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设籍丧失台湾身分 陆委会:包含持中国身分证与定居证(图)

发表:2025-04-23 17:35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1个留言 打印 特大

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图片来源:中央社)
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图片来源:中央社)

【看中国2025年4月23日讯】陆委会最新令释指出,两岸条例规范两岸人员单一身分制度,倘若民众在陆设有户籍,将会丧失台湾身分,“设有户籍”应包括持有中国大陆居民身分证与定居证。

大陆委员会(陆委会)释出最新令释,核释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两岸条例)第9条之1第1项相关规定,目的为确保两岸人员单一身分制度,避免身分混淆冲击两岸人员往来互动与社会运作秩序。

两岸条例第9条之1第1项条文内容为,“台湾地区人民不得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

令释内容提到,中共以“定居”做为法律及行政管理基础,如果取得中国大陆公安部门发给定居证,即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领与中国大陆人民相同的居民身分证。

令释内容指出,两岸条例第9条之1第1项所提设有户籍,按其法律立法目的、规范意旨及其整体规定的关联意义综合判断,应包含持有中国大陆居民身分证及定居证。

陆委会、铨叙部、人事总处等单位日前要求相关单位清查军公教人员持有中国大陆证件状况。陆委会彼时指出,两岸条例明确规范两岸单一户籍制度,中共近年刻意破坏现状,制造两岸人员交流失序、严重影响台湾社会安定。

总统赖清德于3月13日国安高层会议会后记者会上抛出国安17项因应策略。

赖总统彼时提到,必须对于申领对岸涉及身分认定各式证件进行必要的清查与管理,例如护照、身分证、定居证、居住证等,尤其是对国家有忠诚义务的军公教人员,严防对岸藉“融合发展”名义进行统战操作。



责任编辑:初新 来源:中央社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