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拿「人大代表」嚇唬人

作者:包盛吉 發表:2004-10-17 08:18
手機版 简体 打賞 0個留言 列印 特大

據《華商晨報》9月6日報導,著名笑星趙本山因欠住宅物業費用累計11萬餘元而被催交,趙本山則對物業公司的服務提出質疑。趙本山說:這個官司我一定要打,我不但要以個人的名義去打,還要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去打,這場官司我一定要打贏!

這起物業糾紛是典型的民事訴訟,而民事訴訟是指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而引起的訴訟,當事人之間不存在上下級的領導關係或隸屬關係,他們之間有平等的訴訟權,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趙本山先生以其個人身份或以某經濟實體的法人代表身份去打這場官司,是他個人的權力,無可厚非,倘若以人大代身份去打,並且先入為主,訴訟尚未開始就斷言一定要打贏,恐怕於法無據,也未必能遂其所願,更多的卻有以「人大代表」身份唬人之嫌。

「人大代表」是不是「護身符」?這要視情況而定。在履行人大代表職責期間,人大代表是一個特定職務,為保證各級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職權,履行代表義務,發揮代表作用,《代表法》對各級人大代表提供了各種保障,如代表在人民代表大會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縣級以上人大代表,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許可,閉會期間非經本級人大常委會許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審判等等,這些措施為人大代表履行職權提供了很好的保障,但人大代表也不能因有了這些保障措施感覺自己高人一籌,時時處處有居高臨下之感,甚至在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訴訟也扯出「人大代表」的身份嚇唬人。

人大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或由選舉單位間接選舉產生,代表原選區選民或原選舉單位意志,受原選區選民或選舉單位監督,其職責是應當與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繫,聽取和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不能因為當選人大代表之後,便認為自己取得了某種資格,享有了某些職權,而忘記自己人大代表的職責。

人大代表擁有很多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如監督權、視察權、提出建議權等等,但必須遵循集體行使職權、依據一定的法律程序和公開的原則,並且是在履行人大代表職務期間,如召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開展視察檢查、評議、被邀請列席人大常委會會議等各種人大代表活動期間,在此期間其各種言行受到法律的保障。而當人大代表作為自然人所進行的各種民事活動則由《民法通則》等法律調節,與其他自然人一樣享有同等的權利義務。

為此,人大代表應明瞭自己的各種身份,每個人都有各種不同的身份,不同的場合其身份也不同,不同的身份便具有不同的權利義務,不可將自己的各類身份混為一談,更不可將「人大代表」 的身份作為嚇唬人的資本,在熟知自己人大代表的各種權利之時,亦不可忘記自己人大代表的職責和義務!(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榮譽會員

歡迎給您喜歡的作者捐助。您的愛心鼓勵就是對我們媒體的耕耘。 打賞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評論


加入看中國會員

捐助

看中國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