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女孩遭生母暴打 7根肋骨骨折(图)

发表:2011-06-02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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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儿童节,本该是孩子们身穿漂亮的新衣服,在家长呵护下尽情享受快乐的日子。而年仅6岁的小女孩琳琳(化名)却遍体鳞伤地躺在常熟中医院ICU里接受治疗。据医生诊断显示:孩子胸部有7根肋骨骨折,全身多处皮肤挫裂伤。让人惊讶的是,造成这个悲剧的竟是孩子的亲生母亲!打人理由居然是分别4年的女儿回来后一直不肯叫她妈。

在常熟中医院ICU里接受治疗的琳琳。

触目惊心的诊断记录

5月30日傍晚,常熟谢桥管理区的工作人员与派出所民警将6岁女孩琳琳送到了常熟市中医院急诊中心。当时,琳琳面部流血,两侧胸痛,左手疼痛,医生立即对其进行了详细的检查,通过CT、胸片、B超等检查,经过诊断,6岁琳琳的胸部有7根肋骨骨折、左手桡骨骨折、全身多处皮肤挫裂伤。医生在检查中还发现,琳琳身上不仅有新伤还有旧伤,食指、中指因曾受过伤而畸形,右侧锁骨有陈旧性骨折,左侧胫骨陈旧性骨折,右侧的肱骨也因陈旧性的伤而畸形。当晚,琳琳被送入重症监护室进行进一步治疗。

“孩子入院时,血红蛋白的指数很低,只有69g/L,一般按照她的年龄,正常指标在110~150g/L,同时她的血肌酐指数也很低,还不到正常值最低水平的一半。这说明孩子的营养状况很差,基础营养水平很低,可能在家吃不好、吃不饱。”重症监护室倪道磊医生介绍,现在通过治疗后,琳琳的生命体征已趋于稳定,接下来可以转到普通病房。

昨天下午1点,记者在常熟市中医院的ICU重症监护室里见到了琳琳,躺在病床上的她左手绑着绷带,右手打着点滴,脸上有香烟烫伤的疤、手指甲的掐痕,头发也被拉掉了一撮,双手和手臂也是伤痕累累,左脚的脚背上有一个粗粗的隆起的疤痕……

“我叫琳琳,今年6岁。这是小白兔,这是喜羊羊。”躺在病床上的琳琳微笑着与记者打招呼,并给记者介绍医护人员送给她的娃娃。

在外婆家生活4年回来,和妈妈沟通“有问题”

她的家,有个让她惧怕的母亲

记者问琳琳:“有没有上学啦?”琳琳回答:“打成这样不能上学。妈妈说我不听话,她天天都打我,用手、用脚、用长长的棍子、用衣架、用砖头打我,她打我手,打我脸,打我胸口。”

下午2点多,ICU病患家属探视的时间到了。当一个中年妇女走进重症监护室时,琳琳顿时就不说话了,还满脸的惊慌与恐惧。她就是孩子的亲生母亲王昌秀。“她就是不理我,不肯叫我妈妈。这个小孩对我没有爱。她的弟弟和姐姐,我从来没打过。”41岁的王昌秀介绍,家里一共有3个小孩,分别是9岁、6岁的女儿和一个3岁的儿子,现在肚子里又怀了7个月大的胎儿。琳琳是二女儿,2006年出生的琳琳出生8个月后,因为夫妻俩打工没有时间照顾,就把她送到贵州外婆家生活了4年多,去年4月才把她带回常熟和父母生活。“她就是不肯开口叫妈妈。我和她的沟通有问题。”王昌秀说。

对于孩子身上的伤,王昌秀回答说:“那肯定是我打的,我也没在意。”对于琳琳7根肋骨骨折是怎样造成的,王昌秀承认:“是我一拳头打的。”对于琳琳手指的畸形,王昌秀解释说,有一天让她写字,她不听话,握笔不会握,就把她的手指掰了。“小孩子骨头脆,当时掰断了我没注意到。”采访中,王昌秀说了女儿的种种不是,说她贪玩、不懂事、不理自己……这些都是她暴打孩子的理由。

“手放在地上用砖头砸,脚上的伤疤是被母亲用剪刀剪的”

邻居说:妈妈基本上天天打琳琳

采访中,琳琳的表述得到了周围邻居的证实。“她基本上天天打琳琳,有时候早上四五点钟就要打小孩。一个月以前的一天,我刚刚下班,看到琳琳在门口被她妈妈一脚踹了出去,之后琳琳爬到了门边,又被她妈妈踩了好几脚。那天琳琳蹲在地上不敢哭。”邻居朱先生告诉记者。后来好多次看到琳琳在家遭暴打虐待:手放在地上用砖头砸,脚上的伤疤是被母亲用剪刀剪的。

“小孩早饭能吃到一点,一般中午是没饭吃的,晚上吃的是妈妈吃剩下来的冷饭冷菜。她住在那里的几个月里,我还没看到琳琳吃过午饭。”一位邻居透露说。“那天送女孩去医院时,我给她买了面包和牛奶,她吃得狼吞虎咽的,一看就是太饿了。”对于琳琳送医院的前后经过,邻居还记忆犹新。5月29日晚上8点半,朱先生准备打冷水,看到琳琳在洗塑料杯,他发现孩子左手不对劲,一问才知道是被王昌秀打断了。朱先生马上报了警,又向妇联反映了情况,琳琳在第二天被常熟谢桥管理区的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送往了医院进行救治。

“这已经是家庭暴力、虐待儿童了!孩子父亲也有责任!”

律师说:因怀孕只能取保候审

江苏正胜律师事务所丁奕律师听了此事后大为震惊,“这已经是家庭暴力、虐待儿童了!”丁律师表示。

“按理说是要追究她刑事责任的,但因为这位母亲现在怀有身孕享有特权,所以目前公安机关只能对她采取取保候审。不过这种特殊情况也是暂时的,等她怀孕期、哺乳期过后,仍有暴力虐待行为时,还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丁律师指出,追寻家庭暴力的源头,其成因是家庭成员负面情绪过多、攻击性情绪增长,出于释放能量的一种需要而产生的暴力行为。作为女儿的第一监护人,孩子的父亲也是有责任的,应该对女儿进行监护,监管和保护。同时,他们所在辖区的街道、社区等也有相应的监督责任,用大家的公德心一起保护未成年人免受家庭暴力。

来源: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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