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 (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5年07月09日讯】一名网民在网上发文,吐槽自己在联通的气人遭遇, 文章这样写道:“昨天下午,我正在朋友家玩耍,突然接到北京联通的客服电话。按照惯例,联通客服自报家门:‘你好,我们是电话局的。’”。
该网民觉得,电话局改企业都多少年了,他们还没从电话局的身份中走出来。他认为“接下来要讲的遭遇,可能跟他们的这种自我身份认定有关系。”
网民吐槽:“联通……这是什么样的商业逻辑?”
该网民在文章中详述了事情的经过:
客服:“您去年在北京延静里装的宽带要到期了。”
网民说:“到期就到期吧,反正我都不在北京了。”
联通客服:“你必须在限期之内带本人身份证去营业厅注销,否则包年到期会自动转为包月,自动算成欠费,欠费到一定额度,会上联通黑名单,再也办不了联通任何业务。”
当时该网民就楞了:“莫非跟联通发生一次关系,就要让我负一辈子责任,想结束都结束不了了……”于是,他说:“我早就不在北京了,也不能为了这事专门去一趟北京啊,你们不能直接把我的宽带终止了吗?”
联通客服:“不行,整个联通公司都是这么规定的。我们也没办法。”
网民说:“我当时办宽带的时候,你们没人提醒我有到期自动转包月这回事啊。”
联通客服:“合同里有写,你可能是没仔细看。我们也不希望给你造成损失,所以需要您想方设法来注销……”
该网民无奈了,自知说服不了她,于是挂掉电话。之后就纳闷了:“联通既然能打电话找到我,而且我也在电话里明确表示不需要再用宽带服务,为什么就不能直接结束服务?为什么非要强行提供我不需要也无法享受的服务?哪怕我从原来的房子搬走了,从这座城市离开了,都要持之以恒地从我余额为零的账户里继续扣费。我理解不了,这是什么样的商业逻辑。”
该网民表示:“(我)的确记不起合同是怎么写的了,像许多人一样,签这种合同时从来不会想着多看一眼。但我清楚记得,联通的工作人员绝对没有提醒我宽带到期需要到营业厅销户。”
律师朋友回复:“(这)规定属于霸王条款”
然后该网民在朋友圈吐了个槽,发现许多朋友也上过这当。一位律师朋友回复说:“该格式条款依《合同法》第40条规定,属加重对方责任的性质,无效。”也就是说,从法律意义上讲,“包年到期自动转包月,不到原属地营业厅不能注销”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
该网民百度了一下“联通自动转包月”,发现无数网友都中过这一招。许多人比他还惨,包年结束转包月时没有接到提醒,后来再去办联通业务时,才发现自己已经欠了好几百块,还上了黑名单。不补齐欠款,不能开通新业务。
网民:“虽然无奈,还是要继续抗争……”
接着,该网民在微博上发帖向@中国联通客服投诉,许多网友在转发评论中表示自己也深受其害。后来联通客服给该网民回复了,但该网民表示:“不是为我解决问题,而是再次重申‘因目前各省份业务政策尚未关联,故还需在归属地办理业务。’”
当时有其他网友替他回复了:“如果本人确实因客观原因无法到联通营业厅办理取消手续而又想保持信誉怎么办?这是个死结吗?”得到的回答是:“相关政策也会后续优化及完善,您再关注。”
该网民表示“这辈子不会再用联通”之后,不少人提醒他,移动、电信也有这种情形。该网民彻底无奈了。但他表示:“虽然无奈,还是要继续抗争。虽然抗争很可能无用,还是要继续揭露联通的流氓行径。”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责任编辑:张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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