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公安局长解释性奴案为何是国家机密

发表:2011-09-26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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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世人的洛阳性奴案已经告破,据知犯罪嫌疑人属于事业编制人员,两年前网上观看色情表演牟利,于是仿效组织强迫被囚妇女卖淫,对于辖区内发生如此骇人丑闻,洛阳公安局长公开道歉,并对4名相关责任警员予以了停职。

备受舆论关注的河南洛阳“性奴”案告破,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李浩被捕。当地警方通报称挖地窖囚禁性奴案嫌犯李浩在河南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属事业编制,非国家公务员。目前,犯罪嫌疑人已按法定程序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当地警方23日晚间通报称,9月3日,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犯罪嫌疑人采取残忍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强迫妇女卖淫,并致2人被害的重大刑事案件告破,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

据警方介绍,9月3日凌晨,洛阳市公安局接到一民众报警称其亲戚马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此后警方找到马某。马某称其此前被一男子骗至一地下室内关押,于当日凌晨脱逃并报警。据马某陈述,警方于当日上午救出另外3名受害女子。经查,河南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一中队职工李浩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专案组当晚在河南南阳市将其抓捕归案。

警方审讯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浩,男,34岁,河南南阳新野县人。其作案动机源于2年前从互联网上看到淫秽视频表演能赚钱,他事先在某小区自行购买的地下室内挖地洞,先后将6名女青年骗至地下室关进洞内,强迫女青年进行网络色情表演和进行性侵害,并组织女青年外出卖淫牟取钱财。期间,6名女青年被囚禁最长近21个月、最短2个月。其中,2名女青年因不听李浩的话,分别被杀害和折磨致死,并埋尸洞内。

24日河南省洛阳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郭丛斌在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会议上,向媒体通报了案件的经过和最新进展情况。

郭丛斌通报称,警方根据情况对4名有关责任人作出停职决定,待调查结束后再作进一步处理。其中,对洛阳市西工分局副局长兼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翟继军、洛阳市车站分局案件侦办大队教导员崔伟、车站分局副局长兼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翟敬普、车站分局副局长兼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李拦洪予以停职。

同时对于此前所称当地公安部门将此案列为国家机密不准媒体发稿一事,郭丛斌辩解说,公安机关是个相对特殊的行业,在新闻信息发布方面上级有着一些规定和要求,各级政法部门需严格信息资源管理,不得详细披露破案细节和作案手段,不发布可能诱发模仿效应和不适宜公开的宣传报道内容。

来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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