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浮山莊主: 從胡說八道到愛國愛黨

發表:2004-04-19 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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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不如一代的胡說八道

一九八四年五月二十日,鄧小平在人民大會堂接見港澳區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時,臨時加了個天威震怒的小插曲。當時鄧怒氣衝天地對在場的香港記者們說:「第一,中央政府對香港問題的發言,我說是正式的,趙總理說是正式的。另外,一個是我們的港澳辦公室,姬鵬飛當主任的;一個是我們的外交部,有部長和主管這個問題的發言人。還有,我相信許家屯會按中央意見講,不會亂說的。除此之外,所有其他的發言都無效,都不是正式的。」

「第二,我要辟個謠,黃華、耿飆兩位胡說八道……」(《許家屯香港回憶錄》,聯經出版,中華民國82年版)。

北京當局目前正大搞特搞鄧小平的「兩個凡是」,那麼也請重溫一下鄧小平這段話吧。

想當年,黃、耿均居全國人大副委員長高位,份屬國家領導人。此二人為共產黨打天下、坐天下而出生入死,立下過汗馬功勞,是當之無愧的「傑出的軍事家和外交家」。

如今則不管是副部級、司局級還是主任助理級,也不管是賣豬肉還是端茶送水的,只要逮住機會,誰都可以牛皮烘烘地胡說八道一通。全不掂一下自己夠不夠份量,也不顧自己的說話是否在「無效、不是正式」之列。其淺薄、其無知、其狂妄,其迫不及待,恰應了九斤老太太的一句話:「一代不如一代」。

安民等如果只是以個人身份發表意見,和港人平等討論,亦無不可。遺憾的是他們自以為是欽差大臣,如奉朱批,盛氣凌人,語帶殺機。這些黨棍文痞一不讀書,二不看報,三也不學《基本法》,偏要充內行、賣弄權威,以至說出來的話馬嘴不對驢唇。

落實《基本法》,維持「一國兩制」,只要把《基本法》的原文一條一條讀下去就是了。糾纏什麼鳥原則,胡扯什麼屁前提!

中共這一二十年也在奢談法治,說要淡化人治色彩,卻偏在有法治傳統的香港拋開法律本身而大搞人治。把鄧小平、姬鵬飛乃至狐仙鱉怪、牛頭馬面都請出來嚇唬人。這不是欺人太甚?

一國兩制的「一國」如何體現?

在香港駐軍,就是主權的體現。照鄧小平的說法:「我說,除了在香港駐軍外,中國還有什麼能夠體現對香港行使主權呢?」(《鄧小平文選》第三卷,第75頁,人民出版社,1993年)駐軍即已足夠體現主權了。

鄧小平這樣說,其實是不全面的。假設當時有比鄧權力更大的人,如毛澤東未死,也一定會訓斥:「鄧小平胡說八道。走資派還在走,改也難。」

因為體現主權的,除了「駐軍」(國防事務)外,外交事務也歸中央負責。

其餘還有:中央政府對特首和主要官員的任命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法律的否定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宣布香港特區「進入緊急狀態」權。(以上見《基本法》13、14、15、17、18條)

可見鄧小平說話和毛澤東一樣,都不能「句句是真理,一句頂一萬句。」乞求於他們的亡靈,只會說明自己的弱智與無能。

而且至今為止,並未發現有港人對以上各條表示異議,更沒有對抗行為。這就是港人對「一國」的承認和尊重。所謂「無視一國」、「對抗中央」只是一大撮別有用心的蟊賊對港人的無恥栽贓和惡毒的陷害。他們企圖製造香港版的德國國會縱火案,重演階級鬥爭,以便火中取栗,獲得他們個人或小集團的利益。其用心極卑鄙,其手段極下流。

不顧基本法,胡攪蠻纏

《中英聯合聲明》第三條二款規定:「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

政制改革既不屬外交事務,也不屬國防事務,理所當然是屬於「自治權」範圍。如此清晰的文字,都可以胡攪蠻纏,其無賴伎倆算天下第一。

「二○○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立法會的產生辦法」的程序也已在《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中規定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非常確定,毫無歧義。

這兩個「產生辦法」目前八字未見一撇。即使有了「草案」,首先得有三分之二全體立法會議員通過。其次,經行政長官同意。第三,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批或備案。

也就是說兩個「產生辦法草案」各自都要通過三道關才可能變成「產生辦法」而付諸施行:立法會可能通過,也可能不通過。行政長官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最後一關也是最關鍵的權力是掌握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手裡,可以批准/接受備案,也可以否決/發回。

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全國「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能讓從資本主義制度下香港來的任何法案包括兩個「產生辦法」輕易過關嗎?偉大、光榮、正確的中國共產黨某些黨員為什麼會這樣神經衰弱和缺少自信呢?

