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安法》侵犯人权 港团体促删部分条文(图)

作者:陈秋颖 发表:2015-06-04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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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三个传媒组织召开记者会,促删除新《国安法》涉香港部分。(图片来源:香港记协)

【看中国2015年06月04日讯】(看中国记者陈秋颖综合报导)为避免中国新《国安法》被滥用、侵犯人权,香港三个传媒组织周三早晨召开记者招待会,就新《国安法》提交联合意见书,要求删除涉及香港的部分条文。

提出意见的香港记者协会、国际记者联会、独立评论人协会(以下简称“三会”)指出,《国安法》草案过分侧重“国家安全”,将政权安全列为保卫对象的第一位,从理论上限制了人民的选择权。这不符合联合国在1994年发表的《人类发展报告》的原则“人的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础”以及以《国际人权公约》为基础的《约翰尼斯堡原则》。

为免新的《国安法》被滥用,侵犯人权,“三会”要求人大参考《约翰尼斯堡原则》,修订新国安法,实行由法律制定并符合国际标准的国安法。其中第二条关于政权安全一项、第廿条关诉文化安全一项、第十一、三十六条关于香港及二十六条关于网络管制必须删除,以保障香港市民的人权及整个社会的新闻自由。其中涉及香港的条文,可修订为港澳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问题,由各自的基本法加以规定,毋须再在新的国安法重申。“三会”并促请人大尽快落实17年前签署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内地亦应设立违宪审查机制,切实保障人权。

”三会”认为,草案将政权安全放于首位,会造成党国一体化、党国不分的错误。这将对新闻工作者构成沉重压力。新闻工作者可能因为报道、评论执政者的问题,而很容易地被视为危害中国安全,因此“三会”认为,应将政权的部分删除。

此外,草案第26条提及有关“国家网络空间主权”,“三会”认为,国家网络空间主权一说,令人担忧是对大陆网络监控的合法化条文,借此把对新闻自由及异见人士的打压合法化。

至于草案提出的“文化安全”,“三会”认为亦应删除,因为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不宜用法律规范,这会钳制甚至扼杀表达自由。草案中称,要“防范和抵御不良文化的渗透”,“三会”认为,这会导致新闻工作者在对新思想、新观念和新事物进行介绍和探讨时,因言获罪,落下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

此外,台湾新闻记者协会也于同日发出声明,指新《国安法》有关草案条文无视台湾的主权及公民权利,并严重危及新闻采访自由。声明呼吁中共人大正视两岸分治,互不隶属的现实。

中共人大上月初公布新《国安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条文中两度提及香港。其中第十一条称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及领土完整是港澳台同胞的共同义务,而第三十六条则再次提及香港应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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