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修法将羁押七个月合法化(图)

发表:2011-12-28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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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中国刑诉法修正案二稿将羁押七个月合法化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12月26日开始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稿,其中规定如果嫌疑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严重犯罪行为时,公安机关对嫌疑人拘留、刑事居住或逮捕可不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有司法界专家认为,这一规定可使一名嫌疑人“失踪”长达7个月。

中国维权律师刘晓原表示,拘留的最长期限是一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为6个月,这就意味一名嫌疑人可以最长被强迫失踪7个月。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修正案的第一稿曾规定,在拘留、监视居住或逮捕后,除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罪行,或者通知家人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况外,公安机关应把原因和地点在24小时内通知嫌疑人家属。这就意味,一名嫌疑人可最长被强迫失踪14个月。在法律界的强烈反对下,“逮捕”一项被取消,但拘留和监视居住仍然保留。

丁金坤律师在博客上发表文章表示,这一条款侵害公民权力,实质上是公权力的扩张。他批评说,该条款混淆行政和司法,“在没有立案的情况下行使侦查权,是滥用司法权,导致行政机关成为准司法机关。”

《财新网》28日刊登文章说,“无法通知”和“有碍侦查”仍然属于自由裁量范畴,缺乏明确界定和程序制约将可能导致现实实践时被严重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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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广:中国人大打算修法通过“逮捕嫌疑人后24小时内应通知家属”


2011年2月27日,上海警察在和平影都附近抓人。(照片来源:路透社)

中国人大常委打算修法,研拟通过“逮捕嫌疑人后24小时内应通知家属”,但法律学者认为,若警方扩张解释,仍无法保障人权。

中央社北京报道,中国全国人大会常委会26日第2次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研拟逮捕嫌疑人后24小时内,应通知被逮捕人家属。一些在中国的台商认为,将来若立法通过,台商人身保障可有法源基础。

综合中国媒体报道指出,这份草案规定,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把逮捕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不过,这项规定在採取强制措施后通知家属有“除外规定”,那就是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才“应当立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被限制住居者)、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界人士接受中央社采访时指出,这项除外规定,让中国警方增加扩张解释“是否通知家属”的权力,仍无法妥善保障人权。

过去,中国公安机关逮捕人,只能做到在48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家属,且许多公安机关经常不按照法律规章办事,被抨击缺乏人权保障观念。

来源:美国之音 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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