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指控:1995年至2002年5月期間,被告人趙更效利用擔任雙峰縣常務副縣長、婁底地區財政局長、婁底市財政局長、婁底市副市長職務之便,採取批准撥款、決定借款、發包工程、安排工作、調整職務等手段,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278次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62萬多元。趙更效違反國家核銷財政借款的規定,濫用職權將不符合條件的219萬元借款予以核銷,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趙更效還利用職務之便,勾結他人共同挪用財政局公款188萬元用於營利性活動,非法侵吞公款50萬元。
2002年7月26日,檢察機關查獲其擁有財產1812.8萬多元,自1990年以來其全部支出213.4萬多元,財產和支出總計2026.3萬多元。據趙的交代,已查證趙及其妻子的合法收入為44.4萬多元,紅包禮金、贓款的利息收入等違法所得785.1萬多元,獎金、親戚送的禮金等其他合法收入96.2萬多元,趙涉嫌受賄犯罪所得862萬多元,其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財產為238.3萬多元。
案發後,趙主動交代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227.3萬多元的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好,且贓款已全部被追繳。
據瞭解,該案被告人趙更效涉嫌金額之大,次數之多,是湖南到目前為止查處的最大的一起受賄案件。有細心的檢察官數了數,趙涉嫌犯罪的金額有314筆,案卷69冊,涉案多達數百人。
由於該案趙更效涉嫌犯罪時間長,次數多,案情複雜,該案庭審需一週左右。
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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