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水」官員自述「痛史」

發表:2003-06-12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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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權在握,不甘清貧

徐炳松(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受賄55萬元,1999年8月被判處無期徒刑)

七八十年代,我和常人一樣,安於過著清貧的生活,全心投入事業和工作,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所有製成分多樣化,分配逐步拉開,一批人脫穎而出,富裕起來。社會發生的變化,開始從各個方面影響著每一個人,我也毫不例外。黨及時地反覆告誡我們,絕不可以把商品等價交換的原則取代黨的原則。特別要求各級黨的幹部,尤其是高級領導幹部、共產黨員,必須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嚴格自律,這些都是我們應該牢記在心並嚴格遵循的。但我們也有家庭,社會變得如此五彩斑斕,尤其是我們處在領導崗位,大權在握,使我們總是處在社會變革的前沿。這種態勢和環境,使意志不堅定者,逐步地發生了變化,我就是其中的一個。一些先富起來的人,他們憑藉黨的政策,而且是在我們的具體領導下脫穎而出,我們的素質比他們要高許多,可我們仍然過著清貧的生活,由於現行機制上不可避免的缺陷,使我們與他們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心理越來越不平衡。

掌握權力的部門不可避免地要經常面對著對等交換的場面,意志薄弱者就會被腐蝕。思想方面發生的變化逐步開始,防線逐步瓦解。由抵制、拒絕變得躲躲閃閃,由躲躲閃閃變得心存僥倖,自以為反正我沒有主動去收,收了也只是個別人的事情,而且這種狀況比比皆是,誰能抵擋得住。加之隨著年齡的增大,開始考慮自己退休後的事,心安理得以至完全喪失了抵制力。

其實,改革開放以來,像我們這些當官的,也得到巨大好處。我的老伴、兒子、兒媳,全家都有較好的工作,收入不菲。而我們儘管組織上規定的待遇並不高,但實際上住房、坐車、醫療、吃飯及其他活動交往等等,絕大多數人是達不到的。組織和人民給予我們的確實很多很多。我沒想到,我還會變成一個運用權力拚命攫取、拚命貪婪的人,但不容置疑,我確實在貪。有了貪慾,還能有什麼自製和勇氣,小貪、大貪、貪婪,唯貪用其極,這樣發展誰也逃脫不了,真是後果不堪設想。

2.悲觀視世,摟錢身退

葉季諶(中國工商銀行福建分行原行長,受賄折合人民幣295萬元,491.48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2000年11月被判處死刑)

我目睹一部分人因土地、勞動力、生產資料等剛進入商品經濟市場範疇,而先機取得或佔有,並通過這些寶貴資源供求關係迅速變化而致富,從而積累起一定規模的資產走向大生產。也看到另一些人利用生產資料從計畫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化時實行「雙軌制」中依靠「關係」取得經營特權而積累財富,錯誤地認為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與資本主義早期階段有相類似之處,商品經濟下的大生產要解決社會或企業的原始積累問題,初期難免有許多資源分配不公甚至出現「掠奪」行為,這種不公現象和掠奪行為誘發的腐敗現象可能是經濟高速發展初級階段的「副產品」,是一種必然現象。

這種錯誤觀念對我原有的傳統信念產生了極大衝擊。因為過去為之奮鬥的目標是崇高的,事業是無私和公正的。假如這種資源和財富重新分配的機制是客觀規律,社會將向何方發展?個人又何以立身?銀行作為典型的第三產業(服務業)如何為經濟服務?諸多問題在我思想上造成很大困惑。還有近幾年來社會經濟發展迅速,新舊經濟體制矛盾從深處浮到表面,法制化運行體制尚未健全,經濟領域無序發展現象比較嚴重,全民經商辦企業(包括黨政軍機關)、假冒偽劣產品、侵權詐騙、非法集資、機關事業單位小金庫、創收分配等,社會出現了許多利益集團,特別是機關單位內部的創收分配相當普遍,似乎「法不責眾」,使我對社會發展的將來認識模糊,沒有在中央歷次整頓治理中充分認識到黨中央、國務院治理經濟的決心,我們黨和政府治理經濟秩序的能力以及國家已逐步向經濟有序和法制運行軌道的進步,反而動搖了政治上的信心,以至於對中國社會發展方向產生懷疑,動搖了作為黨員奮鬥目標的堅定性,迷失了人生方向。

我在努力工作的表面下內心極度焦慮和厭煩,開始對在這種情況下再工作十幾年產生迷惘。由於對社會發展和個人今後的前景都感到深深的悲觀,我逐步想退出原有的崗位和銀行這個單位,也開始想如果退出銀行後何去何從的問題。

