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好危险” 刘乐妍涉贿选将被通缉(图)

发表:2021-01-28 08:47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0个留言 打印 特大

有“女版黄安”之称的“女F4”前团长刘乐妍
有“女版黄安”之称的“女F4”前团长刘乐妍因涉嫌贿选又三度不出庭,恐将被通缉。(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看中国2021年1月28日讯】有“女版黄安”之称的“女F4”前团长刘乐妍,涉嫌贿选而遭起诉。台北地方法院去年开庭,刘乐妍未出庭,27日她又以北京疫情严重为由不到庭,法官要求其律师7天内陈报不出庭理由,否则发布通缉。

联合报报导称,刘乐妍2018年7月将台北市住家租给一名女房客,月收租1万2000元(新台币下同)。同年12月,刘乐妍要求房客票投台北市议员罗智强,可减租1千元,房客当月只汇款1万1000元的房租,刘乐妍因此被检方依选罢法期约贿选罪起诉。

去年5月,台北地方法院首度开庭,当时由法律扶助基金会指派的律师称,刘乐妍正在中国大陆拍片,因此无法回台

到9月第二度开庭,律师又称,她在大陆参与“海峡论坛”的参访行程,无暇返台。

1月27日,北院第3次开庭,刘乐妍再次透过律师宣称,北京疫情严重,她目前居住的地区自12日起封闭管理,无法回台出庭

法官表示,27日的庭期,早在去年10月底就已定庭,传票也透过海基会送达刘乐妍于中国大陆的住处,并于去年12月3日由她本人签收。而且北京1月12日才实施封闭管制,她应有充分时间返台。

法官并提出近日刘乐妍在微博“台湾好危险,决定不回台湾”“叫房屋仲介私讯卖房子”的发言,还劝在中国的台人不要回台过年、甚至请律师卖房等等,认为刘乐妍无正当理由不出席。

检察官也认为,“她有决心不到庭的意思”,已构成逃亡事由,建请法官对她发布通缉

最后法官谕令刘乐妍律师,于7日内陈报其无法出庭的正当理由,否则将依法发布通缉。

责任编辑:沐春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欢迎给您喜欢的作者捐助。您的爱心鼓励就是对我们媒体的耕耘。 打赏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