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列劉德華四大罪狀

作者:傅慧貞 發表:2001-08-15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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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職殺手》裡的劉德華飾演的托爾是個面噁心善、「理智型」的殺手。
  
  殺人眨不眨眼、砍人冷不冷血,還是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這次,我們就翻箱倒櫃,經線人協助,尋找任何蛛絲馬跡,抓緊微小的線索,整理出劉德華的4條「滔天大罪」,「罪大惡極」的罪狀!
  
  同時,也請各位判官,撇開私人恩怨,以最公正廉明的態度,來評評理。
  
  罪狀1:歌藝十年如一日?
  
  翻案:在這行翻滾20幾年,華仔的努力耕耘大家有目共睹,說他唱歌根本沒有進步,真是有點說不過去。曾經嘗試模仿張學友的歌藝,卻學也學不會,乾脆做回自己。「反正再怎麼唱也沒人覺得我唱得最好,我的文字會比歌藝來得好。歌藝當然要進步,但是不要強求。」
  
  不變勝萬變。華仔的抖音,獨一無二。這就是特色。不管他的歌喉已讓人批評到面目全非,但還是擁有3到80歲的死忠歌迷。演唱會照開,唱片照賣。財源滾滾,四平八穩。
  
  比起唱歌,大家在華仔的演技上所給予的肯定更顯著。難以想像,有段時期,華仔說自己「演什麼都不對」,曾有想過放棄演戲的念頭,就光是唱歌。「拍《烈火戰車》的那幾個月,讓我的情緒陷入低潮。導演爾冬*之前沒和大明星合作過,壓力很大。而我也不知道怎麼去配合這位大導演的要求,整個東西沒有方向,且雙方不是很坦白,拍完這部戲後,和小寶聊起,覺得那是我們倆最黑暗的時候。兩人因為求好心切,承受了很大的壓力。」
  
  拍過的電影、唱過的歌不計其數。好的好,壞的壞。「有太多的電影,太多歌曲是不好的。做的時候以為很好,現在回頭看,那個時候的角度錯了,還好當時大家(指歌迷)包容的空間大。」「不好」的歌指的是「永遠寂寞」,「不是歌本身不好,問題就出在能力有限,演繹時不理想。同樣的,很用心做電影《天長地久》,不是水準的問題,關鍵在於時機錯了。」
  
  求新求變能延續演藝道路。電影《全職殺手》中,在導演杜琪峰的要求下,面噁心善的殺手托爾這角色是他從影以來演得最著痕跡,最不加修飾的。他說,演員能千變萬化,有時要依靠導演的剪接、指導功夫。
  
  經摸索,華仔已摸出了自己的路向,儘管間中水準會忽高忽低,但總不會錯到哪裡去。「我是比較商業性的,在商業上,提高一點quality,但不能因為要藝術而影響商業,我覺得我們做出來還是一個product。如果沒人看,再好也沒有用。」
  
  罪狀2:高處不勝寒?
  
  翻案:高處不勝寒?華仔一點也不覺得冷。媒體將他擺上神桌,他說,不要相信人家說你很紅,紅不紅自己最清楚。
  
  「誰說我高高在上,很多地方我都輸給人家。」一向有份提拔後備,對於演藝圈運作瞭如指掌。「新人出來,若水準好,一定比你新鮮,大家一定看他,再去看舊的東西。有地位不代表你的成功。」
  
  撇開工作,一般上,助手及下屬一定給予天王般的伺候和待遇。在家無人「恭候」,並讓他「使喚」的生活真是差天與地。
  
  「大家看藝人可以看幾個角度嘛!」他打了個比方。他家在裝修,不巧得睡在閣樓(儲藏室),他沒有覺得不好。「公司的人來看我,說怎麼可能?!我在那裡住2個月了。我睡的地方……」他在我們做訪問的餐廳桌子周圍比畫一番,「……沒這裡大。」有點沾沾自喜。
  
  「我覺得一些藝人很奇怪,怕自己紅、怕走這裡、怕走那裡……其實我在旺角不停走15分鐘,沒人會發覺的,……去買球鞋也可以……去九龍城吃晚飯,進去誰叫你坐在門口?……誰叫你停下來,給人家知道『嗯,我是劉德華』?」
  
  最重要,還是選擇自己要過什麼樣的生活。
  
  罪狀3:刻意扮年輕?
  