如果有自己的企業,能夠參與競爭,探索資產運作或資本動作這種新「遊戲」,可能更能發揮潛能。在與許多私營企業老闆聊天時,他們為了自身的利益,搞好與我的關係,也「鼓勵」我搞點自己的事業,並願意給些資金。由於這點擊中了我的要害,我默認了,收受了其中幾個人的錢財,最終拜倒在金錢之下,導致了身陷囹圄的悲劇下場。

3.醉於功名,「官場」江湖

李真(河北省國稅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受賄、非法佔有公私財物共計人民幣1051.09萬元,2002年8月被判處死刑)

在我事業成長的過程中,黨組織為我提供了十分難得的機遇和環境,但由於我缺少黨性修養和黨性鍛練,對黨的組織原則、規章制度理解不深,領會得不好,逐漸養成了驕狂、自以為是的壞作風,並被官場上阿諛奉承、不擇手段的追逐名利等陋習所迷惑。這些陰暗的消極現象對我產生了極大的影響,也逐漸萌生了一種迫切的功名慾望,還對自己的未來設計了一個所謂的發展藍圖,希望將來能成為一任封疆大吏或政府閣員。

在這種強烈的功名思想驅使下,憑藉領導對我的特殊信任,利用工作之便,廣泛建立密切關係,凡有求於我的人,只要認為應該幫助,即使由此給自己帶來種種不利也在所不惜地盡量給予支持,根本沒有想到這些事是黨內制度、國家法律所不允許的,而認為這種所謂的豪情俠義、敢言敢為一定能在政壇上贏得一批堅定的支持者和人格上的「讚譽」,會對未來的仕途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這種政治上的幼稚,確實也曾使我同河北的有些省、市領導建立了頗為信任的關係,當然也有相互利用的心理。凡我認為有可能的,都積極地給予支持。

初次收受財禮時也曾有過忐忑不安,擔心由此而影響前程。記得我任秘書時曾有位市領導前來匯報工作,順便送給我兩條中華煙等小禮品,想收但怕領導得知後批評,有些為難。對方已有些不悅,恰好司機進來卻滿不在乎地收下了,我才順手收下。一次在北京,李國庭以我在京聯繫面寬,需要花錢為由,送給我5000元人民幣。雖再三推辭,但在他堅持下還是收下了。可事後有所顧慮,覺得不大穩妥,於是把此事向領導做了匯報。李非常生氣,流著淚說瞧不起他,並由此產生了某些看法。這兩件事對我的思想都產生了一定的影響,認為在當前請客送禮,應堅決拒絕,一般層次的人送禮也可以拒絕;但有一定權位或者友誼甚深的人送禮則值得考慮,因回絕後不但有可能會影響感情,而更重要的是由此可能會失去政治上的支持。收了這些人物的禮,通常情況也不會出什麼大事。

4.「人情」往來,坦然納之

慕綏新(遼寧省原副省長、瀋陽市原市長,受賄折合人民幣1000餘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2001年10月被判處死刑)

我在瀋陽市任職的四年中,有180餘人,其中85%以上是各級各類幹部,每逢年節,大事小情,以各種名義給我送錢送物多達600餘萬元。這是一組十分可怕的數字。但是過去很長一段時間,我一直把這種送禮行為看作是「人情往來」而坦然待之。這次揭露出的大量事實證明,大多數送錢送物者都和我利用職權給他們單位或個人辦事相關,即在進行權錢交易......通過反思,我認為,所謂「人情往來」,多年來已成為社會生活習俗的變異,成為政治生活不正常的一種補充,成為重要投資資源或投資渠道。我粗略估計,每年在上下左右幹部中,這種往來大約在1億元以上。

這種「人情往來」之所以經久不衰,而且愈演愈烈,因為它有三個特點:一是兩頭保險,都是「一對一」活動,自然十分安全可靠;二是兩頭害怕,即送錢的怕不收,收錢的輕易不能不收。這是由於政治生活不正常,人際關係複雜。有人要通過這種「人情往來」以消除政治危險,如我不收或返回去,就可能使矛盾明朗化、複雜化。因此我也輕易不能不收;三是幾頭都好,首先是名義好,逢年過節,大小事情來看望領導,送些禮,給點錢,無可非議;其次是兩相情願,改善關係,加強瞭解,皆大歡喜;最後大家用的都是公款,在瀋陽每次「看望」領導送錢的標準約在1萬元左右,如果從個人收入中支出,對大多數人來說是根本辦不到的。

5.萬夫攻關,一夫棄守

丁偉斌(廣東省揭陽市市委原常委兼普寧市委書記,受賄75萬元、港幣44萬元、美金2.8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2002年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十多年來,我也曾努力拒賄,並採取了以下四種方式:

