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類似的事情在中國並不少見,只不過其他的事件不為大眾所知。對於中國問題重重的司法體系來說,孫志剛事件只是冰山一角。如何改革這個腐敗、野蠻、無法無天的司法體系,已經成為中國改革中一個很迫切又很棘手的難題。
警察為什麼變土匪
說中國的警察變成了土匪,或許有點情緒化,也有些以偏概全。但是,看看「孫志剛」們所遇到的那些司法人員,其惡劣凶狠的程度並不是一般的土匪所能比擬的。僅僅因為沒有暫住證,甚至因為「三證」(暫住證、就業證、計畫生育證)不全,他們就可以在大街上隨便抓人,隨意關押。稍有不從,便拳打腳踢,將人打個半死(或者全死),這種行徑,說他們是土匪實在是太客氣了。
在這種行為的背後,有著一種見不得人但又人人皆知的骯髒利益在驅動著。每一個被收容所抓到的人,不管是進城打工的農民,還是忘帶證件的大學生,要從收容所出來,都得交一筆為數不少的罰款(有時叫手續費、收容費等等) 。農民們辛苦打工掙來的錢,就這樣落入了這些人的腰包。
正是在這種利益的驅動下,治安隊對抓「三無人員」 異常積極,也正是在這種利益的驅動下,有了對進城農民的各種各樣苛刻的規定,而這些農民要辦齊各種證件,又有名目繁多的手續和手續費在等著他們。有時候這簡直比外國留學生在美國辦一張綠卡還難。
司法系統的很多問題,其實都與這種不正當利益有關。由於執法者能夠直接從執法行動中獲取利益,他們又有很多靈活處理的權力,執法行動的公正性於是便很難保障,各種貪贓枉法的現象也就層出不窮。更有甚者,這種現象發展下來,已經不是貪贓枉法的問題,而到了「執法人員」 利用他們的權力和手中的武器干非法勾當的地步。當執法者自己變得無法無天的時候,整個社會也就處在危機之中。在一定程度上,當前的中國社會就存在著這樣的危機。
缺乏監督是關鍵
從大的方面來說,司法系統的腐敗是整個權力體系嚴重腐敗的必然結果。如果黨政官員腐敗了,與黨政系統緊密相連的司法系統的腐敗也就很難避免。司法體系的腐敗使執法者被視同土匪,毫無公信力。
結果,不管是正常的執法任務還是不正常的腐敗勾當,他們都難以執行,都需要使用過度的暴力才能完成。這樣,司法系統也就逐漸失去其正常的功能,無法有效維持社會秩序,治安就會不斷惡化,各種問題也將隨之而來。這種現象如果再得不到遏制,任其發展下去還將引發更多的社會危機。
從司法體系本身來說,缺乏監督機制是很重要的原因。在賦予執法者很大的執法權力的同時,並沒有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來保證他們不濫用這種權力。缺乏監督的執法者在自身利益的驅動下,就會逐漸變得為所欲為,各種腐敗現象也就隨之出現。
與廣州街頭的治安隊抓「三無人員」相似,紐約的警察也抓非法移民。他們的執法行為也不是毫無偏差,但絕不至於到如此惡劣的程度。這其中有兩個重要差別。第一,紐約的警察不能直接從非法移民身上得到利益;第二,這些警察的行動處在嚴格的監督之下。如果他們不依法行事,當事人或者各種民權團體就可以起訴他們。這種起訴在美國時常發生,而且起訴成功的案例也不在少數。
相比之下,在中國,對於執法者的各種腐敗現象和粗暴行為,被執法者並沒有多少辦法來抗爭,執法者也不會因此受到處罰。如果不是這回打死孫志剛的事情「鬧大了」 ,這些人這會兒肯定又在某個街頭上盤問那些可憐的民工!
這一次孫志剛事件發生後,很多人把矛頭指向收容法規,這其實並不是問題的真正根源。關於「三證」和收容遣送的法規確實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但如果執法者嚴格依法辦事,事情絕不至於這樣。問題的根源是沒有足夠的力量來約束他們依法辦事,而是任憑他們為所欲為。收容法規只不過是他們的一個藉口而已。
法制改革任重道遠
客觀地說,要解決中國司法腐敗的問題,並不是很容易。要建立有效的司法監督機制,有很多複雜而具體的問題,也有著極為強大的阻力。司法改革應該是整個政治體制改革的一部分,需要有強大的推動力和堅定的決心,也需要有全面深入的考慮和細緻有效的措施,才可能取得效果。
但是,無論有多大的困難,這種改革已經不能再迴避拖延了。
孫志剛死了,打死孫志剛的打手也要被槍斃了。無論對誰來說,這都是一個悲劇。然而,槍斃凶手並不等於這個悲劇的結束,中國的司法改革還有很多事情要做。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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