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一天签署四个国家主席令

发表:2016-12-26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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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6年12月26日讯】12月25日,习近平签署的四个“主席令”涉及一些法律的公布和人事任免,引外界关注。

中共央视新闻联播日前报导,国家主席习近平12月25日签署第五十九号至六十二号主席令

第五十九号主席令说,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中医药法》。

第六十号主席令说,2017年3月1日起施行《中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六十一号主席令说,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六十二号主席令说,根据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的决定:任命杨晓渡为监察部部长。

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了一批官员,其中任命中纪委副书记杨晓渡接替之前调任民政部部长的原监察部部长黄树贤。

目前,习近平正在推进监察体制改革,监察部将并入监察委与中纪委合署办公。

12月26日,北京监察体制改革新试点成立的最大反腐机构监察委员会(简称监察委)即可执法,不仅对公职人员的监察工作全面覆盖,而且有权对所有公职人员“扣查处置”。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被北京当局定性为“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并首先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试点设立监察委。12月25日下午,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相关的决定。《决定》规定,“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明确了对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

《决定》规定,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有监督、调查、处置3项职权,监察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根据该决定,监察委不但可对公职人员实施监察,而且有权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也就是说,监察委实际上具有纪委和检察院的双重功能,从2016年12月26日开始,就可以对所有公职人员实行监督监察,而且一旦发现问题,就可以对相关人员“拘查置留”。

 



责任编辑:清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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