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名律师维权 追究法官知法犯法(图)

作者:李甄 发表:2015-05-07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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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14名律师組成律師維權团到江苏省丰县法院為陈建刚律師維權维权,图为部分律师照(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5年05月07日讯】(看中国记者李甄综合报导)5月4日,大陆有14名律师组成律师维权团到江苏省丰县法院,为陈建刚律师维权,要求有关当局处理当庭驱逐并羁押律师的法官孙武正。

据《美国之音》报导,4月20日,律师李春富与陈建刚在江苏丰县法庭共同为法轮功学员李拥军进行辩护。因李拥军被强制戴着脚镣进入法庭,李春富与陈建刚律师向法庭提出要求,解除被告人的脚镣,并指出带着械具庭审是违法。法官孙武正拒绝,并回答说:“违法就违法吧”。

两位律师要求法庭书记员将孙武正的话语如实记录在案后,孙武正指令法警将陈建刚带出法庭,四五名法警随即将陈建刚反剪双臂架出法庭,关进法院的临时羁押室。10分钟后,警方释放了陈建刚。

5月4日,由刘卫国、付永刚、赵永林、张俊杰、庞琨等14名律师组成的律师维权团,陪同北京律师陈建刚,前往江苏丰县法院进行维权,要求有关当局处理当庭羁押律师的法官孙武正。

在律师维权团与法院两位副院长的交涉中,律师团要求丰县法院正面回应三个问题:1、律师要求法院为被告人打开械具是否是正当;2、辩护律师要求法庭如实记录庭审活动是否违法;3、审判长是否有权力当庭决定羁押律师。两位副院长对这些问题没有做出回应,仅答应5月5日给予正确答复时间。但至今律师仍未收到丰县法院的任何答复。

陈建刚说,“被告人李拥军文雅安静,上次开庭面对曾经对其数日数夜不间断疲劳审讯的国保恶警都无激烈言辞,所被构陷的罪名更无关无期徒刑、死刑,但李拥军先生还是被强制戴着脚镣进入法庭。”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第16条规定:在法庭审判活动中,应当为被告人解除戒具;对于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较重刑罚和有迹象显示具有脱逃、行凶和自杀、自残可能的被告人,可以不解除戒具。

付永刚律师表示,刑事诉讼法规定,庭审过程中,被告要被解除所戴械具、不穿囚衣,丰县的法官对依法争取被告人权益的辩护律师进一步采取损害律师合法执业权利的行为,让人对法治的丧失感到愤怒和惋惜。

律师维权团的召集人刘卫国表示,他们坚持要追究法官孙武正的法律责任,有可能要控告构成刑事犯罪,并认为孙武正已经不适合做一名法官。

大陆维权律师被打或拘禁之事时有发生,甚至被刑事指控或判刑,其中更不乏被注销律师证。此前(4月22日)渖阳市沈河区法院进行庭审时,王全章等4位律师因其被告人被当庭殴打,在履行辩护职责过程中,遭暴力对待。震惊海外的黑龙江建三江事件中,江天勇等4名维权律师被拘禁并打断肋骨。有“中国良心”之称的维权律师高智晟在遭受酷刑、做满冤狱后,至今仍受严密的监控,并未获得真正的自由。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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