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国才一审获刑14年 (图源:中共河南开封纪委官微)
【看中国2016年12月17日讯】近日,湖南邵阳市法院对“石油系”老虎徐国才(正厅级)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万元。
据《澎湃新闻》报导,北京时间12月16日上午,湖南邵阳市法院对此中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徐国才(正厅级)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万元和受贿所得的一栋位于海南海口市的房屋,其受贿所得赃款1,728万元如数上缴国库。
2016年7月6日,中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徐国才受贿案,在邵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
湖南邵阳检方指控,2005年5月至2012年12月,徐国才利用担任大庆石油管理局电力总公司总经理,中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通过其妻、其女婿收受人民币、美元、港币、别墅、车辆、皮衣等贿赂,合计折合人民币2,200余万元。
2015年4月22日,中共湖南省纪委通报:中国石油湖南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徐国才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6月3日,湖南省检察院对徐国才立案侦查。
2015年12月21日,湖南省高级法院指定邵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审理徐国才涉嫌受贿案。
责任编辑:清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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