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国资重大损失案:中物中冶高管遭处理

发表:2017-03-25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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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7年3月25日讯】中共中纪委网站日前通报两起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案件,涉及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总公司(简称中国铁物)和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冶集团),两大集团均有多名高官被处分,其中一名官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陆媒《澎湃新闻》3月24日报导,2017年3月22日,中共国资委党委、中央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召开案件通报会,对近期查处的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物)、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集团)两起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案件进行通报。

1。中国铁物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案。

通报称,经查,2009年至2013年,中国铁物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宋玉芳,原党委书记李文科,原副总经理许强、李志民、冉昶、王采等人,主导并推广中国铁物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对子企业疏于管理,放纵风险发生,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对宋玉芳、李文科、许强、李志民、冉昶、王采6人开除党籍。

2。中冶集团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案。

通报称,经查,2007年,中冶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杨长恒,原党委书记、副董事长王为民,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沈鹤庭,原副总经理黄丹,原总会计师李世钰,发展改革部原部长李鹏程等人,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在中冶集团并购唐山恒通集团公司过程中,违规决策和操作,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其中,杨长恒、王为民、沈鹤庭、李世钰、李鹏程被开除党籍处分,并由有关中央企业按程序给予相应行政处理。黄丹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参与董事会决策的其他董事吴凤山、韩长林、蒋龙生、文克勤、范英俊、林锦珍,未履行、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据报,两起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案件,是中共中央第十四巡视组对国务院国资委巡视报告中点名的两起重大案件。

责任编辑:司徒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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