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官网信息显示,对永煤控股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图片来源:Adobe Stock)
【看中国2021年8月1日讯】(看中国记者丁晓雨综合报导)近日,永煤控股800亿财务造假及其债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有了结果。证监会官网信息显示,在对永煤控股进行立案调查、审理后,决定对永煤控股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其他当事人做出相应处罚。
2020年11月10日,永煤控股发行的“20永煤SCP003”未按期足额偿付本息,构成实质性违约,震惊市场。
据《中国证券报》报导,经证监会调查,永煤控股存在虚假披露货币资金达861.19亿元。
2018年1月至2020年10月期间,永煤控股累计发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21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3期。在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和私募债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等文件中,永煤控股将应收河南能化的往来款作为货币资金列报,导致其合并报表层面虚增货币资金累计达861.19亿元。
其中,2017年至2020年9月30日财务报表分别虚增112.74亿元、235.64亿元、241.07亿元、271.74亿元,分别占其当期披露货币资金总额的54.03%、62.56%、57.28%、57.86%,分别占其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7.94%、14.52%、14.68%、15.74%。
另外,永煤控股在部分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受限货币资金的陈述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股权质押事项,导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存在重大遗漏。
证监会根据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另对该事件的多个当事人处以10-55万元的罚款。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曾披露,永煤控股存在四大违规行为:
一是发行文件中披露的公司独立性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也未准确披露控股股东占用其资产的情况;二是大量货币资金被划转至控股股东资金管理中心,相关信息对投资人的风险判断有重要影响,但永煤控股未在年度报告及发行文件中披露相关信息以及由此产生的关联交易;三是相关发行文件或财务报告中披露的受限资产和违约记录信息不准确;四是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未及时披露相关资产的无偿划转事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永煤事件还涉及多家机构违规。包括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海通证券、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证券机构,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主承销商。11家机构中,有4家机构被暂停一定期限业务。
永煤控股2020年年报显示,公司总资产约为1721.6亿元。
网友表示,800亿罚300万,犯罪成本太低,“所以络绎不绝”,“司空见惯”。
还有网友称:“这是诈骗罪!” “如果做假账都不入刑,信用就没有救了。”
从恒大、华夏幸福、蓝光,到永煤控股,就像网友说的:“地里突然长出变异的庄稼,可能是意外;如果总是时不时长出,那肯定是这地有了变异。以此推及其他,亦然!”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责任编辑:静馨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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