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德明:23條圖窮匕見

發表:2003-02-23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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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建華政府「廣泛諮詢市民對二十三條意見」期間,堅拒發表條文供市民參閱,原因終於揭曉了。

到了立法階段才公布的條文,原來包括秘密審訊、沒有檢控期限的煽動叛亂罪等等。《聊齋誌異》裡化為美女的畫皮,也是最後才向書生露出「齒巉巉如鋸」的本相。

我說過「董建華政府一切從私」,現在他們連審訊都可以私下舉行,這不能說是幸而言中。

秘密審訊會有甚麼結果,讀讀《資治通鑒》就知道。武則天長壽元年,酷吏來俊臣羅織罪名,告大臣狄仁傑叛亂,閉門審訊。狄仁傑明知分辯只會招來拷打,惟有認罪:「甘從誅戮,反是實!」判官王德壽想升級,勸他株連同僚楊執柔,狄仁傑嘆息說:「皇天后土,遣狄仁傑為如此事!」一頭撞向石柱,血流滿面,楊執柔才得免禍。這是典型的秘密審訊故事。審訊公開,王德壽哪裡敢說「欲求少階級,煩尚書引楊執柔」這樣的話。

狄仁傑生於武則天時代,還算幸運。他悄悄把遭遇寫下來,藏在棉衣裡託人交給兒子,案情於是稍稍流傳。武則天知道了,召見狄仁傑,雪了冤獄。將來,香港人遭秘密審訊,大概也只能效法狄仁傑;不過,今天執政的董建華一定會把訴冤者拘捕。理由是泄漏機密煽動叛亂。

滿清康熙年間,朝廷頒令禁止風聞言事,言事者日減。大臣姚締虞上書請求廢除這條堵塞言論的條例,康熙皇帝很不高興,說:「朕親政以來,諸臣何嘗以言獲罪?」姚締虞答道:「上即不譴言官,但有此處分條例,諸臣方局蹐畏罪,誰復肯發姦指佞者?」康熙認為有理,臉色轉和,取消了風聞言事的禁令(《郎潛紀聞二筆》卷五)。

現在,董建華政府誓不修改以言入罪的二十三條,著眼點和康熙明顯不同。無人揭發姦詭,絕對不是他們憂慮的事。

他們憂慮的,是法律不可以由劉淑儀、梁愛詩之流任意執行,政治不可以由曾鈺成、程介南之流上下其手,經濟不可以由董家代表的富商操縱。輿論界局蹐畏罪的香港,才是董建華理想中的新香港。

而董建華則是江澤民親手挑選的理想地方官,也是朱鎔基說的「好人」。

(蘋果日報)(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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