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公安有點小器

作者:焱樺 發表:2003-10-02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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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幾乎各媒體均於上月30日刊登了關於廣州市公安局舉行"首次110每週社會治安情況提示"新聞發布會的消息,惟獨社會新聞類的《南方都市報》不知何故被"遺忘",當日並無刊發任何相關消息。

其後的發展說明瞭,《南方都市報》不是被遺忘,而是明顯的被排斥。連"辦中國最好的報紙"的《南都》都被拒諸門外,確實讓人質疑廣州市公安局接受新聞輿論監督的誠意。

廣州市公安局29日下午舉行了"首次110每週社會治安情況提示"的新聞發布會,該會宣布廣州警方將於每週二通過媒體向市民公布廣州市最新的治安警情,並把它作為一種長期固定的制度。叁加發布會的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張德明表示,這一提示將成為廣州治安情況的"天氣預報",並希望通過實行此項舉措,"接受社會和新聞輿論的監督,進一步密切警民關係,讓人民群眾更加理解和支持公安機關工作,促進公安工作的開展。"

另外,會上還從通報了對上一週(9月22日至9月28日)的110社會治安情況,指出"廣州市公安局110(含122交通報警)報警服務臺所受理群眾的各種報警比前一週下降2.5%", "雙搶案比前一週下降0.5%","廣州越秀區流花街和北京街、天河區天河南街是此類案件的發案重點部位"等情況。

翌日,《羊城晚報》、《新快報》、《廣州日報》、新華網、21世紀網等廣東以及全國範圍各大媒體幾乎均在要聞版,以發通稿的形式,對以上消息作了詳盡報導,而人民網甚至早在29日就率先有相關報導。按說廣州這等大事怎會沒有《南都》的份,可是事實偏偏如此。

《南都》確實30日對廣州市當局這一整頓治安的重大舉措"恍然不知",只是"後知後覺"的於10月1日,在一篇《實事求是》的報導中說明道:"昨日(30日)廣州各媒體均刊登了關於廣州市公安局舉行"首次110每週社會治安情況提示"新聞發布會的消息,由於本報沒有接獲有關方面的與會通知,因而遺漏了這條重要消息。"

《南都》婉言其不滿:"本報認為,廣州市公安局此舉是尊重群眾的知情權,增加公安工作透明度,密切警民關係,接受社會和新聞輿論監督的重要舉措,對於市民群眾的生活有著重大意義。本報作為一家影響巨大的媒體有責任向公眾傳遞這樣的資訊,也能夠有力地協助警方實現上述重要目標,本報讀者也有權利從本報獲得與其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資訊。現在本報廣大讀者未能通過本報在第一時間獲知這一消息,本報深感遺憾與歉意,並將在今後的工作中加以改進。本報今日特將昨日各媒體的相關消息綜合整理刊發,以作弭補。"

果然,《南都》說到做到,在其廣州新聞版取早一天百家之長,刊發了一篇《出門看警情 及早防雙搶》。如果說該報導是"取其精華"的話,那麼與《南都》所屬報業集團的龍頭黨報《南方日報》對此的報導就是"去其糟粕"。後者僅以寥寥數百字對此進行報導,大刀闊斧地砍掉了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張德明詮釋此項舉措"密切警民關係,接受社會和新聞輿論監督"的重大意義。

看來,是次事件《南方日報》報導重點是關乎民生的重大舉措本身,而非領導的講話,而廣州市公安局所為也恰如張副局長所言:"實行110每週社會治安情況提示制度目前還只是處於初期嘗試階段,還需不斷摸索和總結,廣州市公安機關將在內容和形式上不斷調整和完善",譬如"有限"接受新聞監督就是其中最亟待盡善之處。

前陣子轟動全國的孫志剛案,是由《南都》率先報導,北京媒體再跟進,結果廣州市公安部門吃了一記大悶棍。如果因為這原故,刻意排斥《南都》,那廣州市公安局未免太小器;而作為執法人員,這種小器態度,叫人更擔憂。

亞洲時報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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