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也纳酒店被指崇洋媚外(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9年6月23日讯】近日来,“酒店取名维也纳是崇洋媚外”“‘曼哈顿’楼盘改名‘曼哈屯’”等改洋名事件引发广泛争议。我以为,“起洋名”未必是文化不自信的表现,但“改洋名”肯定就是。
改革开放后,一些企业、商家掀起“起洋名”的潮流,“阿里巴巴”“维也纳酒店”等均属此列。对这种起洋名、傍洋名的行为,可以理解为文化不自信,也可理解为积极融入国际市场,不可一概而论,不能一棍子打死。倘若认定这是“崇洋媚外,伤害民族感情”,那么,首先就应该要求阿里巴巴改名,因为它的国际影响力最大。
就维也纳酒店而言,既然它是经过工商部门登记的,就有使用该商标的合法权利,地方部门的行政命令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得责令其改名。海南省民政厅副厅长石清理回应称,“维也纳酒店”是商家注册的商标,此次清理整治的内容是地名标识,而非商标,同时,商标也不能延伸为地名标识。“也就是说,商家使用这个商标没有问题,但是不能把地图上的地理位置写成维也纳,这是需要清理整治的内容。”
既然知道维也纳酒店是商标,不是地名,就不应该将其列入“不规范地名”的名单,这是正常的逻辑。至于“商标可以用,地图不能标”的要求,更属于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既然维也纳酒店的商标能用,凭什么就不能在地图上标出来?假如一个外地游客到海南,要入住该酒店,但在地图上查不到,只能看到“有家客栈”“龙门客栈”(因为连“酒店”也是泊来词,有崇洋媚外的嫌疑,只能改为“客栈”)。试问,他怎么知道究竟哪个才是维也纳酒店的“马甲”?这难道不是脱裤子放屁,为民添堵吗?
关于温州市一楼盘名由“曼哈顿”改成“曼哈屯”一事,温州市民政局解释称,该楼盘审批时的标准名称即为“曼哈屯”,后开发商对外出售时打出“曼哈顿”的旗号。也就是说,此事属于误会。可是,按照六部委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即便真的出现“曼哈顿”改名“曼哈屯”,也在情理之中。
上述文件明确了“列入清理整治范围的不规范地名认定原则和标准”,共分为4个类型,其中第二类为崇洋媚外的“洋地名”——包含外国人名、外国地名,用外语词命名的地名。但历史上已经存在、具有纪念意义或反映中外人民友谊的地名,地名用词含义符合汉语用词习惯、符合有关规定的除外,如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列宁公园等。认定原则和标准是含有外国人名、外国地名或其简称,容易造成误解的地名;直接用外文命名的地名和用外语词汉字译写形式命名的地名。
按照上述标准,“维也纳酒店”“曼哈顿”楼盘,均为被整顿的对象,因为它们就属于文件所说的“用外语词汉字译写形式命名的地名”,地方部门的理解没有丝毫偏差。也就是说,地方部门完全是按照文件精神执行,并不存在“政策标准把握不够准确”“随意扩大清理整治范围”的情况。明明是上级文件有纰漏,却怪下级部门“理解不准确”,本质是一种甩锅行为。
再说,这份整治不规范地名的文件,本身就有不够“规范”的地方。该文件把“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巷等”理解为“地名”,超出了一般人的理解,属于“过度阐释”,已经“随意扩大范围”。按照一般人的思维,无论居民区、建筑物取什么名字,都不能理解为“地名”。比如某地的维也纳酒店或曼哈顿小区,它的地理位置(“地名”)应该为“某某大道(巷)多少号”。倘若仅仅因为觉得某个小区的名字“洋气”,就要改名,那么,必然给群众增加诸多麻烦,比如更改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等。
“改洋名”的做法不是以法律为准绳,而是以道德臆想为判断,不是以群众满不满意、答不答应为考量,而是以“办公室论道”为决策依据。这种脱离实际的决策,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结果适得其反,不仅没有增加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而是给群众添堵,制造不必要的麻烦。
回顾历史,大唐盛世海纳百川,源于深度的国力自信和文化自信,并不担心自己被“洋化”。放眼当下,美国成为最大的文化输出国,与其经济实力、综合国力世界霸主的地位密不可分。说到底,文化自信需要强大的综合国力作支撑,提升综合国力才是提升文化自信的根本之策。
总之,“改洋名”是文化不自信的表现。增强文化自信是必须的,但又不能操之过急,更不能本末倒置,否则,就容易沦为形式主义和精神胜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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