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內強姦女青年」續

發表:2003-03-01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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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28日)上午,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某銀行保衛處處長孫彥涉嫌強姦女青年一案進行了二審審理。

  此案未公開審理,所以結果還不知道。據悉,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昨在法庭上指控被告犯有強姦罪,並具有從重處罰的犯罪情節,而被告則始終予以否認。

受害人曉月(化名),女,20歲,原是西安某民辦院校學生,家住外省。今年7月9日上午9時許,被告孫彥駕駛一輛用桑塔納經過西安市電子城紫薇花園南門,當看到正在街上行走的曉月後,孫心生歹念,即開車靠近,並探頭與之搭訕。通過搭話,他得知曉月要去大差市附近一家公司求職,便以交朋友和順路送曉月前往為名,將曉月誘騙上車。上車後,孫駕車一路狂奔,在開至長安區灤鎮以南廢棄的西萬路上後,才將車停下。然後,孫彥以語言相威脅,在警車內將曉月強姦。作案後,孫又將曉月帶回市區朱雀大街,並攔了輛出租車讓曉月自己去大差市。曉月下車後,即快速抄下孫的車牌號,並很快乘出租找到了一位親戚向警方報案。
  接到報案後,長安區警方迅速進行調查。根據曉月記的警車車號,以及郭杜收費站(孫彥駕車經過了該收費站)的錄像監控,於當日下午6時左右,在孫彥的所在單位,將其抓獲。隨後在8月2日孫彥被正式逮捕。

  近日,長安區法院審理此案認為,孫彥違背婦女意志,以脅迫手段強行姦污婦女,其行為已經構成強姦罪,遂作出以上判決。

  判決一出,曉月不服。昨日,她哭著告訴記者,拿到法院一審判決書後,心裏十分難受,她感到一審法院的判決明顯偏輕。她告訴記者,案發那天,主要是因看對方開的是警車,又有警報器,想不會是壞人,才上了車。但上車後,車卻往南走,她要下去,對方卻讓她從急馳的車上自己跳下去;在停車強暴前,對方威脅她如果不從,就要叫十幾個男的來強姦她;並自稱是公安局的,如她不老實,就把她送到灃峪口當「三陪小姐」關起來……

  曉月說,就在拿到判決書後第三天晚上,一個女人還打電話給她,說「有錢能活動」,讓她不要再亂告,否則就收拾她。當時,她氣極了,她想不通,為什麼這樣一個罪犯,竟然能獲得法定刑的最輕量刑(刑法規定,根據情節輕重,強姦罪可判處3-10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曉月表示,為了捍衛自己的人格尊嚴,她將不惜一切代價將官司打到底。

去年12月12日,長安區法院審理認為,孫彥違背婦女意志強行姦污婦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一審以強姦罪判處被告孫彥有期徒刑3年,賠償被告經濟損失280元。曉月不服,遂向長安區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經長安區檢察院上報西安市檢察院同意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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