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强奸12岁女生给50块钱封口太龌龊

作者:庞凤山 发表:2012-07-26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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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只是一个12岁的孩子,那校长就是衣冠禽兽。”广东阳春市的老莫一直处于愤怒和焦虑中,他盼望着强奸女儿的人能早日受到法律惩罚。21日,记者从阳春市多个部门获悉,涉嫌强奸六年级小学生的阳春市石望镇某小学校长陈某鹏已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2年07月23日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无论是校长,还是老师,利用自身职务之便,向祖国花朵大伸摧残之手的种种不耻事件屡屡出现。他们本是最应该为人师表的人,陡然间却成了禽兽淫魔,无疑十分令人痛心。

一校之长,作为学校的最高管理者,强奸一个只有12岁的小女孩,丢掉了应有的觉悟和基本的礼义廉耻,更违背了起码的人格底线,简直就是丧尽天良、泯灭人性。人在欲望面前如此卑微,如此放纵,如此野蛮,折射的是人性之殇。

笔者在想,校园里层出不穷的发生老师或校长侵犯女生事件,为何在一次次被媒体曝光之后,当事人被惩处之后,仍旧屡禁不止,仍就有后来人,仍就有以身试法者?到底是我们中国人的脸皮太厚不长记性,还是我们的法制惩处力度太轻,难以对犯罪分子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中国人的传统中,一直强调礼义廉耻,注重道德规范,然而,对于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面对人性的浮躁,以及当前的社会环境,靠强调道德自律是很难管束一个人的,治理犯罪打击那些人面兽心的家伙,必须要强化我们的法律,用严刑铁律敲打犯罪者。

一个校长级人物,顶着领导者的权威、文化人的风范,以及长者的姿态,摇身一变,变成了一只大色狼,对一个12岁的小女生显露淫威,做出苟且之事,更让人所不耻的是,这位校长事后为了摆平小姑娘,居然拿出50元钱来收买受害小女孩。要不是小女孩的家长在小女孩内裤上及时发现有血迹,经反复询问才从中得知是校长强奸了孩子,恐怕这个校长的50元封口还真就成功了,没准他就逃脱法外了,而这样的侥幸难免还会纵容他去伤害下一个无辜小女孩!

多么龌龊卑鄙的下流校长啊,拿出区区50元钱来对付稚嫩懵懂的小女孩,其行为和想法让人严重鄙视。愤怒之后,还是少不了老生常谈的提醒,希望我们的孩子多些警醒,谁让你们生在一个浮躁的社会,在欲望横行的洪流中,要学会自我保护,多一点警惕,当然这更需要你们的家长来多督促你们,当然你也还要继续相信你们的老师、校长,只是睁大一点眼睛吧,懂得辨别他们的用意善与恶就好。另外,依然呼吁我们的社会,请营造一个看上去很美、很温情、很和谐的社会环境吧,这对于每一个人,尤其是年少的孩子们真的很重要!

来源:个人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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