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溫10月26日前下達指示 還會有「打、砸、搶」嗎?!

發表:2004-11-11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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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溫四條指示自相矛盾,難圓其說。

胡、溫指示裡暗含著胡錦濤、溫家寶,四川省委、省府對坐大事態的責任的逃避,這個指示犯有張冠李戴,嫁禍農民的嫌疑,不符合溫家寶一貫標榜的「我敢於負責任」的承諾,沒有人格誠信。

因為,漢源事件的發生已經很久了,農民的個體上訪幾乎是歷史文物了,當個體上訪被一再地勿視之後才逐漸地走向集結上訪的。而且進入十月以來,上訪已成規模,是地方政府恃強凌弱才釀成十萬餘人的空城對峙。

在10月27日才有人將消息報導於網際網路。如果胡、溫四條指示是正確的,那就存在一個10月26日以前你們兩個人幹什麼去了?四川省委,省府幹什麼去了?我絕非武斷地說:如果26號前下達這個指示,問題就解決了,對峙不到這個程度,所以不會死人,不會發生你們指責的打、砸、搶。即使是胡、溫與海外同步得到消息,那也是應在27號下達這個指示,也只多死幾個人。

如果胡、溫推說還不知消息,那麼四川的張學忠當應逮捕法辦,誰叫他知情不報呢?如果胡、溫已獲得消息,對事態沒有做出到位的估計,沒及時做出應對,則胡、溫瀆職。是張學忠或胡、溫的寡斷錯失解決問題的時機,是共產黨四川省委、省府或共產黨中央,中央政府處事失當釀成了這次事件。因而不存在上訪農民的打、砸、搶這個問題。

我在這裡再說一邊:如果11月8日指示是正確的,那麼它不是應該在11月8日下達,而應在10月26日以前下達。

如果在10月26日以前下達,發生了對抗、騷亂,指責群眾中有打、砸、搶分子,或許可以勉強成立。但拖了十二天才下達,說群眾中有「打、砸、搶分子」這個指控就不成立。因為它有前因。

我呼籲胡、溫撤回成命。

我還呼籲胡、溫:你們想不想給中國出路吧,若想:則別遮遮擋擋、羞羞答答,勇敢地去負起負任,我們的同胞是同情又達理的,只要你們有這份誠意,你們的父老、兄弟姐妹則必有湧泉相報之氣度,他們是肯於同你們共同擔擋責任的。

你們必須清楚:共產黨不亡的出路必須札在中國的有出路上;但中國的出路卻根本不需要仰仗共產黨,咱的人文始祖沒有共產黨也奠立了咱們華廈,共產黨不是中國出路的必須條件。所以你們倆就別在這裡磨洋工啦,你們的四條指示有兩大基本性質:

一是從心底裡(用常人的心態)承認是共產黨無道作孽逼出了漢源事件;

二是不肯讓共產黨壽終正寢,才昧著良心造出個「打、砸、搶分子」。

前者是用來解決問題的,是溫家寶的那句我勇於負責;

後者是用來救黨的----因為一任真相、真理的發展,共產黨就得冰消瓦解。

在過去,這樣做湊效,那時人民還有星點退路,今天不行了,今天的形勢向一切有天良的人提出:

要國家的出路,就別要黨!

誰要救黨就別指望國家有出路!

黨不僅不能領導人民了,而且黨也不再有與人平起平坐的地位。

人既是自己的本,就得把黨來漚糞!

強烈呼籲胡、溫立取消四條指示中關於農民中打、砸、搶的指控。

你們行行好,給救國留下點餘地吧!一意孤行必自斃!

我提出的問題是:10月26日前下達指示則沒有後來的對峙,所以事態的惡化責任在中共。中共的責任讓農民來負不公正。

本文的題目是為另一分析做的理據。(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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