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官员: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属违法

发表:2021-01-26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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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21年1月26日讯】中国央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长田地1月25日表示,个人征信业务需持牌经营并纳入征信监管,打着大数据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等旗号,未经央行批准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行为,均属违法,并将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征信业务的行为,规范征信市场发展。

据《路透社》报导,在新闻发布会上,田地表示,近年以来,随着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快速发展与应用,使用数字化手段探索征信服务新模式,在进一步拓宽征信业务范围、提供多样化服务的同时,非法从事征信业务、侵害信息主体权益等问题也愈来愈突出。

田地说,《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后,征信业将会步入正规。他强调,对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或查询信用信息,也将参照《办法》执行。

《路透社》报导称,1月11日,中国央行发布《办法》,明确信用信息的定义,即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用于判断个人与企业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与企业的身份、地址、财产、消费、支付、债务、通信、交通、生产经营、履行法定义务等信息,以及基于这些信息对个人与企业信用状况形成的分析和评价类信息。

田地表示,这从用途上明确了信用信息与征信业务的范围及边界。

报导引述业内人士指出,新规使得未持征信牌照、但从事个人信用评分等征信活动的助贷机构不能够直接和金融机构合作,不管是商业利益,还是发展空间,未来都将会显著受限。

一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对《路透社》说,根据中国国务院发布的征信业务管理条例,设立个人信息征信机构必须经过严格审批,目前能合规采集个人信息的机构只有三家,分别为央行征信中心、百行征信,以及朴道征信,且短期内不会再增加。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责任编辑:静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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