  翻案:不管你厭倦了沒有,長袍馬褂是華仔的記號,高唱「中國人」的畫面歷歷在目。要不然,就是高領、V-領襯衫,加上外套,西裝筆挺,一副永遠不會過時的白馬王子模樣。對穿著頗為講究的華仔,最受不了在莊重場合,服飾不得體的藝人。「我不知道為什麼有些人參加大型頒獎典禮,會穿T-恤上臺拿獎。該隆重的時候就應該隆重,穿formal一點尊重場合,也要尊重自己是個藝人。」
  
  隨著年齡的增長,簡單樸素是他現在的穿衣之道。「以前是流行什麼,就把什麼穿上去。現在不要太多奇怪的東西在身上,不然會很醜。」以較素淨的黑、白、藍、灰,為主要色調,因為「黑白不會錯」,就像他的演藝路線,走的依然是商業、大眾化、保險的路線。
  
  不自戀的人不當藝人。
  
  沒有提供具體例子,但是華仔說他「很很很自戀……」。
  
  但,人會老,外貌更不會停留在最完美的那一刻。「到了五、六十歲,我還可以一樣吸引人家,我不是指外貌上的年輕。我不知道我的嗓子行不行。但,我希望,我對自己的信心,可以讓我演戲演到那個年紀。
  
  做適合自己年齡的事情。做對得起自己,對得起觀眾的東西。「50歲做50歲的事情,60歲做60歲的事情,不要50歲還跟小夥子爭著做那些……嚇……哈……」
  
  罪狀4:超級工作狂?
  
  翻案:一直的工作狂,重組天幕製作公司,再簽張衛健、李玟、蘇有朋等人進入他與李小麟合作的「天中娛樂」,說明自己對能力上的掌握及信心,對這事業上的野心。相對的,華仔的私下生活狀況,被人攤出來說的機會,少之又少。說華仔工作是每天10幾、20個小時的,完全沒有時間享受。
  
  他立即反問記者:「那你喜不喜歡做訪問……如果你喜歡劉德華的話,你跟他作5個小時的訪問,你會不會覺得不好?不會嘛。那為什麼會有人5點鐘起床去打golf,9點去上班。那叫忙嗎?不是,他是享受他的生活……有些人拍完戲,晚上還會去disco,可是他們開心啊。因為我喜歡電影、唱歌。有時候很早起來工作,我不覺得痛苦。看你的生活要求是什麼。」
  
  華仔氣定神閑地說:「誒,大家覺得我會這麼忙是你們媒體說的,不是我說的哦。」
  
  忽然,他用手指輕敲桌面,又問記者:「你一年有多少假期?」
  
  「18天。」
  
  「我一年有6個星期假期,不做事情。我比你多哦。那你覺得是你忙還是我忙?」一陣哄堂大笑。
  
  一年一張華語專輯,一張粵語專輯。去年拍兩部電影。華仔其實已經放緩腳步,減產了。他說,過去可能用2個月去拍一部電影,現在用4個月去拍,只是花多點時間去做一樣事情,所以大家才會產生「忙」的錯覺。
  
  沒有人知道華仔什麼時候會正正噹噹地停下來,在親自栽種的樹木下乘涼,享受豐碩的果實。
  
  話說,華仔曾透露在退休後,要買個農場,要養1個老婆、2條狗、4個孩子的理想。
  
  願望實現了四分之一後,竟然又落空了。
  
  「曾經在荷蘭買了個農場,但半年就賣出,原因:管不了。」
  
  在夏威夷的房子,慘遭同樣的下場。地理環境優越,與世隔絕,沒人能找到他。不過,3年裡只去了3次,「只要打電話回去,聽到公司出了什麼狀況,發生什麼事情,我就會抓狂。」
  
  有理想、夢想,但實質上要即刻實行是蠻難的。對華仔來說,如今寓娛樂於工作,是當前的享受。
  
  裁決:鐵證不足。劉德華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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