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中的心理抚养

发表:2011-09-08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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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日前在南宁称,在一些刑事案件中,较多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与其幼年心理有密切关系。她建议,父母在家庭教育中应注重对子女的心理抚养,培养儿童健康心理。

李玫瑾介绍,从心理学的角度讲,人的心理发展具有顺序性,行为问题表现有滞后性。大部分成年人的极端行为都可以追溯到其某种早期心理经历,人的心理问题则与其6岁之前的教育有很大关系。

李玫瑾建议,父母在孩子3岁前主要实施情感抚养,4—6岁实施性格抚养,要学会在孩子6岁前对其说“不”。李玫瑾说,人的性格形成期是0—11岁,定型期是12—17岁。她说,在培养孩子性格的过程中,父母要克制其任性,防止其压抑,抵制其冲动,避免其自私和娇气。

针对目前一些大学生因生活挫折而自杀的事件,李玫瑾认为,这是当前部分青年缺乏意志力的表现。在儿童幼儿期,父母应在心理抚养中重视意志的培养,可通过长跑、游泳等体育训练磨炼儿童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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