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2月1日被押到终审法院出席保释上诉案聆讯。(图片来源:STR/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1年2月10日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欺诈和《港区国安法》“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早前获准保释,惟律政司上诉至终审法院。终院2月9日颁下判词,裁定港府胜诉,黎智英须继续还押。判决称高等法院让黎保释是“犯错”,未有认清《国安法》保释门槛比普通案件严格得多,意味着《国安法》推翻了过往预设批准保释的原则,改以不准保释为基点。判词同时阐明,法院无权针对《国安法》进行“违宪审查”,香港法律界形容,这变相承认中共人大决定等同法律,就算违反人权也无权过问,反映香港终审法院“已经投降”。
综合港媒报导,黎智英遭关押1个多月,终审法院就保释案判决前,大批港人和传媒前一天(2月8日)已到法院外排队轮候旁听。判决当天早上8时,数十名市民在法院外排队,包括加拿大领事馆职员和欧盟外交官。天主教香港教区荣休主教陈日君枢机、社民连成员梁国雄、王婆婆等也准备入内听判,表达对黎智英的支持。
早上9时,73岁的黎智英由囚车押送到终院,一踏入法庭便向亲友及支持者挥手并做心形手势,表现平静。宣判后,家人及友人隔着被告栏玻璃道别,黎两手一摊表达无奈,跟他们一一道别致意。黎智英妻子及女儿闻判后相拥哭泣,表现伤心。黎坐囚车离开时,很多支持者高喊“黎生加油”、“黎生撑住”。
四名国安法被告全被还押 黎可再申保释
黎智英的保释被撤销后,香港全部4名国安法被告悉数还柙牢中。黎智英有权重新申请,他的代表律师透露将会提交文件再向高院申请。案件由5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张举能、李义、霍兆刚、陈兆恺和司徒敬审理,他们一致裁定,早前批准黎智英保释的高等法院原审法官李运腾出错,未有正确理解《国安法》第42条。该条文规定,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不得批准保释。
终审判决指,李官去年8月处理首宗国安法案件“唐英杰案”时,犯下一个关键错误,将《国安法》第42条(2)与《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条混为一谈。判词指,国安法第42条对保释设下全新和较严格批准门槛,较一般香港法例严格得多。
法官采纳律政司的法律观点,即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疑犯不会继续危害国家安全,否则不得准予保释,而且在该阶段不应考虑保释条件,只有先满足条文中“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会继续危害国家安全后,才可考虑属第二阶段刑事诉讼程序条例9G的相关条文。
香港原有法律下,如法庭无法确立实质理由相信被告会潜逃等,就要批准保释,体现“预设批准保释”。但是,《国安法》第42条排除了这项前设,起点改为“不准保释”。
港法院放弃违宪审查权 国安法变至高无上
判词同时阐明,《港区国安法》由人大及人大常委会根据基本法订立,香港法院就国安法合宪与否没有司法管辖权。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接受《立场新闻》访问时形容,这是今次终审法院判决的最大影响,显示终院已“接受现实”,承认人大或常委的决定就等同法律,法院无权进行“违宪审查”。
张达明说,这意味着只要中央要说白是黑,香港法院都要跟从,“法院无权审理有无违反《基本法》”;若有条文违反人权,香港法院一样无可争拗,直言“终审法院已经投降”。
他补充指,法庭放弃“违宪审查权”下,只能根据《国安法》内置条文判断是否符合“权利”、“自由”,而缺乏有效监管;国安法权力等同至高无上,《基本法》形同虚设,“大家都不要再寄望《基本法》能有什么保障,也不可以靠香港法庭去保障。”
《苹果日报》报导,黎智英保释案的判决引起国际关注。英国人权组织“香港监察”(Hong Kong Watch)创办人罗杰斯(Benedict Rogers)直斥这是又一次侵犯司法独立,激怒港人,又批评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再次出卖香港人,是“不公义司长”。“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批评裁决不光彩,认为与法律、公义和国安无关。
责任编辑:李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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