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背后有个啥“妖怪”(图)

作者:清哲木 发表:2013-07-15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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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3年07月15日讯】日前,“李天一新律师的无罪辩护”点燃了民众的怒火,成为近日舆论热门话题。上月底,“李天一他妈的要求太高律师请辞不干”而日前该案的新律师也浮出水面,新律师为北京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枢与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冉。两人于10日凌晨通过博客发布一篇声明,公开该案详细进展。李天一的最新辩护人之一、北京市京联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枢律师,表示将作无罪辩护。此言一出旋即引发各种争议,知名律师“袁裕来”认为,“如果李天一等人的行为已明显构成强奸罪,律师作无罪辩护就不符合职业伦理”,质疑了陈枢律师的这番言论。

李天一案发生至今期间“轮奸案”的剧情虽无多大看点,但是案件审理的过程尤为显得扑朔迷离,“星二代”的光环已经让中国的法律和社会道德望而却步了,在这个拼爹拼妈的年代,李天一无疑是占尽了天时地利人和,“将军爸爸”和“明星妈妈”那一点都让我等醋意大发,恨爹不“双江”恨爸不李刚。名人加能人足够产生巨大的能量,这些超自然的能量是无影无踪的,特别适合在中国的社会生态土壤中培育出另一种新芽,他们的枝腾缠绕着社会的关系网中,几乎能够翻云覆雨为所欲为,而美其名曰冠上客观公正的帽子,为自己摆脱法律和道德的紧箍咒。

一件简单至极的强奸案,如果是换了平头百姓,早早结案,已经成为我们严打犯罪分子的范本。可惜此事发生在李天一身上情况就有了不一样的变化,轮奸变成“多次”发生性关系,为了一个李天一,法律,党和专家可谓“绞尽脑汁”想尽办法为李公子的“性福”买单,轮奸用得着这么劳心伤神的透支消费公众的情绪吗?如果不是李天一,“轮奸”用得着这么潜心研究它的词汇构成结构吗?如果不是李天一,法律党用得着这么煞费苦心寻找法律的漏洞吗?这个李天一简直是盖世太保,法律名角,社会名士纷纷出来为他涂脂抹粉,就差一点说某女轮奸了李天一等人。

把李天一涉嫌强奸案,说成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也太“草泥马”了,此案性质和情节的恶劣那里是普通的刑事案?你丫的把老百姓都当白痴法盲啊?在怎么说我们也享受过社会主义的法律基础教育,轮奸无疑是强奸案里最为恶劣的一种,这起案件涉案人员众多,不是富二代,就是星二代。在扭曲事实的背后是一个个深藏不露的“妖怪”在做怪,让这起异常简单的强奸案变得万众侧目。百姓焦虑起来,担心法律成为权贵的又一牺牲品。

李天一新律师声明中还写道:“媒体等不仅有义务遵守法律,有义务爱护和保护未成年人,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看到这里我只能大叫一声:我靠!这太奇了,老艺术家为我们带来欢歌笑语,咱们让他白唱了吗?那一场演出不是赚得盆满钵满,到头来还要有义务爱护一名“轮奸犯”那一条国法规定了我们这个义务?难道“法律党”助纣为虐,愚弄百姓还要我们感恩戴德吗?

自古以来,“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功高名重者如果犯罪按理还应该罪加一等,因为他们的影响要远远大于普通人。而陈、王二位律师真的牛逼到家能把这起案件做到“无罪”,这种背离法律和社会道德的律师,无论以什么目的为出发点,必将受到人民的唾弃,也不配维护法律的公平和尊严,事实上,从中国的伦理道德出发任何为李天一滔天罪恶的行为寻求“法外开恩”,都有可能会“流芳千古遗臭万年”看似简单的李天一案背后“妖风四起”各路“妖魔鬼怪”纷纷出来为其涂脂抹粉,无非是看中了李双江的这块唐僧肉,虽然不能延年益寿,却能大把赚钱捞名,至于李天一这种“轮奸”嫌疑犯是否能够平安落地,丫的,你还真以为律师眼瞎耳聋黑白不分?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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