至於是不是用「一人一票」的辦法或什麼人會當選,全是未知數。為什麼這樣早就認定「選出來的人不是愛國者」,一定會「和中央搞對抗」呢?難道信奉馬列主義的中國共產黨某些黨員能夠未卜先知?

怕香港民主潮流衝垮大陸專制

「一人一票」算不算民主,盡可討論。可黨的喉舌《文匯報》以「美國、英國領導人並非一人一票直接選出」來否定(2004年2月23日),大概要搬石頭砸共產黨的腳。美國、英國領導人是「等額選舉」,是槍桿子指揮出來的嗎?

退一萬步說,李柱銘或司徒華真的當選,中央政府不是還有行政長官任命權嗎?可以行使否決權呀。再萬一因否決而遇到反抗,還有「駐軍協助維持」,更可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宣布特區「進入緊急狀態」而以「軍法從事」嘛(《基本法》第14、18條)。有槍桿子在手,怕什麼人敢「不愛國、搞對抗」。

安民不是說:「中國共產黨是十三億人民的代表,也是香港同胞的代表」嗎?為什麼對你們所代表的人民和同胞如此沒信心!

其實安民們並不糊塗,戴墨鏡吃湯圓心中有數。他們完全明白他們的代表資格並不曾得到人民的授權和認可,他們這種自封的代表是非法的、作不得數的。他們害怕的絕不是什麼李柱銘或司徒華,而是這一場政制改革的民主大演習;害怕政改過程中對民主和自由的張揚;害怕民主選舉對大陸人民的示範效應;害怕他們那個靠暴力奪取又靠暴力維持,如今已經腐敗不堪的獨裁政權,會被民主大潮所衝垮,所謂「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穩定,顛覆社會主義制度」也。

所以他們就要千方百計地扼殺香港人民這一場政制改革的討論和將來民主選舉的實施,決不讓香港成為民主、自由、人權、法治的基地和橋頭堡。只有這樣,才能使專制主義在中國千秋萬代地傳下去。如此而已、豈有他哉!

「大批判」借屍還魂

自劉乃強政協委員在《大公報》上發表長篇談話討伐李柱銘之後,《文匯報》又登出署名李文的《李柱銘的言行是否愛國》長文,收集了李氏由一九八八至二○○三年間在各種中英文報刊「刊載」的「反對中國」、「對抗中央」、「勾結外國」、「企圖變天」等十三條大罪,比「十惡不赦」還多出百分之三十。

想起共產黨所領導的無數次腥風血雨的政治運動,類似的大批判資料真是汗牛充棟、排山倒海。如《關於胡風反革命集團第一批材料》、《反黨反人民反毛澤東思想的右傾機會主義頭子彭德懷罪行錄》、《徹底批判叛徒、內奸、工賊劉少奇三反罪行》、《黨內第二號走資派鄧小平「還在走」的大批判資料》……不一而足。但到底有多少靠得住呢?結論是:沒有一件不是冤案、錯案。

李柱銘不過一介書生,在香港來講並不算有財,有勢也談不上。他靠什麼本事賣國,有什麼資格當吳三桂?

李柱銘既不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或新華社香港分社擔任要職,全無值錢的情報可賣;又不在社會主義祖國當大官,亦無國有資產可低價轉讓;他也沒有答應過日本人「釣魚島主權先擱置,讓下一代人去解決」;他更沒有和俄國簽密約,喪失一百多萬平方公里國土。

放棄對日戰爭索償的不是李柱銘;丟失南海諸島的也不是他;拿民脂民膏養肥國際流氓的又不是他;華僑在印尼、柬埔寨被大批殺害,能救而不救的更不是他。

李柱銘何罪之有!

中共專制獨裁一貫「穩定」

鄧小平一九八三年會見美國楊力宇教授時說:「美國把它的制度吹得那麼好,可是總統競選時一個說法,剛上任一個說法,中期選舉一個說法,臨近下一屆大選時又是一個說法。美國還說我們的政策不穩定,同美國比起來,我們的政策穩定得多。」(《鄧小平文選》第三卷、第31頁)

鄧小平顯然好了瘡疤忘了痛,忘記了自己不久前還陷在第三次被打倒的冤案中,飽受煎熬而心膽皆碎(所謂「三起三落」美談也),這確實是得益於毛澤東禍國殃民極左路線的穩定呀。

中國共產黨從井岡山開始殺「AB團」,到八九年北京屠城,幾十年殺害同志、鎮壓人民的本性也相當穩定。

從延安整風到不久前的反資產階級自由化,深文周納、羅織上綱,革命大批判的作風同樣穩定。

所以殘民以逞的毛澤東還安臥在天安門廣場的正中央;開放改革的趙紫陽還囚禁在皇城根下。

嗚呼,穩定的法西斯專制主義!

嗚呼,穩定法西斯主義的愛國愛黨運動!

(動向三月號)(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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