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雙規刑訊頻頻逼死人

發表:2004-08-30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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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臺北30日電)被視為中共黨內「家法」的「雙規」(在規定時間和規定地點交代問題)強制手段,曾經令黨內貪官聞風喪膽。但這項措施長久以來受法律專家抨擊,「違法違憲」,加上由於紀檢、監察官員自身素質問題,雙規已遭濫用,近期頻頻傳出被「雙規」人員不堪刑訊逼供自殺事件。

香港太陽報報導,中共廣東省紀委上週舉行緊急會議,省紀委書記王華元下令對「雙規」對象要嚴格規限,審慎使用,嚴禁刑訊逼供,嚴禁擴大化。

8月27日舉行的這次會議,主要任務是貫徹中紀委和監察部制訂的「紀檢、監察人員自清條例」,省紀委委員、各市、各部門紀檢書記出席會議。王華元在會上指出,各市縣和部門對受審查人員進行雙規時,出現不依法辦事,甚至施行刑訊逼供的現象,導致受審查對象自殺,嚴重影響紀檢、監察部門的形象。

「雙規」是近年在反腐敗中產生的中共內部審查方式,本意是讓有問題的人有一個主動交代問題的機會,以爭取從寬處理。而隨著官員腐敗現象愈來愈嚴重,本來規定不得限制人身自由的雙規已演變成變相監禁,並頻頻出現被雙規官員自殺事件。

僅去年頭兩個月,大陸就有一百二十名官員在雙規期間自殺。今年初,廣東省農業廳一名處長在被「雙規」期間跳樓身亡。今年7月,因經濟問題被雙規的湖南省衡東市□育局長羅祖建,懷疑臥軌自盡。前年5月,山西省河津市煤炭局局長史全中,因屬下煤礦發生爆炸導致多人死傷被雙規,期間跳樓身亡。

這一系列的自殺事件,令人對雙規的合法性產生質疑。對此,廣州大同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永平表示,雙規確實是無法律依據,其依據是「中共黨內處分條例」和「公務員懲處條例」,只適用於對黨員和公務員的審查,但一些地方在審查受賄官員時,把行賄者、官員親屬等協助調查人員也進行雙規,而且一關就是一兩年。

朱永平指出,應對雙規對象作出明確的規限,例如只限於對處級以上官員,且嚴禁限制人身自由。不過,廣州市一名紀檢部門官員表示,目前貪官已不是五十年代的小貪官,靠客客氣氣的談話是無法令他們交代問題的,且貪官外逃的現象日趨嚴重,如不對他們的行動作出限制,貪官很容易逃到境外。僅去年頭兩個月,全大陸就有七百多名官員外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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