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邦“非法集资案”现转机 法院发回重审(图)

作者:蓝若蘅 发表:2012-12-13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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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此次对吴尚澧的死刑判决裁定不予核准,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看中国记者蓝若蘅报导】据京衡网12月12日北京消息,近日,影响全国近十万投资户权益的安徽兴邦公司“非法集资案”,最高法院采纳死刑复核律师辩护意见,裁定撤销原毫州中级法院一审死刑、安徽高级法院终审的死刑判决,不予核准,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据相关报道,2010年10月,安徽省毫州市指控兴邦公司以投资仙人掌、房地产开发等名义累计非法诈骗集资金额高达37亿元,波及大陆27个省份。2011年4月2日上午,毫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兴邦公司法人代表吴尚澧死刑,另有3人被判处死缓,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011年9月13日,安徽省高级法院对该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并向最高法院提请死刑复核。

而根据兴邦公司投资者——即毫州公安机关认定的“非法集资”受害人公开披露,所谓的诈骗,其实是因为企业通过合法的渠道根本借不到银行贷款,只有通过向社会融资的手段,用于企业的经营发展,实际上,安徽兴邦公司一直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

据悉,毫州市公安机关以“非法集资涉嫌诈骗”的名义逮捕了兴邦公司的所有高管39人,查封了该企业的帐户和资金,旗下种植的万亩仙人掌因为无人管理大面积死亡。更为严重的是,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毫州市公安机关违反规定,在法院没有作出判决之前,进行有罪推定,违法变卖兴邦公司的大批合法财产,并破坏企业的正常经营行为。分析人士指,公安机关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他们臆想中的保护投资者利益,这是政府及公安机关动用行政权力,打击民间的正常融资行为,导致私人企业破产、倒闭,并因此构陷和迫害私人企业家的一起典型案件。

2011年11月,京衡律师集团陈有西等律师受理了吴尚澧家属请求受理死刑复核审的辩护,组成了由陈有西、苗宏安、杨柏林、翟呈群四位律师组成的辩护小组,出具了二万多字的辩护词,向最高法院主审法官陈述了本案事实不清的重大错误,同时,还专门向最高法院专题撰写了错案《情况反映》。最高法院最终听取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安徽省高级法院的死刑判决不予核准,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对于最高法院的决定,民主人士箴言表示:长期以来,中共大力扶植国有企业,金融资本对国有企业进行政策性倾斜,而私人企业却无法通过合法的渠道向银行实行借贷,更不用说与国有企业在平等的政策平台上进行竞争,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私人企业不得不通过其它的方式筹集经营资金,而一旦这样去做,就处于一种潜在的非法状态,政府可以随时以法律的名义对一家正常经营的私人企业进行整肃,许多类似的案例表明,政府对这些私人企业进行整肃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维护所谓的社会正常经营秩序,而是为了将这些私人企业的合法财产据为已有,安徽兴邦公司和私人企业家吴尚澧的个人遭遇就属于这种情况。

最高法院此次对于吴尚澧的死刑判决裁定不予核准,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司法决定,只是对一个冤案进行了相当有限度的纠正,但是距离为私人企业与国有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的路途还相当遥远。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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