第一種方式是事後回贈。我試圖把這些幹部當做「朋友」,你送我錢物,我記住(但沒有記下),到時候我就回贈你些錢物。可是,這反而給我帶來更多的錢物。送你錢物,下屬認為是天經地義的,一旦收到上司的饋贈,他就會受寵若驚,刻骨銘心,在下一個節日「加倍償還」。在這種不等價的交換中,我得到了「差價」,使自己的不義之財有了新的增加。後來,這種方式我不敢用了。

第二種方式是當場拒收。每年春節、中秋,往往集中在幾天裡,上門送禮的人絡繹不絕,你前腳走,他後腳進。我不敢對絕大部分趨炎附勢、隨波逐流的幹部嚴厲訓斥,只能同他們講道理。但社會風氣如此,一個還未走,另一個又上門來,相互間既心照不宣又不願讓對方知道底細。可以說,送上門來的紅包中能頂回去的,還佔不到百分之一二!絕大多數是你推我搡,最後他們扔下就跑,你拿他一點辦法都沒有。

第三種方式是事後退回。我見一些信封太厚、份量太重的,便單獨約見這些幹部,同他好好談,勸他收回,並表示不聲張出去,給他面子。如1996年8月,我到香港拜訪同鄉會,在深圳歇腳時,有一個普寧的幹部給了我5萬港元,放在我司機處。我沒收下,請司機帶好,回普寧後,專門約他談了一場,也真的是退回去了。但到下一個節日,他又送上門來,還是推辭不掉。幾年來,我先後能退回的也就是十多次,而且耗費精力甚大。

第四種方式是節後上繳。1995年(還是1996年?我記不准)春節,我還兼任揭陽市委宣傳部長時,因為是常委,送禮的人多了,一下子使我招架不住。那個時候我比較清醒,上繳的紅包款佔收受的總數比例還是較高的。1996年中秋是我到普寧後的第一個大節日,1997年春節是我到普寧後的第一個春節,我在節後將一大部分紅包款上繳普寧市委辦公室,有一次好像是十幾萬人民幣和一點港幣,但就有了不少議論。連一些外地的老領導都說我不應上繳這麼多,以免影響左鄰右舍的關係。當一名領導幹部要保持一點(不是完全)廉潔就是這麼難。

我一個人難於撐破這張大網。我為此深深苦惱,與家人一起心驚肉跳地過日子。我也曾苦苦思索過,可就是沒有為自己找到一條正確的出路。

6.孤家寡人,反成玩偶

許運鴻(原中央候補委員、寧波市委書記,濫用職權造成國家資產損失12億元,家屬受賄624萬元,2000年10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對於一個「班子」,特別是對於「一把手」,健全民主集中制,正常的黨內批評和自我批評,營造一個嚴肅、團結、安全的工作環境,是少犯錯誤的重要保證。對我來講,至少會清醒許多。然而在寧波的後兩年,自己過分輕信秘書和身邊的幾個人,以致民主作風不如以往。班子內部、上下之間、同志之間,不同意見聽不到了,不少人不願向我直言,使我失去監督,同時也就失去了許多提醒和發現問題的機會。

由於我自身表率不好、把關不嚴,講私情,導致家屬、子女的「私心」膨脹,鑄成大錯。江東營業部、報社大樓、五州公司「出事」的根源就在這兒,社會上議論紛紛。我很清楚,因為家屬子女的「摻和」,加上我的「私情」,使事情越來越糟。我滿足家屬子女們的要求,並為他們的朋友提供幫助,其目的就是日後這些朋友會以更大的力氣去幫助家屬子女,提供「實惠」。

私心、私慾一旦膨脹,後果不堪設想,我深受其害。家屬子女的私慾膨脹後,他們感到有機可乘、有利可圖,便摸透了我的脾氣,不斷用請、激、煽、騙等辦法,讓我出面為他們「服務」。正如江澤民同志所說,領導幹部首先要管住自己,其次,才是管好配偶子女。我沒有做到,自食其果。這兩年我對家屬子女過於放任,助長他們的優越感、特殊感。我也聽到過群眾議論和社會傳聞,當時僅就事論事地向他們作些盤問,沒有追根,更沒有果斷制止,只講「親情」,失去警覺性,放棄原則性,終成大患。他們的所作所為在社會上造成了很壞的影響,我應當對這些社會後果負責。

7.如夢如幻,跌倒方醒

賈永祥(瀋陽市中級法院原院長,受賄、貪污、挪用公款300餘萬元、來源不明財產98.5萬元,2001年10月被判處無期徒刑)

