过这种形式把农民吸引过来,武装起来,让农民手上也沾血,也跟地主对立起来。农民走投无路,只能够就跟着共产党走。这种分土地的方式也让农民最初有一种感恩的感觉,然后觉得共产党是‘打土豪、分田地’,为穷人说话,为农民办事的。另外,毛泽东也亲自指示说:‘每到一处,先必制造恐惧,以巩固基层政权。’所以他这个制造恐惧是有目的的,是为了巩固基层政权,让基层老百姓在恐惧和紧张之中不得不跟共产党站在一起。任何人站在对立面,他就可能会成为镇压和专政的对象。所以他通过杀地主,通过夺取土地,既制造血腥和高压,又巩固和建立自己的基层组织。”
评论家分析说:“一个意思就是‘杀人立威’,他们很相信这一点。你杀了人,大家就怕了,就服了,这个政权就稳固了。另外一个因素就是重新组织阶级队伍。他要造成一种翻过来的形式,使原来处于下层的一些人倒过来,处于上层;使原来处于上层的人,他要把他压到下层。他就在农村有了更强的政治基础。我想这个也是他巩固政权的一个重要的手段。”
还有一个事实也可以说明毛泽东土改的目的并不是公开声称的“均贫富”目的。毛泽东早在1949年3月毛泽东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就明确地说:“占国民经济总产值90%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可能和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的,任其自流的观点是错误的。”也就是说,毛泽东早已计划进行农业合作化,将土地收归政府控制,而且实际上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土改运动结束之前就开始了。毛泽东走一个把土地分给农民的过场后,农民刚刚分得的土地又被另一场合作化运动收回了。
评论家分析认为:“我想它有出于政治权谋的考虑,也有意识形态的因素。从意识形态的因素来讲,他们还是认为革命得是有阶段的,得一个阶段完了才能进行第二个阶段。所以他们当时在分土地的时候,尽管共产党领导人和共产党的干部们心中都有数,那将来是要走集体化道路的,但是他们并不认为,当时我们分了,当时我们是在骗你们。他们觉得是革命阶段论和不断革命论相结合。所以他们主观上并不认为我们是成心在欺骗大家。这就是那么多党的干部当时并没有一种他们在哄人、骗人的犯罪感,他们可以很理直气壮地这么做下去的原因。他们就是受这种意识形态的影响。另外,从实际的政治权谋上考虑,当然它也知道,在最初分土地,对农民特别对贫苦农民多少有些号召力。如果一下子变成了收归国有,变成了国家的财产,那恐怕对于农民来说也没有那么大的吸引力。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共产党、毛泽东提的口号就是‘打土豪、分田地’。这个口号就和过去包括历史上一些农民希望平分土地,‘均田地’的这种诉求就有相当的吻合之处。”
土改运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在农村中划分阶级成份,将农村人口划分为雇农、贫农、中农、富农和地主。贫雇农是毛泽东依靠的对象,中农是团结的对象,地主和富农被定为剥削阶级,是打击对象。从此,中国农村阶级阵线分明,出现了永远的下等阶级,即地主和富农。中国当代文化批评人叶匡政说,“细究起来,土改的头等大事倒不是‘土地还家’,因为‘还家’的土地没过几年就被‘合作化’了。土改真正的大事是‘划阶级成份’,这划定的阶级成份不仅改变了很多人的下半辈子,甚至影响了几代人的命运。”
令这些地主富农及其家属子女感到无奈的是,他们被压制的理由不是因为他们触犯了法律,而是因为他们拥有超过一定数量的土地,不论这些土地是如何获得的,而且是根据“解放”前3年的政治经济地位确定的。
毛泽东当时说,地主富农3年后改变成份,使农村中3年后只有“农民”,不再有剥削阶级。然而,这些人的地主富农帽子一戴就是30年,家属和子女也被压迫、迫害了30年。尽管土改中有几百万地主被杀,30年中也一定有一些人被迫害至死或者病故,到1979年毛泽东给所有地富分子“摘帽”时,竟然还有400万人。再加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其受迫害者的数量相当可观。“因为共产党的阶级斗争的理论是讲一个阶级消灭另一个阶级,或者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因此在它的理论中没有平等的观念,只有敌对的观念。他们表面上讲要把地主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但是他却让这些人成为二等公民,成为人下人。因为这些人的存在实际上就是共产党统治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它就可以永远地教育老百姓或者说服老百姓:就因为我们把他们打倒了,把你们解放了,把他们踩到了脚下了,所以说你们要支持我们。”
不仅如此,地主富农当年被没收的财产和土地至今没有得到偿还或者补偿,也从来没有为地主富农平反,似乎当年对他们的压迫仍然是合理的。山东等地的一些大地主的子孙曾经写信给中国的人大常委会,要求否定当年的土改运动,把土地退还给他们。
喻权域的观点也许反映了中国官方的一些观点。他说:“我坚决反对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写进我国宪法,我主张只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农民的土地是根据《土地改革法》分得的,这是‘合法的财产’,国家要予以保护,不许老地主的后代来索要。”
然而至今,中国农民并没有个人的土地所有权。土改时,中国农民在欢天喜地地瓜分了地主、富农的土地之后,毛泽东随即又将土地收走。在土改运动尚未结束的1951年9月9日,毛泽东中央就召开了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1953年2月15日,毛泽东中央做出《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让农民把土地通过互助组、合作社交给了“集体”。中国贫穷农民的土地梦做了还不到两年。
血腥土改对毛泽东来说,好处是无穷的;而且一直到今天,由于产权不清,产权不明,到1978年改革的时候说了一个‘联产承包责任制',也就是将土地租给农民,而且土地还是属于国家的。而在毛泽东的字典里面,国家等同于政府。所以土地就是政府的。一直到今天,政府的各级官员对土地都有极大的支配权。他们可以随便地征地、拆迁,随便地制定土地的价格和补偿的标准,继续让农民或者土地使用者蒙受损失。农民也就形成了一个观念:土地是国家的。当政府需要的时候,它欲取欲夺,农民是毫无办法。所以血腥土改,一直对于毛泽东,对于毛泽东各级官员都有好处,把土地收归国有之后,收归了党有,对他们的统治,对他们任意占用和使用资源、调动资源、组织资源,都十分便利。
时至今日,互助组、合作社和人民公社这些接收农民土地的组织都不存在了,但是农村的土地仍然属于“集体”,农民仍然与土地所有权无缘。
先分后收,土地从地主手上夺过来,分给农民,给农民制造感恩的感觉;然后再把它收回来。收回来用了一个非常崇高的但是空洞的理想主义的召唤,所谓建立公有制、建立人类大同的共产主义的理想,其实就是官有制,党有制,最后走向权贵资本主义。
农民因此受了双重的欺骗:第一次是被分地;第二次是被收地;最后一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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