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官不得提拔”的软肋(图)

作者:李翔宇 发表:2014-01-31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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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0日,原广东省东莞市市委副秘书长吴湛辉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吴案涉案金额高达1.7亿元人民币,创下广东职务犯罪新纪录,成为新近最为轰动的“裸官”案件。(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4年01月31日讯】(看中国记者李翔宇综合报道)1月15日,官方新华社授权发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这是中共首次明确“裸官”不得提拔,但未触及已位居高位的“裸官”。尽管当局治“裸”决心颇大,现有申报制度能否制约“裸官”成为外界最大疑问。

2013年11月20日,原广东省东莞市市委副秘书长吴湛辉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吴案涉案金额高达1.7亿元人民币,创下广东职务犯罪新纪录,成为新近最为轰动的“裸官”案件。

尽管类似吴湛辉的“裸官”氾滥已成社会公识,但具体数量从未有官方机构透露。至今被媒体引用最多的是中国全国人大代表、中央党校教授林喆提供的数字。2010年中国“两会”期间,林喆向媒体表示,1995年到2005年10年间,中国共出现118万名“裸官”。

对当局而言,除经济危害外,“裸官”更有“极坏的社会影响”。1月20日,《人民日报》撰文称,“究其(裸官)本质,往往是精神世界存在问题,信念信仰出现了动摇”、“对党和国家的事业失去信心,因而把家人、财产都转移到国外,一有风吹草动就随时可以‘闪人’”。

现今当局的“裸官”信息主要来自官员的自我申报。2010年5月26日,当局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党政官员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2013年12月7日,中共中组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据2013年12月30日《京华时报》的报导,中央党校教授辛鸣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效果并不明显,没有达到预期目的。“现在领导干部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愿意报就报,不愿意报就不报,不仅内容打了折扣,还出现了虚假信息或缺斤短两的信息。”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应当有申报、核查、公示三个环节。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持类似观点。他认为,“信息公开是消灭‘裸官’现象的一个最根本的办法,特别是官员的家庭信息公开。”不公开,民众就无法监督。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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