隨著地位越來越高,權力越來越大,監督也越來越少,特別是我先後擔任了幾個單位的「一把手」之後,感覺好像進了「保險箱」。從那時起,我再也沒遇到一次令我緊張的上級領導談話,再也沒有聽到過一句同級領導的忠告,再也沒收到過一封語氣尖銳、來自群眾的批評信。這時,我已陷入了「法律的盲區」,感到自己和別人不一樣了,比別人特殊了,甚至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了。在這種無拘無束,甚至無法無天的情況下,自己的陰暗心理、道德弱點、畸形需要,就像決堤洪水一樣開始氾濫了。我為什麼沒能及時「剎車」呢?現在想來,我當時有兩種心態:一是攀比從眾。我認為,辦事收點禮金是人之常情,小事少弄點不算啥;二是僥倖心理。錢是人家主動送的,他不說我不說,天知地知。再說,我自以為在社會上口碑好,人緣不錯,誰也不能「壞」我,更不會有什麼危險。就這樣,「攀比從眾」使我干了壞事還心安理得;「心存僥倖」使我放心大膽搞腐敗。

王樂毅(海關總署原副署長,受賄、非法佔有國家和他人財物折合145萬元,2002年9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到北京工作後,我開始能自覺做到送禮不要,請客不到,並注意不與工作對象密切往來。後來由於受庸俗作風的影響,自己又沒處理好「友情和原則」的關係,對老同事、老部下來找我辦事時,給我帶來的菸酒和土特產由不收到盛情難卻地收下,逐漸發展到基層單位的領導和我分管的業務部門的同志送給我的也收下了。慢慢地,我對腐朽庸俗風氣在海關系統的反映和表現,由不習慣到習以為常、熟視無睹,我在其中隨波逐流,甚至推波助瀾。更為嚴重的是,有的海關領導已經被走私分子拉下水,他們把收受的不義之物轉送給我,我也沒察覺。久而久之,到底收了多少東西,都是什麼東西,心中無數。我更沒能認真地思考一下,他們送給我的東西,都是哪裡來的?目的是什麼?收下去的後果是什麼?反而覺得自己群眾關係好,關心的人多。經調查組清點,我才大吃一驚,直冒冷汗,幾年來我收受的物品品種竟有這麼多,累計起來價值這麼大,搜刮了大量民脂民膏,這說明我已麻木到何種程度。

8.把控人事,人人「效忠」

李鐵成(吉林省白山市原政協副主席、市委統戰部部長,靖宇縣原縣委書記,受賄140餘萬元,2003年1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別的縣委書記怎麼選人用人我不知道,反正我是這樣辦的:通常情況下,每次調整幹部時,組織部都要先把符合條件的人進行考核,然後把被考核的人員名單和結果交給主管幹部的副書記。這個過程,我們叫「端盤子」。副書記審核後,再把這個「盤子」端給我,我認可後,再「端」到常委會上去討論,這就是按正常程序走。在這方面我絕對是按規矩辦的,無論選誰用誰,我都是要走這個程序的。

但在每次幹部考核之前,我會召開書記辦公會,先在會上定出個「調子」。比如想把給我送禮的某個人從縣裡派下去提拔,或想讓急於回城而給我送禮的某個鄉鎮幹部回城,我就以他們的自身條件如年齡、工齡、學歷、經歷、職務等等為基本標準先劃出個範圍,絕對不能點誰的名,而是讓組織部按照「範圍」下去「找人」,找到後我再按程序辦。表面上理由充分,程序合法,實際上是以人劃線,以人定範圍。對給我送禮的人,我都是用這辦法進行回報的。

如果組織部門沒有把我想調整的人裝進「盤子」裡來,我就會推翻,讓他們重來。因為我是縣委書記,是全縣的權力核心,有最後的拍板決定權。我要是不同意,這個「盤子」就端不上常委會討論,我不想用的人根本就沒有機會用起來。

再說,主管幹部的副書記和組織部長,也都在經常揣摩、時刻注意著我的心思,靖宇就那麼大個地方,就那麼一些人,我想用誰、怎麼用,他們僅從我平時對誰的表揚、對誰的批評上,也都能領會個差不多。

因此,他們基本上都能按我的意思辦,根本不用點名提拔誰。要那樣做的話,僅從表面上看,就違反程序了,現在哪還有那麼蠢的人吶!要真是那樣明目張膽,你這個縣委書記乾脆就別當了。

所以,這些年來,我對他們端上來的「盤子」基本是不動。因為每次端上來的「盤子」,裡面盛的也都是我的意思,也就沒有去動的必要。否則,他們連這一點都領會不了做不到,明知違背我的意思,我肯定要推翻的還要硬往上端,他們還能繼續當副書記和組織部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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